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赖统计信息等作成特例时落实公表、书面合意与目的限制
新特例允许在担保数据仅用于统计信息等作成(含可整理为统计作成的 AI 开发)的前提下,无本人同意地进行个人数据第三方提供,以及取得已公开的要配虑个人信息。配套约束包括:公表一定事项(取得者或提供元与提供先的名称、拟进行的统计信息等作成内容等);第三方提供场合须由提供元与提供先以书面就“仅以统计信息等作成为目的”达成合意;取得者与提供先被禁止目的外利用与再提供。具体对象范围与公表事项由委员会规则另行规定。
- 触发条件
- 拟与日本企业共享数据训练模型、或从日本合作方接收数据用于模型开发的中国 AI 企业;亦适用于以网络抓取方式取得已公开要配虑个人信息用于训练的情形。
- 时限:须在政令指定的施行日前完成部署;施行期日原则上为 2026-07-17 起 2 年内
-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统计信息等作成用途的公表页面与存档
- · 提供元—提供先书面合意(限定为统计信息等作成目的)
- · 目的外利用与再提供禁止的技术与流程控制记录
- · 统计化处理流程说明与输出样本
- · 特例适用范围的内部法务判定备忘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10–25 人日(估算,非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