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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现行有效对中国 AI 企业相关度:极高AI 监管数据与隐私行业专项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

中国算法治理的制度枢纽,也是「算法备案」这一名词的来源。适用范围是在境内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条)。核心机制有三层:主体责任层(第七条八项管理制度、第八条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第十条用户标签管理);用户权利层(第十六条以显著方式告知并公示算法基本原理、目的意图与主要运行机制,第十七条提供不针对个人特征的选项或便捷关闭选项,第二十一条禁止「大数据杀熟」);以及监管接口层(第二十三条分级分类管理、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备案与公示、第二十七条安全评估)。

已对照官方来源核实 · 2026-09-12已对照官方原文核实

它管不管得到我?

判定口径比直觉宽:第二条第二款把「应用算法推荐技术」直接定义为「利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五类算法均在规章正文之内。对中国 AI 企业的具体触发动作:(1)向境内用户提供个性化内容或商品推荐;(2)提供生成式 AI 服务且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依《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须按本规定履行算法备案;(3)提供深度合成服务且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依《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同样落入;(4)用算法向劳动者提供工作调度服务(第二十条)或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第二十一条),这把配送调度、动态定价类 AI 也纳入。

重点行业:大模型 / 生成式 AI、企业软件 SaaS、AI 智能体、通用

适用时间线

  1. 2022-03-01

    规定施行

    算法安全主体责任与八项管理制度、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用户模型与用户标签管理、算法透明度告知与公示、关闭算法推荐选项、特殊群体保护、第二十四条算法备案(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第二十六条备案编号公示、第二十七条安全评估同日适用。

  2. 2023-08-15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经《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被纳入本规定的备案体系

义务清单(6 条)

每条都写明触发条件、需要留存的证据与条款出处

落实算法安全主体责任并建立八项管理制度

严重度 高第七条

建立健全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科技伦理审查、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审核、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安全评估监测、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制定并公开算法推荐服务相关规则,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支撑。

触发条件
所有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在检查中会被要求给出人数与岗位说明,不能只交制度文本。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八项管理制度文件包与发布记录
  • · 算法推荐服务规则的对外公开页面截图
  • · 算法安全团队的岗位编制表与人员资质说明
  • · 科技伦理审查记录(与《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合并建设的说明)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20–45 人日(估算,非承诺)

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

严重度 高第八条

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等,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审核范围应同时覆盖离线指标与线上效果,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沉迷诱导、过度消费诱导、以及对特定人群的歧视性结果。

触发条件
所有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对以互动时长、付费转化为核心指标的产品,须能证明优化目标中已纳入沉迷与过度消费的约束项。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算法定期审核评估验证方案(周期、范围、指标、方法、责任人)
  • · 历次审核报告(含模型、数据、线上应用结果三部分)
  • · 沉迷与过度消费风险的专项评估结论
  • · 发现问题的整改记录与再验证结果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12–30 人日(估算,非承诺)

用户模型与用户标签管理,禁止将违法不良信息记入兴趣点

严重度 高第九条、第十条

加强用户模型和用户标签管理,完善记入用户模型的兴趣点规则和用户标签管理规则,不得将违法和不良信息关键词记入用户兴趣点或者作为用户标签并据以推送信息。同时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用于识别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特征库,完善入库标准、规则和程序;发现未作显著标识的算法生成合成信息的,应当作出显著标识后方可继续传输。

触发条件
所有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第九条第二款的「未作显著标识的生成合成信息须补标后方可继续传输」,对内容分发平台与社区型 AI 产品是硬性技术要求,与标识办法第六条相互呼应。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用户标签体系文档与兴趣点记入规则
  • · 违法和不良信息关键词黑名单及其在标签系统中的拦截配置
  • · 特征库入库标准、规则、程序文件与版本记录
  • · 未标识生成合成信息的检出与补标技术方案及运行统计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12–30 人日(估算,非承诺)

算法透明度告知公示与不针对个人特征的选项/一键关闭

严重度 高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其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算法推荐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提供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用户选择关闭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相关服务。这两条是第三十一条明确列举的处罚对象,实际执法中属于高频检查项。

触发条件
所有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立即停止」意味着关闭动作不能有延迟生效或需重启生效的设计。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算法推荐服务告知与公示页面截图(含基本原理、目的意图、主要运行机制三要素)
  • · 不针对个人特征的选项或关闭开关的产品截图与入口路径说明
  • · 关闭后立即生效的技术验证记录
  • · 公示内容与算法备案「拟公示内容」的一致性核对记录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8–20 人日(估算,非承诺)

未成年人、老年人、劳动者与消费者的专门保护

严重度 高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并通过开发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提供适合其特点的服务等方式,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向老年人提供服务的,保障其合法权益,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智能化适老服务,依法开展涉电信网络诈骗信息的监测、识别和处置。向劳动者提供工作调度服务的,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建立完善平台订单分配、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相关算法。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保护公平交易权利,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触发条件
面向 C 端的 AI 产品、即时配送与出行调度平台、AI 定价与营销系统。第二十一条即「大数据杀熟」禁令,是消费者投诉与市场监管执法的高发点。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未成年人模式的产品设计文档与上线证据
  • · 适老化改造方案与涉诈信息监测处置记录
  • · 工作调度算法的订单分配、报酬、工时与奖惩规则文档与公示
  • · 价格差别待遇专项公平性测试报告(同一商品跨用户画像的价格分布分析)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15–35 人日(估算,非承诺)

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算法备案、公示备案编号并开展安全评估

严重度 极高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名称、服务形式、应用领域、算法类型、算法自评估报告、拟公示内容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网信部门收到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发放备案编号并公示;材料不齐全的在三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并说明理由。完成备案后,应当在对外提供服务的网站、应用程序等的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并提供公示信息链接。此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触发条件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以及经《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被引入本备案体系的生成式与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十个工作日从「提供服务之日」起算,意味着备案必须与产品上线计划同步排期。
时限: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填报备案;网信部门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或通知不予备案。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算法备案系统填报记录与备案编号
  • · 算法自评估报告
  • · 拟公示内容文本及其与实际公示页面的一致性核对
  • · 备案编号与公示信息链接在产品显著位置的展示截图
  • · 服务上线日与备案提交日的时间对照(证明十个工作日内)
  • · 变更、注销备案的办理记录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15–40 人日(估算,非承诺)

罚则

第三十一条:违反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网信、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信息更新,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提供者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备案的,撤销备案,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信息更新,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罚款金额不高,但「责令暂停信息更新」与「撤销备案」对在运营产品是致命打击。

已知不确定之处

第二十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未在本规定中指明具体评估规则文本,本轮未取得该配套规定原文,因此未写明评估程序、材料与时限。此外,「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认定标准不在本规定正文内,实务中由属地网信部门结合服务形态判断,建议就具体产品单独确认。

相关标准

  • ISO/IEC 42001 人工智能管理体系(AIMS) · ISO/IEC 42001:2023(第 1 版,标注 2023-12);欧洲采标 EN ISO/IEC 42001:2026

来源(4)

内容截至 2026-09-12 · 语料版本 2026.09|本内容基于公开官方来源整理,标注了来源链接与复核日期,供合规决策参考;监管要求可能变化,正式对外披露、监管申报或合同承诺前请由持证专业人士复核。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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