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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报告义务自查

欧盟网络韧性法案(CRA)(Regulation (EU) 2024/2847)第 14 条的制造商报告义务自 2026-09-11 起适用,先于 2027-12-11 的全面适用日。先判断你是否落入适用范围,再把报告时限排成一份可复制的待办清单。

本自查把条例 (EU) 2024/2847 第 14 条与第 16 条的时限结构排成一份待办清单,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替代你向主管机关的实际报送——本站不代为提交任何报告。它不判断你的产品是否属于附件 III 重要产品或附件 IV 关键产品(本站语料未收录这两份类别清单),也不替你判定某个情形是否构成「被积极利用的漏洞」或「严重事件」:那是你结合事实作出的判断,本工具只在你作出判断之后把时限排出来。真实事件发生时,请立即联系你的法律顾问与主管机关,并以条例原文为准。

第 14 条 · 报告义务

2026-09-11

适用状态以你的当前日期为准。

条例全面适用

2027-12-11

其余义务(附件 I 基本要求、合格评定、CE 标识等)自该日起适用;本页只处理第 14 条。

第 1 步 · 你是否落入适用范围

01

你的产品是否在欧盟市场投放(自行、经进口商,或经分销商)?

02

产品是否具有与设备或网络的直接或间接、逻辑或物理数据连接(含以软件形式单独销售的应用与远程数据处理解决方案)?

03

产品是否落入上方适用范围原文中「明确排除」的某一类?

04

在这条产品链上,你的角色是?

并行时钟对照

一次事件可能同时触发多套报告时限,也可能只触发其中一套——每一行的「适用前提」列写清了它管谁。落不落进某一行,需要按该法规自身的范围判断,不因为你落入 CRA 就自动成立。

本自查把条例 (EU) 2024/2847 第 14 条与第 16 条的时限结构排成一份待办清单,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替代你向主管机关的实际报送——本站不代为提交任何报告。它不判断你的产品是否属于附件 III 重要产品或附件 IV 关键产品(本站语料未收录这两份类别清单),也不替你判定某个情形是否构成「被积极利用的漏洞」或「严重事件」:那是你结合事实作出的判断,本工具只在你作出判断之后把时限排出来。真实事件发生时,请立即联系你的法律顾问与主管机关,并以条例原文为准。

条例的完整适用时间线

查看全部 8 条义务与官方来源
  1. 2024-12-10

    条例生效

    公布后第二十日生效,义务按后续节点分阶段适用。

  2. 2026-06-11

    第四章(公告机构相关,第 35 至 51 条)开始适用

    公告机构的通报与运作规则先行适用,使合格评定能力在全面适用前就位。

  3. 2026-09-11

    第 14 条制造商报告义务开始适用

    制造商须就被积极利用的漏洞与影响产品安全的严重事件,通过第 16 条单一报告平台同时向协调 CSIRT 与 ENISA 报送(24 小时预警、72 小时通报、纠正或缓释措施可用后 14 日内最终报告)。

  4. 2027-12-11

    条例全面适用

    附件 I 基本网络安全要求、合格评定、CE 标识、技术文档、支持期与漏洞处置等全部义务开始适用。

语料自述的不确定之处:两处待观察:其一,附件 III 重要产品与附件 IV 关键产品的具体类别边界在个案中可能存在解释空间,委员会技术说明与 ADCO 指导仍在陆续产生;其二,用于取得符合性推定的协调标准尚未全部发布,因此附件 III 第 I 类产品实际上是否必须引入公告机构,取决于评定时点可用的标准状况。

来源(1)

内容截至 2026-09-12 · 语料版本 2026.09|本内容基于公开官方来源整理,标注了来源链接与复核日期,供合规决策参考;监管要求可能变化,正式对外披露、监管申报或合同承诺前请由持证专业人士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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