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返回目的地合规概览

澳大利亚:出海合规概览

2 部法规、12 条已拆解义务、0 条数据出境路径。下面按"什么时候开始管你"和"要做哪几件事"组织。

监管时间线:接下来的节点

  1. 2025-06-10

    附表 2“严重侵犯隐私”法定侵权之诉生效

    澳大利亚隐私法及 2024 年改革
  2. 2026-12-10

    附表 1 第 15 部分(自动化决定与隐私政策)生效,新增 APP 1.7–1.9

    澳大利亚隐私法及 2024 年改革
  3. 2026-12-10

    APP 1.7 自动化决定披露义务生效,与本指引形成完整链条

    澳大利亚 OAIC 人工智能隐私指引

适用法规(2)

分阶段适用数据与隐私相关度 高

澳大利亚隐私法及 2024 年改革

中国 AI 企业在以下情形须关注澳大利亚隐私法:(1)在澳大利亚设立实体或雇佣员工;(2)向澳大利亚个人或企业提供 App、SaaS、模型 API 并因此处理澳大利亚个人信息;(3)以澳大利亚个人信息训练或微调模型——OAIC 已就此发布专门指引(见 au-oaic-ai-guidance);(4)作为 APP 主体向境外接收方(包括中国境内关联公司)披露个人信息,触发 APP 8 的跨境披露义务与随附的责任延伸。自 2026-12-10 起,若产品中存在“由计算机程序作出、或作出与决定有实质且直接关联之事项,且该决定可合理预期对个人权利或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自动化环节,隐私政策必须披露。

7 条义务 · 复核 2026-09-12

现行有效数据与隐私相关度 高

澳大利亚 OAIC 人工智能隐私指引

中国 AI 企业在以下动作上直接落入本指引:(1)抓取含澳大利亚个人信息的网页数据用于预训练或微调;(2)把已持有的澳大利亚用户数据用于训练——此时须做次级用途的“合理预期+相关性”评估,做不到就取得同意或提供有意义的退出选项;(3)在澳大利亚采购并部署商用 AI 产品(含第三方模型 API),须按使用指引完成供应商尽调、用途界定与输入数据管控;(4)产品可能输出关于可识别个人的错误或人工生成信息——OAIC 明确此类输出本身构成个人信息,因而准确性义务与查阅更正义务随之适用。

5 条义务 · 复核 2026-09-12

相关标准

  • ISO/IEC 42001 人工智能管理体系(AIMS) · ISO/IEC 42001:2023(第 1 版,标注 2023-12);欧洲采标 EN ISO/IEC 42001:2026
  • ISO/IEC 42006:2025 人工智能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 · ISO/IEC 42006:2025(第 1 版,标注 2025-07)
  • ISO/IEC 23894:2023 人工智能风险管理指南 · ISO/IEC 23894:2023(第 1 版,标注 2023-02)
  • ISO/IEC 42005:2025 人工智能系统影响评估 · ISO/IEC 42005:2025(澳大利亚等同采标 AS ISO/IEC 42005:2025)

来源(4)

内容截至 2026-09-12 · 语料版本 2026.09|本内容基于公开官方来源整理,标注了来源链接与复核日期,供合规决策参考;监管要求可能变化,正式对外披露、监管申报或合同承诺前请由持证专业人士复核。

GDPR · PIPL · CCPA 控制映射
AI 决策可追溯 · 有来源即标注
ISO 27001 对标推进中
WCAG 2.1 AA 可访问性目标
澳大利亚:出海合规概览 | 海问 H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