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处理人数计量口径,按门槛落实两年一次的合规审计周期
门槛是这套制度唯一的事实入口,必须先把「处理了多少人的个人信息」算清楚并留痕。计量口径要写成制度:以可识别到的自然人去重计数,纳入活跃用户、沉默用户、已注销但仍在留存期内的账号、通过 SDK 或受托处理触达的终端用户、线下采集的人员、以及员工与候选人等非产品侧数据;跨产品线、跨法人主体的重叠用户如何合并,也要有明确规则,否则每次自查都会得出不同数字。达到处理超过 1000 万人个人信息的,应当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第四条);未达门槛的并不豁免——第三条要求处理者由内部机构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定期」开展合规审计,企业应自行确定并书面固定周期(常见做法是与年度内控或安全评估节奏合并)。每次计量结论、判定依据、判定日期与下一次审计的排期都应入档,这是监管问询时证明「周期没有被拖过」的唯一材料。
- 触发条件
- 在中国境内处理个人信息的所有个人信息处理者,尤其是面向消费者、用户规模快速增长的 AI 产品。
- 时限:处理超过 1000 万人个人信息的,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合规审计
-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个人信息处理人数计量口径制度文件(统计范围、去重规则、跨主体合并规则)
- · 各统计期的处理人数计量结果与数据来源说明
- · 门槛判定记录:结论、依据、判定人、判定日期
- · 合规审计周期安排表与上一次/下一次审计日期
- · 未达门槛情形下自行确定审计周期的书面决定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5–15 人日(估算,非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