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数据分类分级台账并识别重要数据
按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结合本行业、本领域主管部门发布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自有数据逐类定级,识别其中是否包含重要数据与国家核心数据。未被相关部门、地区告知或者公开发布为重要数据的,不需要作为重要数据申报出境安全评估,但识别过程本身应有书面结论以备核查。
- 触发条件
- 所有在境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企业;行业目录尚未公布时,仍应先完成内部分类分级并记录判定依据。
-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数据资产清单与分类分级台账(含数据项、来源、级别、责任人)
- · 重要数据识别结论书(含所依据的行业目录或未被告知的说明)
- · 分类分级制度文件与评审会议纪要
- · 定级变更记录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15–40 人日(估算,非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