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时间线:接下来的节点
2025-06-10
附表 2“严重侵犯隐私”法定侵权之诉生效
澳大利亚隐私法及 2024 年改革2026-12-10
附表 1 第 15 部分(自动化决定与隐私政策)生效,新增 APP 1.7–1.9
澳大利亚隐私法及 2024 年改革2026-12-10
APP 1.7 自动化决定披露义务生效,与本指引形成完整链条
澳大利亚 OAIC 人工智能隐私指引
适用法规(2)
澳大利亚隐私法及 2024 年改革
中国 AI 企业在以下情形须关注澳大利亚隐私法:(1)在澳大利亚设立实体或雇佣员工;(2)向澳大利亚个人或企业提供 App、SaaS、模型 API 并因此处理澳大利亚个人信息;(3)以澳大利亚个人信息训练或微调模型——OAIC 已就此发布专门指引(见 au-oaic-ai-guidance);(4)作为 APP 主体向境外接收方(包括中国境内关联公司)披露个人信息,触发 APP 8 的跨境披露义务与随附的责任延伸。自 2026-12-10 起,若产品中存在“由计算机程序作出、或作出与决定有实质且直接关联之事项,且该决定可合理预期对个人权利或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自动化环节,隐私政策必须披露。
7 条义务 · 复核 2026-09-12
澳大利亚 OAIC 人工智能隐私指引
中国 AI 企业在以下动作上直接落入本指引:(1)抓取含澳大利亚个人信息的网页数据用于预训练或微调;(2)把已持有的澳大利亚用户数据用于训练——此时须做次级用途的“合理预期+相关性”评估,做不到就取得同意或提供有意义的退出选项;(3)在澳大利亚采购并部署商用 AI 产品(含第三方模型 API),须按使用指引完成供应商尽调、用途界定与输入数据管控;(4)产品可能输出关于可识别个人的错误或人工生成信息——OAIC 明确此类输出本身构成个人信息,因而准确性义务与查阅更正义务随之适用。
5 条义务 · 复核 2026-09-12
可以直接用的东西
相关标准
- ISO/IEC 42001 人工智能管理体系(AIMS) · ISO/IEC 42001:2023(第 1 版,标注 2023-12);欧洲采标 EN ISO/IEC 42001:2026
- ISO/IEC 42006:2025 人工智能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 · ISO/IEC 42006:2025(第 1 版,标注 2025-07)
- ISO/IEC 23894:2023 人工智能风险管理指南 · ISO/IEC 23894:2023(第 1 版,标注 2023-02)
- ISO/IEC 42005:2025 人工智能系统影响评估 · ISO/IEC 42005:2025(澳大利亚等同采标 AS ISO/IEC 42005:2025)
来源(4)
- 澳大利亚《1988 年隐私法》(现行合并本 C2026C00227)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处(Federal Register of Legislation) · 发布 1988-12-14 · 核实 2026-09-12
- 澳大利亚《2024 年隐私及其他立法修订法》(2024 年第 128 号法)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处(Federal Register of Legislation) · 发布 2024-12-10 · 核实 2026-09-12
- 澳大利亚 OAIC《隐私与生成式 AI 模型开发训练指引》澳大利亚信息专员办公室(OAIC) · 发布 2024-10-21 · 核实 2026-09-12
- 澳大利亚 OAIC《隐私与商用 AI 产品使用指引》澳大利亚信息专员办公室(OAIC) · 发布 2024-10-21 · 核实 2026-09-12
内容截至 2026-09-12 · 语料版本 2026.09|本内容基于公开官方来源整理,标注了来源链接与复核日期,供合规决策参考;监管要求可能变化,正式对外披露、监管申报或合同承诺前请由持证专业人士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