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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义务导航器

说清楚你的生意,拿走一份能派工的义务清单

从 82 条法规、443 条已拆解义务中筛出真正管到你的那几条:每条写明触发条件、需要留存的证据、条款出处与投入估算,可直接下载成清单。免注册。

① 目标市场

② 我们做什么

③ 业务动作(勾选所有符合的)

④ 只看某类议题(可选)

清空条件

命中 6 条义务,涉及 2 部法规

下载为 Markdown 清单

伊利诺伊州生物特征信息隐私法(BIPA)

美国·伊利诺伊州 · 复核 2026-09-12
  • 制定并公开生物特征信息留存与销毁政策

    严重度 极高 · 740 ILCS 14/15(a)

    持有生物特征标识符或生物特征信息的私营主体,须制定书面政策并向公众公开,规定留存时间表与永久销毁准则:在收集或取得该等信息的初始目的达成时,或自个人与该主体最后一次交互起 3 年内(以先到者为准)销毁。除非持有法院签发的有效搜查令或传票,私营主体须遵守其既定留存时间表与销毁准则。

    需留存证据:公开发布的生物特征留存与销毁政策(含发布页面存档);生物特征数据资产台账与最后交互时间记录;销毁执行日志与技术证明;例外情形(令状或传票)处理记录

  • 采集前取得书面告知与书面授权

    严重度 极高 · 740 ILCS 14/15(b)

    私营主体在收集、采集、购买、通过交易接收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个人的生物特征标识符或生物特征信息前,须先:以书面形式告知该个人或其法定授权代表正在收集或存储生物特征标识符或信息;以书面形式告知收集、存储与使用的具体目的与期限;并取得该个人或其法定授权代表签署的书面授权。第 14/10 条对「书面授权」的定义经 P.A. 103-769(2024-08-02 生效)修订,现为「知情书面同意、电子签名,或在雇佣场景下由员工作为聘用条件签署的授权」——电子签名已明确可用。

    需留存证据:书面告知文本(含目的与期限字段);已签署的书面授权原件或电子签名记录;采集前置校验的系统控制点说明;员工与第三方(访客、承包商)分场景同意流程说明

  • 禁止从生物特征信息获利并限制对外披露

    严重度 极高 · 740 ILCS 14/15(c)-(d)

    持有生物特征标识符或生物特征信息的私营主体不得出售、出租、交易或以其他方式从中获利;亦不得披露、再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传播,除非符合法定情形。对以人脸或声纹数据训练模型、或将采集数据用于商业变现的产品设计,这一条构成硬性约束。

    需留存证据:生物特征数据对外流向清单与法律依据说明;训练数据来源合规审查记录;商务合同中的禁止获利与披露限制条款;数据访问审计日志

  • 为私人诉权与法定赔偿做证据准备

    严重度 极高 · 740 ILCS 14/20(a)-(c)

    BIPA 设有私人诉权:因违反本法而受害的任何人可在州巡回法院起诉或在联邦地区法院作为附加请求提出。胜诉方可就每一次违反获得赔偿——对过失违反者为 1,000 美元法定赔偿或实际损失(取较高者),对故意或轻率违反者为 5,000 美元法定赔偿或实际损失(取较高者),并可获得合理律师费与费用(含专家证人费与其他诉讼开支),法院亦可判予禁令等救济。关键的赔偿计算限制在第 14/20(b)、(c) 款(P.A. 103-769,2024-08-02 生效):对同一人以同一采集方式多次违反第 15(b) 款收集义务的,只构成一次违反、至多一次赔偿;对同一人向同一接收方多次违反第 15(d) 款披露义务的,同样只构成一次违反、至多一次赔偿。因此「每次扫描各算一次」的旧口径已不再适用,但告知与授权记录的完整性、可检索性与时间戳可靠性仍直接决定集体诉讼风险敞口。

    需留存证据:同意记录的完整性与可检索性验证报告;生物特征处理系统的时间戳与日志留存方案;供应商(人脸识别 SDK、门禁厂商)的合规责任分配协议;保险与风险准备评估记录

  • 雇佣场景禁止使用具有歧视效果的 AI 与以邮编作代理变量

    严重度 高 · 775 ILCS 5/2-102(L)(1) · 2026-01-01

    在招募、雇用、晋升、续聘、培训或学徒资格选拔、解雇、纪律处分、任期,或雇佣条款、特权与条件方面,雇主使用人工智能而产生基于本编所定受保护类别的歧视效果,或使用邮政编码作为受保护类别的代理变量,构成民权违法行为。注意其口径为「具有歧视效果」,与得州 TRAIGA 要求歧视故意的口径不同。

    需留存证据:人事场景 AI 工具清单与用途说明;特征清单与代理变量审查记录(须明确排除邮政编码);按受保护类别的结果差异分析报告;供应商合同中的公平性测试与配合调查条款

  • 向员工通知雇主在人事决策中使用人工智能

    严重度 中 · 775 ILCS 5/2-102(L)(2) · 2026-01-01

    雇主未就前述用途向员工发出使用人工智能的通知,构成民权违法行为。伊利诺伊州人权部门须就实施与执行制定规则,包括需要通知的情形与条件、通知的时限以及通知的方式,因此具体通知模板与时限应以该部门规则为准。

    需留存证据:员工通知文本与送达记录;通知覆盖范围清单(按使用 AI 的人事环节);人权部门规则跟踪记录与模板更新版本;新员工入职与在职员工年度提示流程说明

来源(2)

内容截至 2026-09-12 · 语料版本 2026.09|本内容基于公开官方来源整理,标注了来源链接与复核日期,供合规决策参考;监管要求可能变化,正式对外披露、监管申报或合同承诺前请由持证专业人士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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