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 AI Act 风险分级
选择您的应用场景,得到 Prohibited / High / Limited / Minimal 的方向性分级与对应义务清单,作为内部立项与对欧客户沟通的起点。
Step 1 · 选择最贴近的场景(可多选)
禁止类禁止类应用:欧盟禁止投放。第 5 条原有禁止项自 2025-02-02 起适用;AI Omnibus 新增的两项(未经同意的私密内容生成、儿童性虐待材料)自 2026-12-02 起适用。
高风险类高风险类:上市前需完成完整合格评定与监管登记。经 AI Omnibus 推迟后,附件 III 高风险规则自 2027-12-02 适用,作为产品安全组件的附件 I 嵌入式高风险自 2028-08-02 适用 —— 推迟的是适用日,不是义务本身,准备周期通常按年计。
有限风险有限风险:以第 50 条透明度义务为主,自 2026-08-02 起适用;2026-08-02 前已投放市场的合成内容系统须在 2026-12-02 前完成标记整改。注意:透明度义务不设日志留存期限要求,那是高风险系统的义务。
最小风险最小风险:无强制义务,建议自愿对齐 EU AI 自律守则。
Step 2 · 模型 / 系统补充
本次分级依据的适用时间线
查看全部 28 条义务与官方来源2024-08-01
法案生效
2025-02-02
总则与禁止性实践开始适用
2025-08-02
通用人工智能模型义务与治理架构开始适用
2026-08-02
法案总体适用日;第 50 条透明度规则适用;执法启动
2026-12-02
新增两项禁止性实践适用;存量合成内容系统的第 50(2) 条整改截止
2027-08-02
存量通用人工智能模型整改截止;成员国监管沙盒到位
2027-12-02
附件 III 高风险 AI 系统规则适用(AI Omnibus 推迟后)
2028-08-02
附件 I 嵌入式高风险 AI 系统规则适用(AI Omnibus 推迟后)
2030-08-02
供公共机构使用的存量高风险系统整改截止
提示:通用人工智能模型(GPAI)义务是第五章的独立轨道,与本工具的四级风险分类互不替代——一个产品可能既是有限风险系统,又同时承担 GPAI 提供者义务。
内容截至 2026-09-12 · 语料版本 2026.09|本内容基于公开官方来源整理,标注了来源链接与复核日期,供合规决策参考;监管要求可能变化,正式对外披露、监管申报或合同承诺前请由持证专业人士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