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前完成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
申报前开展自评估,重点评估六项:出境与境外接收方处理数据的目的、范围、方式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出境数据的规模、范围、种类、敏感程度及可能带来的风险;境外接收方承诺的责任义务及其管理与技术措施、能力能否保障安全;出境中和出境后被篡改、破坏、泄露、丢失、转移或非法获取利用的风险以及个人信息权益维护渠道是否通畅;拟订立的法律文件是否充分约定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义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出境安全的事项。
- 触发条件
- 所有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数据处理者。自评估报告是申报材料之一,也是后续被约谈或检查时的第一份被调阅文件。
-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按第五条六项逐项论证)
- · 出境数据清单(字段级,含种类、规模、敏感度标注)
- · 境外接收方尽职调查材料(所在国法律环境、安全能力、既往事件)
- · 与自评估结论对应的风险缓解措施清单
- · 内部审批记录(法务、安全、业务负责人签署)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15–40 人日(估算,非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