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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现行有效对中国 AI 企业相关度:高数据与隐私采购与尽调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8号)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8号

把《个人信息保护法》里那句「定期对其处理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合规审计」变成有门槛、有周期、有底稿、有报送口径的可执行制度。制度分两条轨道。**自行审计**(第三条):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内部机构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定期开展;强制周期见第四条——处理超过 1000 万人个人信息的,应当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保护部门要求的委托审计**(第五条):出现三类情形之一时,国家网信部门和其他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可以要求处理者委托专业机构审计——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存在严重影响个人权益或者严重缺乏安全措施等较大风险;处理活动可能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导致 100 万人以上个人信息或者 10 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毁损。同一事件或风险不得重复要求。被要求审计的还须:按保护部门要求选定专业机构,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情况复杂的报批后可适当延长(第九条);提供必要支持并承担审计费用(第八条);完成后报送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须由专业机构主要负责人、合规审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第十条);按要求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第十一条)。两条轨道的审计范围都参照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指引》(第六条),指引以 27 条列出审查要点,覆盖合法性基础、处理规则、告知、共同处理、委托处理、转移、对外提供、自动化决策、公开、公共场所图像采集、已公开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出境、删除权、个人权利保障与规则解释说明、内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教育培训、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履职、影响评估、应急预案与应急处置,以及重要互联网平台的平台规则与社会责任报告。组织侧:处理 100 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应当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负责合规审计工作;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处理者,应当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合规审计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二条)。专业机构侧:应具备相应审计人员、场所、设施和资金,鼓励通过认证(第七条);对审计中获得的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负保密义务,工作结束后及时删除(第十三条);不得转委托(第十四条);同一专业机构及其关联机构、同一合规审计负责人不得连续三次以上对同一审计对象开展审计(第十五条)。本办法不适用于对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合规审计(第十九条)。

已对照官方来源核实 · 2026-09-12已对照官方原文核实

它管不管得到我?

判断起点是境内处理规模,不是企业注册地或业务是否出海——第二条把适用范围写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对中国 AI 企业,三类情形最容易踩线:(1)**用户量门槛跑得比合规节奏快**。面向消费者的对话助手、AI 相机、陪伴类与教育类应用,注册用户突破 1000 万人往往只需要一轮增长,此后每两年至少一次合规审计就是硬性节奏,而不是「有空再做」;计量对象是「处理的个人信息人数」,含存量用户、已注销但仍留存数据的用户、以及通过 SDK 或受托处理触达的终端用户,比 DAU 口径大得多。(2)**安全事件把自审计升级成被要求的委托审计**。一次导致 100 万人以上个人信息或 10 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泄露的事件,就足以触发第五条第(三)项,届时机构选定、时限、费用、报告与整改报送全部按保护部门要求走。(3)**审计范围直指 AI 业务的薄弱环节**。附件指引里对自动化决策透明度与拒绝机制、敏感个人信息单独同意、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监护人同意、出境路径、删除权落地、影响评估的审查要点,恰好覆盖大模型训练与推理链路上最难举证的部分:训练语料的合法性基础、对话日志的保存期限与删除、模型与日志中个人信息的可删除性、推荐与风控的自动化决策说明。此外,境外客户与投资人的尽调越来越把这份审计报告当作「中国侧数据合规」的直接证据,出海企业即便主要市场在境外,境内主体的审计仍然要做。

重点行业:通用、大模型 / 生成式 AI、企业软件 SaaS、AI 智能体、医疗 AI、金融科技 AI、智能驾驶

适用时间线

  1. 2024-05-20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4 年第 15 次室务会会议审议通过

  2. 2025-02-12

    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8号公布(中国网信网页面发布时间 2025-02-14)

  3. 2025-05-01

    第二十条:本办法施行

    自该日起,处理超过 1000 万人个人信息的处理者应当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合规审计(第四条);保护部门可以在第五条三类情形下要求处理者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合规审计;自行开展或受要求开展的审计均应参照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指引》。

义务清单(5 条)

每条都写明触发条件、需要留存的证据与条款出处

建立处理人数计量口径,按门槛落实两年一次的合规审计周期

严重度 高第三条、第四条

门槛是这套制度唯一的事实入口,必须先把「处理了多少人的个人信息」算清楚并留痕。计量口径要写成制度:以可识别到的自然人去重计数,纳入活跃用户、沉默用户、已注销但仍在留存期内的账号、通过 SDK 或受托处理触达的终端用户、线下采集的人员、以及员工与候选人等非产品侧数据;跨产品线、跨法人主体的重叠用户如何合并,也要有明确规则,否则每次自查都会得出不同数字。达到处理超过 1000 万人个人信息的,应当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第四条);未达门槛的并不豁免——第三条要求处理者由内部机构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定期」开展合规审计,企业应自行确定并书面固定周期(常见做法是与年度内控或安全评估节奏合并)。每次计量结论、判定依据、判定日期与下一次审计的排期都应入档,这是监管问询时证明「周期没有被拖过」的唯一材料。

触发条件
在中国境内处理个人信息的所有个人信息处理者,尤其是面向消费者、用户规模快速增长的 AI 产品。
时限:处理超过 1000 万人个人信息的,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合规审计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个人信息处理人数计量口径制度文件(统计范围、去重规则、跨主体合并规则)
  • · 各统计期的处理人数计量结果与数据来源说明
  • · 门槛判定记录:结论、依据、判定人、判定日期
  • · 合规审计周期安排表与上一次/下一次审计日期
  • · 未达门槛情形下自行确定审计周期的书面决定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5–15 人日(估算,非承诺)

按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指引》确定审计范围与底稿

严重度 高第六条及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指引》第一项至第二十七项

第六条要求自行开展或按保护部门要求开展的审计都参照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指引》,指引以 27 条列明审查要点,实际上就是一份现成的审计程序表:合法性基础与同意(含变更后重新取得同意、单独同意与书面同意)、处理规则的清单化与最短保存期限、告知义务的显著性与可读性、共同处理与委托处理的约定与监督、因合并重组分立解散转移个人信息的告知、对外提供的单独同意与事前影响评估、自动化决策的透明度与公平性及拒绝机制、基于同意的公开、公共场所图像采集设备的必要性与提示标识、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处理边界、敏感个人信息与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出境三条路径与向外国司法执法机构提供的批准、删除权的六类情形与技术难以实现时的停止处理、个人权利行使的受理与响应、处理规则的解释说明、内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含分类、应急机制、影响评估与合规审计制度、投诉举报、操作权限、教育培训、履职评价、违法处理责任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加密去标识化、权限控制)、教育培训的覆盖与考核、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资质与权限与报送、影响评估的开展与内容、应急预案的全面性与演练、事件应急响应处置,以及重要互联网平台的平台规则与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落地建议:把 27 条逐条映射到自家的系统、数据流与制度文件,形成「要点—证据—责任人—结论」四列底稿;对 AI 企业,训练语料合法性基础、对话日志保存与删除、模型与日志中个人信息的可删除性、推荐与风控的自动化决策说明这四项通常是失分最集中的地方,应优先补证据。

触发条件
开展自行审计或被要求委托审计的处理者,以及受托的专业机构。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审计方案:范围、抽样方法、时间安排、责任分工
  • · 按指引 27 条逐条映射的审计底稿(要点—证据—责任人—结论)
  • · 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清单与数据流图(含训练、推理、日志链路)
  • · 合法性基础与同意记录样本(含单独同意、书面同意、变更后重新同意)
  • · 自动化决策的说明材料、拒绝机制与不针对个人特征选项的实现证据
  • · 敏感个人信息与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处理的事前影响评估
  • · 出境路径判定材料(安全评估/标准合同备案/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 · 删除权在应用、日志、备份与模型中的执行记录与技术说明
  • · 内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教育培训与考核记录、应急预案与演练记录
  • · 审计发现问题清单与整改计划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20–60 人日(估算,非承诺)

被保护部门要求委托专业机构审计时的选定、限期、报送与整改

严重度 极高第五条、第八条至第十一条

这是自审计之外的强制轨道,节奏由监管定。触发情形有三类(第五条):处理活动存在严重影响个人权益或者严重缺乏安全措施等较大风险;处理活动可能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导致 100 万人以上个人信息或者 10 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毁损。对同一事件或风险,不得重复要求委托专业机构审计——收到重复要求时可以据此沟通。被要求后的动作链条:按保护部门要求选定专业机构(不是自由选型),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情况复杂的报保护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第九条);为专业机构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并承担审计费用(第八条);完成后将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送保护部门,报告须由专业机构主要负责人、合规审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专业机构公章(第十条);按保护部门要求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保护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报告(第十一条)。实务建议:在事件应急预案里预置这条链路——事件定级一旦触及 100 万人/10 万人敏感的量级,就同步启动「可能被要求委托审计」的准备,提前梳理可供选定的专业机构、预算科目与配合口径,避免限期开始后才开始找机构。

触发条件
被国家网信部门或其他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要求开展合规审计的处理者;发生大规模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企业应视为高概率触发。
时限:按保护部门限定的时间完成审计(情况复杂经批准可适当延长);整改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保护部门的审计要求文件与内部启动记录
  • · 专业机构选定过程与委托合同(含保密与工作结束后删除条款)
  • · 审计费用列支记录与对专业机构的支持配合记录
  • · 专业机构出具的合规审计报告(主要负责人与合规审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 · 向保护部门报送审计报告的记录与回执
  • · 问题整改台账:问题、整改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间、验证结果
  • · 整改情况报告及其报送记录(证明在整改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送达)
  • · 延期申请与保护部门批准文件(如适用)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20–60 人日(估算,非承诺)

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并在重要平台设立独立监督机构

严重度 高第十二条;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指引》第二十二项

第十二条把审计工作挂到具体的人与机构上。其一:处理 100 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由其负责本单位的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工作——注意门槛是 100 万人(低于强制两年审计的 1000 万人门槛),也就是说很多企业先触发「要有负责人」,再触发「要按周期审计」。指引第二十二项进一步给出对该负责人的审查口径:应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职责清晰并被赋予充分权限协调内部部门;在个人信息处理重大事项决策前有权提出意见建议;有权对不合规操作予以制止并采取必要纠正措施;处理者应公开其联系方式,并将姓名、联系方式等报送保护部门。其二: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处理者,应当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情况进行监督——「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意味着内部高管占多数的委员会不满足要求,成员构成、议事规则与监督结论都应留痕。

触发条件
处理 100 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处理者(指定负责人);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处理者(独立监督机构)。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任命文件与职责授权书
  • · 负责人资质材料:相关工作经历、专业知识与培训记录
  • · 负责人在重大事项决策前提出意见的记录
  • · 负责人制止不合规操作、采取纠正措施的记录
  • · 负责人联系方式的对外公开页面截图与向保护部门报送的记录
  • · 独立监督机构的设立文件、成员名单与外部成员占比说明
  • · 独立监督机构的议事规则、会议纪要与对合规审计情况的监督结论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5–20 人日(估算,非承诺)

专业机构的选任、保密约束与连续三次以上不得再次委托的轮换限制

严重度 中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委托方必须自己管住四件事,否则问题会在委托当下才暴露。(1)能力(第七条):专业机构应当具备开展合规审计的能力,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场所、设施和资金;鼓励相关专业机构通过认证,认证按《认证认可条例》执行——选型时应留存对机构人员、场所、设施与既往项目的核验材料。(2)保密与删除(第十三条):专业机构对履职中获得的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并应在合规审计工作结束后及时删除相关信息——这两项要写进委托合同,并在结项时取得删除确认。(3)不得转委托(第十四条):机构不得把审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合同里应有明确禁止条款与违约责任。(4)轮换(第十五条):同一专业机构及其关联机构、同一合规审计负责人不得连续三次以上对同一审计对象开展合规审计。这条最容易在第四次委托时才被发现违规,因为「关联机构」和「同一合规审计负责人」两个维度不在常规供应商管理台账里;委托方应自建一份审计服务连任台账,按机构、关联关系与合规审计负责人三个字段记录历次委托,选型阶段先查台账再询价。

触发条件
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合规审计的处理者(无论自行委托还是按保护部门要求委托)。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专业机构能力核验材料:审计人员资历、场所与设施、资金情况、认证证书(如有)
  • · 委托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工作结束后删除条款与不得转委托条款
  • · 结项时的信息删除确认函
  • · 审计服务连任台账:机构、关联机构关系、合规审计负责人、历次委托年度
  • · 本次选型前的连任次数核查记录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3–10 人日(估算,非承诺)

罚则

第十八条:个人信息处理者、专业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办法本身不设独立罚则——实际处罚按上位法确定,最直接的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可责令暂停业务、停业整顿、吊销许可或营业执照,对责任人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限期禁止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已知不确定之处

四处需要注意,其中前两处是本办法**没有规定**、因而不能凭常识补写的空白。(1)**审计报告的留存期限本办法未作规定**。第十条只要求被保护部门要求开展审计的处理者在完成后报送报告,全文没有出现审计报告的最低保存年限;自行开展的审计更没有报送义务。因此本条目不写任何留存年限——企业应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记录义务、《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以及客户与投资人尽调的回溯需要自行设定并写入制度(实务中常见做法是与其他合规记录统一口径,但这属于企业自定,不是本办法的要求)。另请注意不要与《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第十五条「风险评估报告至少保存 3 年」混淆,那是风险评估而非合规审计。(2)**自行审计没有法定报送对象与报送时限**。只有按保护部门要求开展的审计才有报送义务(第十条)与整改情况报送时限(第十一条,整改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3)第三条的「定期」未给出具体周期,未达 1000 万人门槛的处理者其审计频率由自身确定。(4)第七条鼓励专业机构通过认证,但本办法未建立专业机构名录或强制资质目录,本轮也未取得任何官方公布的机构名单;选型时的能力判断需自行留痕。

相关标准

  • ISO/IEC 27701:2025 隐私信息管理体系(PIMS)要求与指南 · ISO/IEC 27701:2025(第 2 版,2025-10),取消并取代 ISO/IEC 27701:2019

来源(2)

内容截至 2026-09-12 · 语料版本 2026.09|本内容基于公开官方来源整理,标注了来源链接与复核日期,供合规决策参考;监管要求可能变化,正式对外披露、监管申报或合同承诺前请由持证专业人士复核。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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