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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草案/提案对中国 AI 企业相关度:高AI 监管数据与隐私知识产权与内容

巴西人工智能法案 PL 2338/2023(尚未成为法律)

第 2338/2023 号法律草案:关于以人为中心的人工智能开发、促进与合乎伦理、负责任的使用

巴西联邦参议院(提案人:参议员 Rodrigo Pacheco);现由众议院审议 · PL 2338/2023

这是巴西的横向 AI 立法提案,参议院通过版本以基于风险的分级为骨架:第 12 条允许 AI 主体在投放市场或使用前自行开展"初步评估"以确定风险等级,并把该评估定位为可获激励的良好实践;第 13 条列举"过度风险(risco excessivo)"即禁止开发、实施与使用的情形;第四章为高风险系统设定治理措施与内部流程(第 18 条起);第四章第五节专门规定通用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治理,要求开发者除相关开发文档外还须开展初步评估以识别预期风险等级(含潜在系统性风险),对具系统性风险的通用与生成式系统在商业投放前还须满足第 30 条的七项要求:描述模型、记录为识别与管理合理可预见风险所做的测试与分析、记录开发后仍不可缓解的残余风险、仅处理与纳入依法收集处理且受适当数据治理约束的数据集(涉及个人数据时须符合 LGPD 与本法第二章)、按规定公布训练数据集摘要、在设计开发中采用适用标准以降低能耗、资源消耗与废弃物,以及编制可理解的技术文档与使用说明;且依第 30 条第 1 款,无论该系统以独立模型、嵌入式、免费开源许可、服务形式还是其他渠道提供,均须遵守。第 80 条规定本法自公布之日起 730 日施行,其中第 13 条、第四章第五节以及第十章第四节的规则于 180 日后施行(第 62 条即时施行),第九章(除第 50 条外)与第十章第三、五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 77 条另明确:涉及在线内容流通并可能影响言论自由的规制(含用于内容审核与推荐的 AI)只能通过专门立法进行。

已对照官方来源核实 · 2026-09-12部分依据二手来源,建议复核

它管不管得到我?

重要提示:该法案尚未成为法律,以下内容不构成现行义务,仅用于准备与投资尽调。若最终按参议院通过文本成为法律,对中国 AI 企业最直接的影响有三条:(1)向巴西市场投放通用或生成式模型的"开发者"须开展初步评估并识别系统性风险,具系统性风险的还须在商业投放前完成模型描述、风险测试与分析文档、残余风险记录、训练数据集合规与治理证明,并按规定公布训练数据集摘要——这与欧盟 AI 法案的通用模型义务高度同构,可复用同一套技术文档;(2)第 13 条的过度风险清单一旦最终确定,将直接决定某些产品能否进入巴西市场;(3)第 1 条第 1 款把投放市场或提供服务之前的研究、测试与开发活动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真实条件下的测试仍须遵守本法),为中国团队在巴西做本地化验证保留了空间。此外第 1 条第 1 款还排除了纯个人非经济用途、专用于国防目的、以及仅提供 AI 所用数据存储与传输基础设施的服务。

重点行业:通用、大模型 / 生成式 AI、AI 智能体、计算机视觉、智能驾驶、具身智能与机器人

适用时间线

  1. 2023-05-03

    参议院提出 PL 2338/2023

    参议院开放数据记录的提案日期为 2023-05-03,提案人为参议员 Rodrigo Pacheco。

  2. 2024-12-10

    参议院全体会议通过(以第 199 号替代性修正案形式)

    2024-12-10 的全体审议会议记录载明:第 199 号修正案(替代文本)获通过并作了全会文字调整,其余法案与修正案被视为已被取代。

  3. 2025-03-17

    送交众议院复议,并在众议院立案

    参议院以 2025 年第 235 号公函将法案送交众议院;众议院同日立案(提案 id 2487262),文本即为参议院通过的版本。

  4. 2025-04-29

    众议院特别委员会(Comissão Especial)正式组成

    众议院主席团于 2025-04-04 依《众议院内部规则》第 34 条第 II 项发布设立特别委员会的主席团决定,并于 2025-04-29 正式组成该委员会;此后委员会开展了大量公开听证与研讨。

  5. 2026-09-02

    核实状态:仍在众议院"等待报告",须经全体会议审议,尚未成为法律

    众议院开放数据接口于抓取日返回的最新状态时间为 2026-09-02,所在机构为主席团(MESA),审议状态为"等待报告(Aguardando Parecer)",审议层级为"须经全体会议审议",程序为"优先(Prioridade,内部规则第 151 条第 II 项)"。即使众议院通过,若文本有修改仍须退回参议院,之后才可能提交总统签署。

义务清单(2 条)

每条都写明触发条件、需要留存的证据与条款出处

(尚未生效·准备性)通用与生成式 AI 的初步评估与系统性风险识别

严重度 中PL 2338/2023(参议院通过文本)Art. 12、Art. 29

按参议院通过文本第 29 条,通用与生成式 AI 系统的开发者除相关开发文档外,还须开展初步评估以识别其预期风险等级,包括潜在的系统性风险;评估须考虑合理可预期的使用目的与第三章第三节规定的判定标准。现阶段的准备动作是:把这项评估并入现有的模型发布评审流程,产出可被巴西监管口径复用的评估报告模板,并与欧盟 AI 法案通用模型技术文档共用同一份底稿,避免将来重复建设。

触发条件
本义务尚未生效。若法案按现文本通过,适用于向巴西市场提供通用或生成式 AI 系统的开发者;现阶段仅作为发布前评审的准备项。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初步评估报告模板与首版试评估结果
  • · 合理可预期使用目的清单与风险判定依据
  • · 系统性风险判定的内部标准与结论
  • · 与欧盟通用模型技术文档的字段对照表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6–15 人日(估算,非承诺)

(尚未生效·准备性)具系统性风险的通用与生成式模型:文档、数据治理与训练数据摘要

严重度 中PL 2338/2023(参议院通过文本)Art. 30

按参议院通过文本第 30 条,具系统性风险的通用与生成式 AI 系统开发者在商业投放或进入市场前须满足:描述该通用目的 AI 模型;记录为识别与管理合理可预见风险所进行的测试与分析(在适当且技术可行的范围内);记录开发后仍存在的不可缓解残余风险;仅处理与纳入依法收集处理并受适当数据治理约束的数据集(涉及个人数据时须符合第 13.709/2018 号法与本法第二章);按规定公布训练数据集摘要;在设计与开发中运用适用标准,结合使用场景降低能源与资源消耗、减少废弃物并提升能效与系统整体效率;并编制可理解的技术文档与使用说明,使开发者、分销者与应用者能清楚了解系统运作方式(第 VII 项)。第 30 条第 1 款特别明确:上述要求的适用不因该系统是作为独立模型提供、嵌入其他 AI 系统或产品提供、以免费与开源许可提供、以服务方式提供还是经由其他分销渠道提供而有所不同——这一点对以开放权重方式发布模型的中国厂商尤其关键。第 2 款允许开发者制定或加入良好实践准则以证明合规。准备动作:现在就把训练数据来源与授权链、评测与红队记录、残余风险台账、技术文档与使用说明、以及可对外发布的训练数据摘要纳入常规产出,避免立法生效后无法回溯举证。

触发条件
本义务尚未生效。若法案按现文本通过,适用于拟向巴西市场投放具系统性风险的通用或生成式模型的开发者。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模型描述文档(架构、能力边界、预期用途与禁止用途)
  • · 风险测试与分析记录(含红队、评测集与结论)
  • · 残余风险台账与缓解措施状态
  • · 训练数据来源与授权链证明,以及可对外发布的训练数据集摘要草稿
  • · 面向开发者/分销者/应用者的技术文档与使用说明(第 30 条第 VII 项)
  • · 能效与资源消耗的设计说明与所依据标准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15–35 人日(估算,非承诺)

罚则

参议院通过文本设有行政责任与处罚章节。本轮核实未逐条抄录其罚则条款,且法案仍在众议院审议、文本可能变动,因此本条目不列出任何金额或比例。

已知不确定之处

(1)本条目描述的是尚未成为法律的法案,众议院特别委员会的报告尚未提出,条文(包括过度风险清单、高风险清单、罚则、生效安排)都可能变动;(2)本条目仅逐条核对了第 1、12、13、17、18、29、30、73–80 条等关键条款,未通读全文,未描述高风险系统治理措施与罚则细节;(3)众议院阶段可能出现与其他法案的合并审议(开放数据显示已有多件法案被附议),最终文本编号与结构可能变化;(4)本条目不给出预计生效日期:第 80 条的 730 日/180 日期限均自"本法公布之日"起算,而公布日取决于尚未发生的立法与签署程序。

相关标准

  • ISO/IEC 42001 人工智能管理体系(AIMS) · ISO/IEC 42001:2023(第 1 版,标注 2023-12);欧洲采标 EN ISO/IEC 42001:2026
  • ISO/IEC 42005:2025 人工智能系统影响评估 · ISO/IEC 42005:2025(澳大利亚等同采标 AS ISO/IEC 42005:2025)

来源(3)

内容截至 2026-09-12 · 语料版本 2026.09|本内容基于公开官方来源整理,标注了来源链接与复核日期,供合规决策参考;监管要求可能变化,正式对外披露、监管申报或合同承诺前请由持证专业人士复核。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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