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企业专属的ESG 自助合规体系
通用 ESG 框架无法回答"我的 GPU 集群碳排怎么算?""我的模型公平性如何披露?"——海问 HQ 为 AI 企业重构了四支柱。
一套为 AI 企业重构的 ESG 框架
不同于通用 ESG,AI 企业的 E/S/G 在算力、数据、算法、供应链上有完全不同的口径与证据要求。
⚡算力碳排
训练 + 推理 + 云
- 训练能耗与碳口径
- GPU/TPU/NPU 使用计量
- 区域电力碳因子
- PUE 与冷却能耗
🛡数据治理
从训练数据到客户数据全链路
- 训练数据来源合规
- 客户数据隔离与权限
- 跨境传输与本地化
- 数据保留与删除
⚖算法公平 & 可解释
从模型设计到上线监控
- 偏见检测与缓解
- 可解释性与决策追溯
- 人工监督机制
- 红队与对抗性测试
🔗供应链 ESG
云、芯片、外包模型供应商
- 云厂商可持续承诺
- 芯片来源合规
- 第三方模型 / API 责任
- 供应商劳工与人权
4 步 · 从企业画像到披露草稿
录入企业画像
产品形态、模型规模、客户类型、目标市场、ESG 当前披露状态。
识别风险场景
按勾选的风险场景与已具备的证据,对照预设规则列出整改缺口;适用义务可在政策与标准库中查对。
评分与缺口
启发式风险评分、缺口清单与 AI 执行摘要;缺口可转为任务、加入合规日历或登记证据。
起草披露材料
在工作台起草 ESG 披露草稿、汇编出海合规与 ESG 报告,整理客户尽调问卷应答。
一份证据 · 对照多套披露框架
政策与标准库中的 ESG 披露与气候标准
IFRS S1《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
IFRS S1 是 ISSB 可持续披露体系的“总则”,规定企业如何识别、衡量并披露对其现金流、融资渠道或资本成本可能产生影响的可持续相关风险与机遇。它设定了概念基础与通用披露要求:报告主体与财务报表一致、与财务报告同时发布、四个核心内容要素(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重要性判断、判断与不确定性、差错更正与比较信息。IFRS S1 与 IFRS S2 设计为配套使用;在没有具体议题准则时,企业需参考 SASB 准则等来源识别议题与指标。ISSB 标准本身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只有在某个辖区立法采纳后才成为义务——例如英国已于 2026 年 2 月 25 日发布基于 IFRS S1/S2 的 UK SRS S1/S2 供自愿使用,香港联交所则认定按 IFRS S1 与 IFRS S2 编制的报告视为符合其附录 C2 第 D 部分。
自愿采用 · 8 条披露要点 · 复核 2026-09-12
IFRS S2《气候相关披露》
IFRS S2 规定企业披露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同样按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四个核心要素组织。指标部分要求披露跨行业指标类别——绝对总量的范围一、范围二、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以吨二氧化碳当量表示)、易受转型风险与实体风险影响的资产或业务活动金额与占比、与气候机遇一致的资产或业务活动金额与占比、投向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的资本性支出/融资/投资金额、内部碳价、以及气候因素在薪酬政策中的体现——并要求按 GHG Protocol(2004 年公司标准)计量、范围二披露基于地域的口径、范围三披露所含类别(按 GHG Protocol 范围三标准 2011 年版)。战略部分要求使用情景分析评估气候韧性。IFRS S2 完整涵盖 TCFD 的四项核心建议与 11 项建议披露。2025 年 12 月发布的修订为温室气体排放披露提供四项可选豁免,自 2027-01-01 起的年度期间生效并允许提前采用。
自愿采用 · 14 条披露要点 · 复核 2026-09-12
TCFD 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建议(已并入 ISSB 准则,工作组已解散)
TCFD 的四项核心建议(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与 11 项建议披露,自 2017 年起成为全球气候披露的事实框架。2023 年 7 月,金融稳定理事会宣布 TCFD 工作已完成,ISSB 准则是“TCFD 工作的集大成”;TCFD 已于 2023 年 10 月解散,其对企业气候披露进展的监测职责移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自 2024 年起),基金会已于 2024 年 11 月发布首份进展报告。IFRS 基金会明确:适用 IFRS S1 与 IFRS S2 的企业即满足 TCFD 建议,因为这些建议已被完整纳入 ISSB 准则。企业仍可自愿继续使用 TCFD 建议,部分企业在某些辖区仍被要求使用,但“TCFD 支持机构”名单已不再维护。**因此对外材料中不得再把 TCFD 描述为仍在独立运作的工作组或仍在更新的框架。**
自愿采用 · 5 条披露要点 · 复核 2026-09-12
SASB 准则(行业基础的可持续披露指标,现由 ISSB 维护)
SASB 准则识别 77 个行业中对投资者决策最相关的可持续议题,并为每个议题给出行业基础的披露指标。准则原由独立的 SASB 准则委员会通过基于证据的流程制定,现由 ISSB 负责维护与完善。SASB 在 ISSB 体系中的定位是“履行 IFRS 可持续披露准则要求的重要指引”:IFRS S1 要求企业在没有对应议题准则时参考 SASB 准则识别行业议题与指标;IFRS S2 则通过《行业基础指引》引用同一行业体系。2025 年 12 月,ISSB 为与 IFRS S2 温室气体排放披露修订保持一致,同步发布了对 SASB 准则的相应修订。
自愿采用 · 4 条披露要点 · 复核 2026-09-12
欧盟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SRS)与 CSRD 报告义务
ESRS 是 CSRD 项下的强制披露准则,以委托条例 (EU) 2023/2772 通过,共 12 项:ESRS 1《一般要求》、ESRS 2《一般披露》,以及 ESRS E1 气候变化、E2 污染、E3 水与海洋资源、E4 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E5 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S1 自有劳动力、S2 价值链中的工人、S3 受影响社区、S4 消费者与终端用户、G1 商业行为。ESRS 采用“双重重要性”:既披露企业对人与环境的影响,也披露可持续议题对企业的财务影响。2025—2026 年的简化是这套规则最容易写错的部分:2025-04-16 的“停表”指令 (EU) 2025/794 推迟了第二、三批企业;2025-07-11 通过、2025-11-10 刊登的委托条例 (EU) 2025/1416 为第一批企业提供“快速修补”弹性;2026-02-24 通过、2026-02-26 刊登、2026-03-18 生效的 Omnibus I 指令 (EU) 2026/470 把强制范围收窄至净营业额超过 4.5 亿欧元且平均雇员超过 1000 人的主体,删除了行业专用准则授权,取消了合理保证准则的制定要求(有限保证准则的通过期限从 2026-10-01 推迟至 2027-07-01),并引入“价值链上限”保护 1000 人以下的供应商。欧盟委员会已于 2026-07-03 通过修订 ESRS 的委托法案,但截至 2026-09-12 尚未在官方公报刊登、尚未生效。
强制适用 · 26 条披露要点 · 复核 2026-09-12
GRI 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通用准则 / 行业准则 / 议题准则)
GRI 准则是全球使用最广的“影响导向”可持续报告体系,采用模块化结构:通用准则 GRI 1《基础》、GRI 2《一般披露》、GRI 3《重要议题》适用于所有组织,并已纳入人权与环境尽职调查的政府间共识;行业准则(GRI 11 油气、GRI 12 煤炭、GRI 13 农业水产与渔业、GRI 14 采矿)用于识别行业层面的影响;议题准则列出特定议题下的披露项。近年最重要的变动是气候与能源议题的重构:2025 年 6 月发布的 GRI 102《气候变化》与 GRI 103《能源》将取代 GRI 302《能源》2016、GRI 305《排放》2016 的 305-1 至 305-5 以及 GRI 201-2,自 2027 年 1 月起对报告生效(注意编号方向:102 是气候变化,103 是能源);GRI 101《生物多样性》(2024 年 1 月发布)与 GRI 14《采矿》(2024 年 2 月发布)已自 2026 年 1 月起生效。GSSB 当前在研项目包括劳工、经济影响、污染、金融服务行业准则与纺织服装行业准则。
自愿采用 · 15 条披露要点 · 复核 2026-09-12
报告生成器 · 一份出海合规与ESG报告(可打印PDF)
下面是客户尽调与 ESG 披露中常见的材料类型。报告生成器把诊断、证据、ESG 指标与适用义务汇编为一份报告,可作为这些材料的起点,对外使用前需人工完善与复核。
AI 治理说明
客户尽调、媒体披露、投资人沟通
数据保护影响评估 (DPIA)
GDPR 等法规下的高风险处理评估
算力碳排核算
客户 ESG 报告附件、CDP 填报
算法公平性测试记录
高风险 AI 系统的偏见检测与人工监督证据
供应商 ESG 尽调表
云 / 芯片 / 模型供应商 onboarding
客户尽调应答包
客户尽调问卷应答与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