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底稿(GHG Protocol 范围一 / 二 / 三)
把《温室气体核算体系》的核算要求拆成一套可以交给财务或 EHS 同事直接填的底稿结构:边界怎么划、活动数据从哪来、因子怎么选、算式怎么留痕、口径变了怎么重算。这套底稿既是对外披露(ISSB / 附录 C2 / 交易所指南 / 客户问卷)的数据源,也是将来接受有限保证时审计师要调阅的第一份材料。
阅读对象:内部:财务、EHS、IT 基础设施与采购;外部:鉴证机构、交易所、客户采购的可持续数据团队
这份文件回应的法规义务
- 保留温室气体与气候数据基础能力以应对其他披露需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气候相关披露规则(现处停滞并已提案废止)
章节结构(9)
1. 组织边界:合并方法选择与主体清单
先确定并写明合并方法:股权比例法、财务控制法还是运营控制法。三选一之后必须在范围一、范围二、范围三中一致适用 —— 这是《范围三标准》明确要求的一致性。然后逐个主体列出:名称、持股比例、控制关系、是否纳入、纳入比例、依据。中国 AI 企业常见的三类边界难题要在这里解决:(1) VIE 架构主体是否纳入;(2) 与云厂商共建的机房、托管机柜属于自有运营还是采购服务;(3) 合营的算力中心按股权比例还是控制关系处理。凡是判断,写下理由并留下审批记录。
需要附的证据
- · 合并方法选择说明与管理层批准记录
- · 主体清单(名称、持股、控制关系、纳入与否、纳入比例、依据)
- · 与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差异对照表
- · 托管/共建机房的合同条款摘录(用于判断控制归属)
常见失分点
- · 范围一用运营控制法、范围三却按股权比例统计,导致口径不一致且无法重算
- · 把托管机房一概排除在外,实际上运营控制在自己手里
- · 主体清单只列中国境内公司,海外销售子公司与研发中心被遗漏
2. 范围一:直接排放源识别与活动数据
逐个排放源建台账:固定燃烧(自备柴油发电机、备用发电机组试机、燃气锅炉)、移动燃烧(公司车辆、测试车队 —— 自动驾驶与具身智能企业的路测车队往往是被忽略的大项)、工艺排放(半导体与硬件制造企业的蚀刻与清洗气体)、逸散排放(机房与办公空调制冷剂泄漏;自建机房或自有变配电室还有中高压 SF6 绝缘开关设备的 SF6 泄漏 —— 注意 SF6 存在于开关柜而非 UPS 电池间,后者的排放风险是氢气与火灾,不属于温室气体清单)。每条记录活动数据、单位、数据来源(加油发票、维保记录、采购台账)与覆盖期间。制冷剂泄漏最容易漏:按"年初存量 + 采购量 − 年末存量"估算年度领用量作为补充量法的近似值,但要把新增设备的初装充注量与退役设备的回收量单独剔除(这两项不是泄漏),并留存维保记录。
需要附的证据
- · 固定与移动燃烧源清单及燃料消耗台账(发票/加油卡/车队系统导出)
- · 制冷剂台账(型号、GWP 值来源、补充量、维保记录)
- · 发电机组试机记录与燃油领用单
- · 工艺气体采购与使用记录(如适用)
常见失分点
- · 只统计办公用车,漏掉路测车队与外包运输中由本公司控制的车辆
- · 制冷剂逸散一律按零处理,鉴证时无法解释
- · GWP 取值未标注所依据的 IPCC 评估报告版本,跨年不可比
3. 范围二:地域法与市场法双重报告
《范围二核算指南》要求:在存在合同工具的市场中有运营的企业,应同时按地域法与市场法计算并分别标注结果(双重报告)。地域法用运营所在电网的平均因子(中国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美国用 EPA eGRID/因子库,英国用 DESNZ 转换因子);市场法用合同工具(绿证、直购电协议、供应商特定排放率),且这些工具必须满足《范围二质量标准》,没有合格合同信息时使用剩余电量因子。底稿要逐个站点列出:用电量、电网区域、地域法因子及来源年份、所持合同工具类型与数量、市场法因子及依据。算力密集型企业还应单列数据中心与办公场所,因为客户问卷经常只问数据中心口径。
需要附的证据
- · 分站点用电台账(电费单、分表读数、托管商月度报表)
- · 地域法因子来源与数据年份记录(生态环境部公告 / eGRID / DESNZ)
- · 绿证、直购电协议、供应商排放率声明等合同工具凭证与注销记录
- · 市场法因子选取决策记录(含是否满足范围二质量标准的判断)
- · 双重报告结果对照表(地域法 / 市场法,分站点与合计)
常见失分点
- · 只报一个范围二数字,不说明口径 —— 客户与交易所都会追问
- · 用绿证冲抵后只披露市场法结果,把地域法结果隐去
- · 托管机房只拿到费用账单拿不到用电量,就按机柜数拍脑袋估算且不披露估算方法
- · 同一批绿证同时用于母公司与子公司披露,造成重复计算
4. 范围三:15 类筛查与边界设定
按《范围三标准》表 5.3 的 15 个类别逐类做"是否相关"的筛查,每类记录:本企业是否存在该类活动、初步量级估计、数据可得性、以及纳入或排除的结论与理由。标准要求按类别报告,并允许排除但须披露与说明理由。对中国 AI 企业,通常排在前列的是:类别 1(云与算力采购、数据标注外包、SaaS 订阅)、类别 2(GPU 服务器、测试设备、机器人本体)、类别 6/7(跨境差旅与通勤)、类别 11(售出产品使用阶段的推理能耗,模型 API 与终端设备企业均适用)、类别 12(硬件报废)。筛查结论要经管理层签字,不能由某一位分析师单方面决定。
需要附的证据
- · 15 类筛查表(逐类:有无该活动、量级估计、数据可得性、纳入/排除结论与理由)
- · 筛查结论的管理层批准记录
- · 采购支出按类别归集的财务导出(用于支出法初筛)
- · 排除类别的书面理由与后续纳入计划
常见失分点
- · 只披露差旅与通勤两类"容易算"的,把量级最大的算力采购与产品使用阶段排除
- · 排除类别时写"不适用",但企业明明有该项活动
- · 未按类别拆分,只给一个范围三合计数
- · 忽略表 5.4 的最小边界要求,类别 1 只算了运输不算原材料到出厂的全上游排放
5. 范围三:计算方法选择与数据质量分级
每一个纳入的类别都要写明所用方法(供应商实测法 / 平均数据法 / 支出法 / 混合法)与选择理由,并给出数据质量分级。原则是:占比越大的类别越要往供应商实测法推进,占比小的类别用支出法初估即可,但要标注方法层级。对 AI 企业最关键的一条落地建议:云与算力采购(类别 1)应优先向云厂商索取按账户维度的碳报告,拿不到时退而用"用电量 × 电网因子 + PUE"估算,并写明 PUE 取值来源;类别 11 的推理能耗须写清单位用量假设(每次请求能耗、年请求量、设备在网年限),这些假设是最容易被审计质疑也最容易年际不一致的地方。
需要附的证据
- · 逐类别方法选择表(方法、理由、数据质量等级、责任人)
- · 云厂商/代工厂提供的碳数据报告或书面答复(含拒绝提供的记录)
- · PUE、单次推理能耗、设备在网年限等关键假设的取值依据
- · 支出法所用的排放强度因子库版本与映射表
- · 数据质量改进计划(下一年度拟升级方法的类别清单)
常见失分点
- · 全部类别一律用支出法,却在报告里描述为"基于供应商数据"
- · 关键假设(PUE、单次推理能耗)逐年悄悄调整以让数字好看
- · 数据质量分级只写等级不写判定标准,无法复核
- · 拿到云厂商碳报告后直接引用,未核对其覆盖的账户与区域是否与本企业一致
6. 排放因子登记册与版本管理
建立一张覆盖全部计算的因子登记册:因子名称、数值、单位、适用区域、数据年份(不是发布年份)、发布机构、来源链接、口径(地域法/市场法/剩余电量)、是否含非 CO2 温室气体、以及在本清单中的使用位置。因子更新是跨年可比性的第一杀手:一旦官方发布新年份因子,要先决定是否重算历史年度,把决定与理由写进登记册。中国电网因子由生态环境部分年度公布且分全国/区域口径,选用时须与用电地点匹配;跨国运营的企业还要为境外站点分别登记当地官方因子。
需要附的证据
- · 排放因子登记册(含数据年份、口径、来源链接、使用位置)
- · 因子版本变更记录与是否重算历史年度的决策
- · 官方因子公告原文存档(PDF/网页快照)
- · 境外站点所用当地官方因子的来源说明
常见失分点
- · 把"发布年份"当成"数据年份"标注,导致与同行数据错位一年
- · 全球站点统一套用中国全国电网因子
- · 因子更新后只改当年数字,历史年度不重算也不说明,趋势图失真
7. 基准年设定与重算政策
书面确定基准年、基准年排放量,以及触发重算的情形与重算门槛(通常包括:结构性变化如并购剥离、核算方法或因子的变更、发现前期差错)。门槛应当以定量方式表述(例如累计影响超过基准年排放量的某一比例即重算),并一经确定就稳定适用。中国 AI 企业近年频繁发生的"设立海外子公司 / 收购算力资产 / 剥离硬件业务"都属于结构性变化,必须按政策重算基准年,否则排放曲线的下降会被审计师与投资人识别为边界变化而非真实减排。
需要附的证据
- · 基准年政策文本(基准年、基准值、触发情形、量化门槛)
- · 本期结构性变化清单与重算测算表
- · 重算前后数值对照及对目标进展的影响说明
- · 重算决策的管理层批准记录
常见失分点
- · 没有书面重算政策,每年凭感觉决定要不要重算
- · 并购当年把新主体排放计入,却不重算基准年,同比数据失真
- · 重算后不披露影响金额,读者无法理解数字变化的原因
8. 清单质量管理与计算留痕
设置可被复核的留痕机制:每个计算单元保留"活动数据 → 因子 → 算式 → 结果"的四段式记录,注明数据提供人、复核人与复核日期;对合计数设置交叉校验(例如用电量合计与电费支出合计的勾稽、差旅里程与差旅报销的勾稽);对异常波动(同比变动超过既定阈值)要求书面解释。这一节直接决定将来做有限保证时的工作量 —— 没有留痕,鉴证机构只能扩大抽样甚至出具保留意见。
需要附的证据
- · 计算底稿(每单元含活动数据、因子、算式、结果、责任人、复核人、复核日期)
- · 合计数交叉校验表(能耗 vs 支出、里程 vs 报销)
- · 异常波动解释表
- · 内部复核签署记录与问题整改台账
常见失分点
- · 全部计算放在一张没有版本管理的电子表格里,公式被覆盖后无法还原
- · 只有结果没有中间过程,换人接手即断档
- · 异常波动不解释,年报发布后被分析师逐条追问
9. 面向保证与对外披露的交付包
把底稿整理成一个可以直接交给鉴证机构或客户的交付包:清单汇总表(分范围、分类别、分主体、分站点)、方法说明书、因子登记册、重大假设与不确定性说明、边界变化与重算说明、以及支撑文件索引。同时准备一份"客户口径摘要":多数企业客户只要三个数字(范围一、范围二地域法与市场法、与本客户相关的范围三部分)加一句方法说明,把它做成标准答复可显著降低每次问卷的边际成本。
需要附的证据
- · 清单汇总表(分范围/类别/主体/站点)
- · 方法说明书(边界、方法、因子、假设、局限)
- · 支撑文件索引与存放位置
- · 客户口径摘要(可对外发送版本)
- · 与对外披露文本的数字勾稽表
常见失分点
- · 对外披露的数字与底稿汇总表对不上(多因披露稿后期手改)
- · 交给客户的碳数字与交给交易所的口径不同却不说明差异原因
- · 支撑文件散落在个人电脑中,鉴证时无法在约定时限内提供
对应标准
- IFRS S2《气候相关披露》 · IFRS S2(2023 年 6 月发布;经 2025 年 12 月《温室气体排放披露的修改》修订,修订自 2027-01-01 起的年度期间生效)
- 香港联交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上市规则附录 C2,含第 D 部分气候相关披露) · 附录 C2(2025 年 1 月 1 日生效版本),主板与 GEM 各一版
- 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规则与配套编制指南 · 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2026年1月修订)》(上证函〔2026〕484号),含第一号至第五号应用指南
- 欧盟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SRS)与 CSRD 报告义务 · ESRS 第一套:委托条例 (EU) 2023/2772(经 (EU) 2025/1416 修订);CSRD:指令 (EU) 2022/2464,经 (EU) 2025/794 与 (EU) 2026/470 修订
来源(8)
- 《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修订版)》标准全文 PDF世界资源研究所(WRI)与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 · Chapters 1–11; Appendices A–D · 核实 2026-09-12
- 《温室气体核算体系:范围二核算指南》全文 PDF世界资源研究所(WRI)与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 · Sections 1.5.1–1.5.2; Chapters 4, 6, 7 · 核实 2026-09-12
- 《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价值链(范围三)核算与报告标准》全文 PDF世界资源研究所(WRI)与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 · Chapter 5 (Table 5.3, Table 5.4); Chapters 6, 7, 10, 11 · 核实 2026-09-12
- 《范围三排放计算技术指南(1.0 版)》全文 PDF世界资源研究所(WRI)与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 · 核实 2026-09-12
- EVS-EN ISO 14064-1:2019《温室气体 第 1 部分: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爱沙尼亚国家标准机构页面)爱沙尼亚标准与计量中心(EVS,欧盟成员国国家标准机构) · 发布 2019-02-15 · 核实 2026-09-12
- 《关于发布2023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公告 2025年 第47号)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 · 发布 2025-12-31 · 核实 2026-09-12
- 美国环保署《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汇编(GHG Emission Factors Hub)》2025 年版美国环境保护署 企业气候领导力中心 · Table 1 (Stationary Combustion), Table 6 (Electricity), Table 11 & 12 (GWP) · 发布 2025-01-01 · 核实 2026-09-12
- 英国政府温室气体报告换算因子 2026 版 · 扁平数据文件英国能源安全与净零部(DESNZ) · 发布 2026-06-11 · 核实 2026-09-12
内容截至 2026-09-12 · 语料版本 2026.09|本内容基于公开官方来源整理,标注了来源链接与复核日期,供合规决策参考;监管要求可能变化,正式对外披露、监管申报或合同承诺前请由持证专业人士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