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返回案例库
欧盟美国(联邦)计算机视觉2024

Clearview AI 因抓取人脸建库被荷兰监管机构罚 3050 万欧元,并被追加最高 510 万欧元滞纳金

主体:Clearview AI(美国人脸识别服务商,在欧盟无设立机构)

已对照官方来源核实 · 2026-09-12已对照官方原文核实

发生了什么

Clearview 向情报与侦查机构提供人脸识别服务:客户上传摄像头图像即可查出画面中人的身份。为此 Clearview 自动从互联网抓取照片,建成超过 300 亿张照片的数据库,并将每张人脸转换为唯一的生物识别编码,当事人既不知情也未同意。

监管或当事方如何处理

荷兰数据保护局认定 Clearview 在多个方面严重违反 GDPR:本就不应建立该照片、生物识别编码及关联信息的数据库——生物识别编码与指纹同属生物识别数据,收集与使用原则上被禁止,而 Clearview 无法援引任何法定例外;对被收录者的告知严重不足;对访问请求不予配合。调查后 Clearview 未停止违法行为,监管机构因而发出停止违法令。

结果

罚款 3050 万欧元;若不停止违法行为,另须支付总额最高 510 万欧元的滞纳金。监管机构同时警告:使用 Clearview 的服务同样违法,荷兰境内使用该服务的组织可能面临高额罚款。鉴于 Clearview 在欧盟无设立机构且多次被其他监管机构处罚后仍未改变行为,荷兰监管机构表示正在调查能否追究公司管理层的个人责任。Clearview 未对该决定提出异议,因而不能再对罚款提起上诉。

对中国出海企业的启示

  • · 把人脸转成特征向量就是在处理生物识别数据。很多中国计算机视觉公司把"我们只存特征值不存原图"当作减轻措施对外宣传——在 GDPR 第 9 条下这恰恰是被原则禁止的那一类处理,必须先找到第 9(2) 条的例外,找不到就不能做。
  • · "我只服务欧盟以外的执法客户"不构成排除适用。Clearview 正是这样主张的,监管机构仍然作出了处罚并认定其在欧盟无设立机构不影响适用;数据主体在哪里,义务就跟到哪里。
  • · 不参加程序 = 放弃救济。Clearview 未提出异议,直接丧失上诉权。收到欧盟监管机构决定后,即使打算不执行,也要按当地程序法在期限内提出异议以保留权利。
  • · 下游采购方同样被点名。向欧盟客户销售人脸识别能力时,客户会要求你证明训练与底库数据的合法来源;拿不出来,交易会在采购安全问卷阶段就结束。
  • · 管理层个人责任正在被认真讨论。境外子公司的董事与实际负责人应有明确的合规决策留痕,证明其在知悉风险后采取了制止措施。

来源(1)

内容截至 2026-09-12 · 语料版本 2026.09|本内容基于公开官方来源整理,标注了来源链接与复核日期,供合规决策参考;监管要求可能变化,正式对外披露、监管申报或合同承诺前请由持证专业人士复核。

GDPR · PIPL · CCPA 控制映射
AI 决策可追溯 · 有来源即标注
ISO 27001 对标推进中
WCAG 2.1 AA 可访问性目标
Clearview AI 因抓取人脸建库被荷兰监管机构罚 3050 万欧元,并被追加最高 510 万欧元滞纳金 · 公开案例 | 海问 H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