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报的运行条件内取得 ALKS 型式批准并落实安全与失效安全要求
按本法规申请 M1 类车辆的 ALKS 型式批准,明确车型在 ALKS 方面的界定要素(显著影响 ALKS 性能的车辆特性、ALKS 的系统特性与设计)。系统激活后须替代驾驶人执行驾驶任务、管理包括故障在内的各种情形,不得危及车内乘员或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且驾驶人可随时超控。须实现向驾驶人安全移交驾驶任务的流程,并在驾驶人未适当响应时执行最小风险操作使车辆停下。
- 触发条件
- 申请 ALKS 型式批准的车辆制造商,以及为其提供自动驾驶系统的一级供应商。
-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车型 ALKS 界定文件(影响性能的车辆特性与系统设计说明)
- · 运行条件(道路类型、速度、天气、交通场景)边界定义与超出边界的退出策略
- · 失效安全响应设计与故障注入试验报告
- · 接管请求(transition demand)与最小风险操作 MRM 的设计与测试记录
- · 人机界面设计说明(含接管时中止非驾驶活动显示的实现证据)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60–180 人日(估算,非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