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赖业务改进例外前完成条件核查
业务改进例外允许机构在无同意情形下使用其此前已依 PDPA 合法收集的个人数据,用于:改进或增强现有商品服务、开发新商品服务;改进或开发与其商品服务相关的业务运营方法或流程;了解个人(含按画像分群的群体)的行为与偏好;识别、个性化或定制适合个人的商品服务。适用前须确认业务改进目的无法在不使用可识别形式个人数据的前提下合理达成,并留存该判断记录。
- 触发条件
- 以新加坡实体名下已合法收集的用户数据训练或调优 AI 推荐、评分、风控模型的机构。
-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依赖业务改进例外的书面适用性评估
- · 数据来源合法性追溯记录
- · “无法以非可识别形式达成目的”的技术论证
- · 模型训练用途与商品服务关联说明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4–10 人日(估算,非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