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工具中心/EU AI Act 风险分级

EU AI Act 风险分级

选择您的应用场景,得到 Prohibited / High / Limited / Minimal 的方向性分级与对应义务清单,作为内部立项与对欧客户沟通的起点。

Step 1 · 选择最贴近的场景(可多选)
禁止类禁止类应用:欧盟禁止投放。第 5 条原有禁止项自 2025-02-02 起适用;AI Omnibus 新增的两项(未经同意的私密内容生成、儿童性虐待材料)自 2026-12-02 起适用。
高风险类高风险类:上市前需完成完整合格评定与监管登记。经 AI Omnibus 推迟后,附件 III 高风险规则自 2027-12-02 适用,作为产品安全组件的附件 I 嵌入式高风险自 2028-08-02 适用 —— 推迟的是适用日,不是义务本身,准备周期通常按年计。
有限风险有限风险:以第 50 条透明度义务为主,自 2026-08-02 起适用;2026-08-02 前已投放市场的合成内容系统须在 2026-12-02 前完成标记整改。注意:透明度义务不设日志留存期限要求,那是高风险系统的义务。
最小风险最小风险:无强制义务,建议自愿对齐 EU AI 自律守则。
Step 2 · 模型 / 系统补充
分级结果
最小风险

最小风险:无强制义务,建议自愿对齐 EU AI 自律守则。

禁止类
高风险类
有限风险
最小风险

本分级由你勾选的场景与模型属性推导,是方向性自查,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替代合格评定或监管登记。同一套模型在不同用途、不同角色(提供者 / 部署者)下的分级可能不同;最终判定须结合产品实际用途与官方指引,并由持证专业人士复核。

对应义务清单

  • 加入欧盟 AI 自律行为准则
  • 内部模型卡片 + 简版透明度记录
  • 关注 GPAI 系统性风险阈值变化

本次分级依据的适用时间线

查看全部 28 条义务与官方来源
  1. 2024-08-01

    法案生效

  2. 2025-02-02

    总则与禁止性实践开始适用

  3. 2025-08-02

    通用人工智能模型义务与治理架构开始适用

  4. 2026-08-02

    法案总体适用日;第 50 条透明度规则适用;执法启动

  5. 2026-12-02

    新增两项禁止性实践适用;存量合成内容系统的第 50(2) 条整改截止

  6. 2027-08-02

    存量通用人工智能模型整改截止;成员国监管沙盒到位

  7. 2027-12-02

    附件 III 高风险 AI 系统规则适用(AI Omnibus 推迟后)

  8. 2028-08-02

    附件 I 嵌入式高风险 AI 系统规则适用(AI Omnibus 推迟后)

  9. 2030-08-02

    供公共机构使用的存量高风险系统整改截止

提示:通用人工智能模型(GPAI)义务是第五章的独立轨道,与本工具的四级风险分类互不替代——一个产品可能既是有限风险系统,又同时承担 GPAI 提供者义务。

内容截至 2026-09-12 · 语料版本 2026.09|本内容基于公开官方来源整理,标注了来源链接与复核日期,供合规决策参考;监管要求可能变化,正式对外披露、监管申报或合同承诺前请由持证专业人士复核。

GDPR · PIPL · CCPA 控制映射
AI 决策可追溯 · 有来源即标注
ISO 27001 对标推进中
WCAG 2.1 AA 可访问性目标
EU AI Act 风险分级 | 海问 H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