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场景禁止使用具有歧视效果的 AI 与以邮编作代理变量
在招募、雇用、晋升、续聘、培训或学徒资格选拔、解雇、纪律处分、任期,或雇佣条款、特权与条件方面,雇主使用人工智能而产生基于本编所定受保护类别的歧视效果,或使用邮政编码作为受保护类别的代理变量,构成民权违法行为。注意其口径为「具有歧视效果」,与得州 TRAIGA 要求歧视故意的口径不同。
- 触发条件
- 在伊利诺伊州雇佣员工并使用 AI 参与人事决策的中国企业,以及向此类雇主供应招聘/绩效/管理 AI 工具的供应商(供应商虽非直接义务人,但会被客户以合同方式传导)。
- 开始适用:2026-01-01
-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人事场景 AI 工具清单与用途说明
- · 特征清单与代理变量审查记录(须明确排除邮政编码)
- · 按受保护类别的结果差异分析报告
- · 供应商合同中的公平性测试与配合调查条款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8–25 人日(估算,非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