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第七条、第八条对每一条出境链路做门槛分流
建立出境链路清单并逐条分流:属第七条情形的(CIIO 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非 CIIO 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或自当年 1 月 1 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 100 万人以上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 1 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必须申报安全评估;属第八条区间的(非 CIIO 自当年 1 月 1 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 10 万人以上、不满 100 万人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不满 1 万人敏感个人信息)应当订立标准合同或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数量统计口径为「自当年 1 月 1 日起累计」,需要按月滚动统计而非按次判断。
- 触发条件
- 所有向境外提供数据的企业。用户增长快的 C 端 AI 产品尤其需要提前设监控点,避免年中跨过 100 万人门槛却仍在用标准合同。
-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数据出境链路清单(业务场景、接收方、数据种类、是否含敏感个人信息、是否含重要数据)
- · 累计出境人数的月度滚动统计表与统计口径说明
- · 每条链路的路径分流结论(评估 / 标准合同 / 认证 / 豁免)及依据条款
- · 门槛临近预警机制说明与预警记录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10–25 人日(估算,非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