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自动化决策的告知、解释与人工复审陈述机会
第 12.1 条要求:在利用个人信息作出完全基于自动化处理的决定时,最迟在告知该决定的同时告知当事人该决定系纯自动化作出;并应其要求告知(一)用于作出该决定的个人信息、(二)导致该决定的理由与主要因素和参数、(三)其要求更正所用个人信息的权利;此外必须给予当事人向企业内有权复审该决定的人员提出陈述的机会。工程上意味着:模型输出需要可映射到"主要因素与参数"的解释层、需要保留决策时点的输入快照以便应对更正请求、并需要一条把陈述送达有权复审者的人工工单链路。
- 触发条件
- 在魁北克对个人作出纯自动化决定的企业(信贷、保险、定价、招聘筛选、账号处置、内容处理等),以及为其提供决策模型的供应商。
- 开始适用:2023-09-22
-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纯自动化决策清单与告知文案(法语与英语版本)
- · "理由、主要因素与参数"的解释输出样例与生成方法说明
- · 决策时输入快照的留存策略与调取记录
- · 陈述受理与人工复审工单记录(含复审人权限证明)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8–20 人日(估算,非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