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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现行有效对中国 AI 企业相关度:高数据跨境数据与隐私采购与尽调

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

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20号

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个人信息保护认证」落成一套完整制度:由依法取得个人信息保护认证资质的专业认证机构,对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等处理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与技术规范作合格评定,符合要求的出具认证证书。认证标准与技术规范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家数据管理部门等制定,认证规则与统一证书标志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家网信部门制定。认证机构须在取得资质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国家网信部门备案。

已对照官方来源核实 · 2026-09-12部分依据二手来源,建议复核

它管不管得到我?

适用区间与标准合同相同: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自当年 1 月 1 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 10 万人以上、不满 100 万人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不满 1 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可以选择认证替代标准合同。对以下三类中国 AI 企业价值最高:(1)集团内多主体、多流向的出境场景——一次认证覆盖一组关联传输,胜过逐对签署标准合同;(2)需要向境外企业客户证明数据治理能力的 B2B 服务商,认证证书可直接进入客户尽调包;(3)出境流向频繁变动、逐次备案成本过高的平台型业务。

重点行业:通用、企业软件 SaaS、大模型 / 生成式 AI、AI 智能体

适用时间线

  1. 2025-07-21

    国家网信办 2025 年第 17 次室务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

  2. 2026-01-01

    办法施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成为规则完备的第三条出境路径

    适用条件(第五条)、申请前的告知与单独同意及影响评估(第六条)、向具备资质的专业认证机构申请(第七条)、认证机构 5 个工作日内向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报送证书信息(第九条)、以及出境情况与认证范围不一致时暂停直至撤销证书(第十条)开始适用。第十八条:施行前制定的关于个人信息出境认证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义务清单(3 条)

每条都写明触发条件、需要留存的证据与条款出处

确认适用条件并划定认证范围

严重度 高第五条、第十条

按第五条确认同时符合适用情形后,明确界定申请认证的出境范围:涉及的业务场景、数据种类与字段、境内外主体、传输方向与频次、境外接收方所在国家或地区。认证范围一旦确定即成为后续合规的红线——第十条规定出境情况与认证范围不一致的,认证机构应当暂停直至撤销证书,因此范围既不能画得过窄导致业务受限,也不能画得过宽而无法举证。

触发条件
选择认证路径的非 CIIO 数据处理者,尤其是集团内多主体传输架构。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认证范围说明书(业务场景、数据字段、主体、流向、地域)
  • · 适用条件判定记录(非 CIIO、数量门槛、不含重要数据)
  • · 集团内数据流向图与主体关系图
  • · 范围变更管理流程文件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8–20 人日(估算,非承诺)

向具备资质的专业认证机构申请并维持证书有效状态

严重度 高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向依法取得个人信息保护认证资质的专业认证机构提出申请,由其按认证基本规范与个人信息保护认证规则开展认证;符合要求的及时出具认证证书。证书签发或状态变化后 5 个工作日内,认证机构须向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报送证书编号、获证处理者名称、认证范围与状态变化信息,因此证书状态是公开可查的。获证后须持续保持出境情况与认证范围一致,并接受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部门的监督、抽查与评价。

触发条件
选择认证路径的企业。因证书状态公开可查,境外客户与投资人可直接核验,这既是商业资产也是风险——证书被暂停会立即对外可见。
时限:认证机构须在出具证书或证书状态变化后 5 个工作日内报送平台;认证机构取得资质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国家网信部门备案。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认证机构资质核验记录(含其向国家网信部门备案的情况)
  • · 认证申请材料与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
  • · 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的证书公示查询截图
  • · 出境实际情况与认证范围的定期一致性核对记录
  • · 监督检查、抽查与评价的应对记录及整改闭环证据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15–40 人日(估算,非承诺)

罚则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另设行业性后果:获证个人信息处理者出境情况与认证范围不一致等不再符合认证要求的,专业认证机构应当暂停其使用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第十六条: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发现较大风险或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可以约谈获证处理者并要求整改。

已知不确定之处

办法第四条规定认证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家数据管理部门等制定,认证规则与统一证书标志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家网信部门制定;本轮未取得这些配套标准与认证规则的文本,因此无法给出认证的具体技术要求、审核周期与费用区间,effortDaysRange 为按同类合格评定项目的经验估算。落地前应向拟选定的认证机构确认现行认证规则版本与审核范围要求。

相关标准

  • ISO/IEC 27701:2025 隐私信息管理体系(PIMS)要求与指南 · ISO/IEC 27701:2025(第 2 版,2025-10),取消并取代 ISO/IEC 27701:2019

来源(3)

内容截至 2026-09-12 · 语料版本 2026.09|本内容基于公开官方来源整理,标注了来源链接与复核日期,供合规决策参考;监管要求可能变化,正式对外披露、监管申报或合同承诺前请由持证专业人士复核。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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