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市前提交中纳入 PCCP 三要素
在含一项或多项人工智能赋能器械软件功能的器械的上市前提交中纳入 PCCP,其内容应描述:计划中的 AI 器械软件功能修改;开发、验证与实施这些修改的相应方法学;以及这些修改的影响评估。PCCP 由 FDA 在审查上市申请时一并审查,因此计划边界须写得足够具体以便审查,又足够覆盖可预见的迭代需求;训练、调优与测试数据的用语应按最终指南的澄清使用。
- 触发条件
- 向 FDA 提交 510(k)、De Novo 或 PMA 且产品含 AI 器械软件功能的申请人。
-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PCCP 文档(计划修改清单、方法学、影响评估)
- · 修改边界与“超出范围须重新提交”的判定准则
- · 训练、调优与测试数据集划分说明与数据字典
- · 验证方案与可接受标准(含性能不下降的判定门槛)
- · FDA 审查问答(AI/deficiency letter)与答复记录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25–70 人日(估算,非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