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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现行有效对中国 AI 企业相关度:极高AI 监管知识产权与内容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

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标识义务落成可执行的技术规范。第二条界定适用主体为符合算法推荐规定、深度合成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办法规定情形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第三条界定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为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合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制度由两条腿组成:面向公众可见的显式标识(第四条,按文本、音频、图片、视频、虚拟场景五类分别规定位置)与面向机器可读的隐式标识(第五条,写入文件元数据,包含生成合成内容属性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或编码、内容编号)。第十一条明确还须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即 GB 45438-2025。

已对照官方来源核实 · 2026-09-12已对照官方原文核实

它管不管得到我?

适用主体范围由第二条通过引用三部规章界定,实际覆盖几乎所有对境内公众提供生成能力的中国 AI 企业。四类角色各有义务:(1)生成侧服务提供者——按第四条加显式标识、按第五条在文件元数据中加隐式标识,并确保下载、复制、导出的文件中仍含有符合要求的显式标识;(2)传播侧平台——按第六条核验元数据中的隐式标识,分三种情形(已标明生成合成、用户声明、检测到痕迹)分别添加不同强度的提示标识,并在元数据中补写传播要素信息;(3)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按第七条在上架审核时要求说明是否提供生成合成服务并核验标识材料;(4)用户——按第十条在发布时主动声明并使用提供者的标识功能。

重点行业:大模型 / 生成式 AI、AI 智能体、计算机视觉、通用

适用时间线

  1. 2025-02-28

    配套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45438-2025《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发布

  2. 2025-03-14

    四部门印发标识办法

  3. 2025-09-01

    标识办法与 GB 45438-2025 同日施行

    显式标识(第四条)、文件元数据隐式标识(第五条)、传播平台核验与再标识(第六条)、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核验(第七条)、用户服务协议中的标识说明(第八条)、无显式标识内容的日志留存不少于六个月(第九条)、用户发布时的主动声明(第十条)、以及备案与安全评估时提交标识材料(第十二条)全部同日生效。

义务清单(5 条)

每条都写明触发条件、需要留存的证据与条款出处

按模态在指定位置添加显式标识,并确保导出文件保留标识

严重度 极高第四条

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情形的,按第四条分模态添加显式标识:文本在起始、末尾或中间适当位置添加文字提示或通用符号提示,或在交互场景界面、文字周边添加显著提示标识;音频在起始、末尾或中间适当位置添加语音提示或音频节奏提示,或在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显著提示标识;图片在适当位置添加显著提示标识;视频在起始画面和播放周边适当位置添加显著提示标识,可在末尾和中间适当位置添加;虚拟场景在起始画面适当位置添加,可在持续服务过程中的适当位置添加;其他场景根据自身应用特点添加。提供下载、复制、导出功能时,应当确保文件中含有满足要求的显式标识。

触发条件
提供智能对话、智能写作、语音合成与克隆、人脸生成与替换、姿态操控、沉浸式拟真场景等服务的提供者。「导出文件仍须含显式标识」这一句直接否定了「只在前端界面加水印」的实现方式。
开始适用:2025-09-01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各模态显式标识实现方案与位置说明(文本、音频、图片、视频、虚拟场景)
  • · 各模态标识样例文件(含下载、复制、导出后的样本)
  • · 功能与深度合成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五类情形的对照判定表
  • · 标识在导出链路中保留的技术验证记录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15–40 人日(估算,非承诺)

在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

严重度 极高第五条、第十一条

按《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隐式标识包含生成合成内容属性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或者编码、内容编号等制作要素信息。第五条第三款把文件元数据定义为按照特定编码格式嵌入到文件头部的描述性信息,用于记录文件来源、属性、用途等信息内容。办法同时鼓励在生成合成内容中添加数字水印等形式的隐式标识。具体字段与编码方式须符合 GB 45438-2025。

触发条件
所有生成合成服务提供者,包括仅提供 API 的模型平台——下游客户无法自行补写「服务提供者名称或编码」,这项必须由上游在输出时写入。
开始适用:2025-09-01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隐式标识字段设计文档(属性信息、提供者名称或编码、内容编号)
  • · 各文件格式的元数据写入实现说明与样本文件元数据导出记录
  • · 与 GB 45438-2025 的字段与编码符合性核对记录
  • · 数字水印方案说明与鲁棒性测试结果(如已采用)
  • · API 输出携带元数据的接口文档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15–40 人日(估算,非承诺)

传播平台的三档核验、提示标识与传播要素回写

严重度 高第六条

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应当:核验文件元数据中是否含有隐式标识,元数据明确标明为生成合成内容的,在发布内容周边添加显著提示标识,明确提醒公众该内容属于生成合成内容;未核验到隐式标识但用户声明为生成合成内容的,添加显著提示标识提醒公众该内容可能为生成合成内容;未核验到隐式标识、用户也未声明,但检测到显式标识或其他生成合成痕迹的,识别为疑似生成合成内容并添加显著提示标识;同时提供必要的标识功能,并提醒用户主动声明发布内容中是否包含生成合成内容。有前三种情形的,还应当在文件元数据中添加生成合成内容属性信息、传播平台名称或者编码、内容编号等传播要素信息。

触发条件
具有内容分发、社区、feed、分享功能的产品;AI 社区与 UGC 平台首当其冲,企业内部知识库类产品若对外分享内容也可能落入。
开始适用:2025-09-01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元数据核验流程说明与三档提示标识的文案与展示样例
  • · 生成合成痕迹检测能力说明与检出率统计
  • · 传播要素信息回写元数据的实现说明与样本
  • · 用户声明入口截图与声明率统计
  • · 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补标后方可继续传输」的衔接说明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15–35 人日(估算,非承诺)

服务协议中说明标识规范,并对不含显式标识的输出留存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严重度 高第八条、第九条

在用户服务协议中明确说明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的方法、样式等规范内容,并提示用户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的标识管理要求。用户申请提供没有添加显式标识的生成合成内容的,服务提供者可以在通过用户协议明确用户的标识义务和使用责任后,提供不含显式标识的生成合成内容,并依法留存提供对象信息等相关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触发条件
提供「无水印导出」「企业白标输出」功能的模型平台与创作工具。这是合法提供无显式标识输出的唯一通道,条件是协议约定 + 六个月日志,缺一不可。
时限:提供对象信息等相关日志留存不少于六个月。
开始适用:2025-09-01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用户服务协议中的标识方法、样式说明条款与阅读确认留证
  • · 无显式标识输出的申请与审批流程说明
  • · 提供对象信息日志(账号、主体、时间、内容编号)及六个月留存配置截图
  • · 无显式标识输出的用量统计与异常监控记录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8–20 人日(估算,非承诺)

备案与安全评估时提交标识材料,并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严重度 高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服务提供者在履行算法备案、安全评估等手续时,应当按照本办法提供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相关材料,并加强标识信息共享,为防范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同时,开展标识活动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即 GB 45438-2025《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发布 2025-02-28,实施 2025-09-01,现行)。

触发条件
所有须履行算法备案或安全评估的生成合成服务提供者。备案材料与实际产品实现不一致是后续检查中最易被抓到的问题。
开始适用:2025-09-01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备案与安全评估材料中的标识说明文件
  • · GB 45438-2025 符合性自查表与差距清单
  • · 备案材料所述标识实现与线上产品实际实现的一致性核对记录
  • · 标识信息共享与配合执法的机制说明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8–20 人日(估算,非承诺)

罚则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网信、电信、公安和广播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实务上落到《网络安全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责令暂停提供相关服务)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暂停信息更新)。另注意《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采用技术手段删除、篡改、隐匿标识。

已知不确定之处

GB 45438-2025 的条文正文只能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在线预览,本轮仅核实了标准号、中英文名称、强制性属性、状态(现行)、发布日期 2025-02-28 与实施日期 2025-09-01,未逐条抓取标准中的字段定义、编码格式与检测方法。落地实现前必须取得标准正文并按其条款设计元数据字段与水印方案。

相关公开案例

  • "清朗·整治 AI 应用乱象"第二阶段:清理违法违规信息 561 万余条、处置应用 2400 余个2026

相关标准

  • ISO/IEC 42001 人工智能管理体系(AIMS) · ISO/IEC 42001:2023(第 1 版,标注 2023-12);欧洲采标 EN ISO/IEC 42001:2026

来源(4)

内容截至 2026-09-12 · 语料版本 2026.09|本内容基于公开官方来源整理,标注了来源链接与复核日期,供合规决策参考;监管要求可能变化,正式对外披露、监管申报或合同承诺前请由持证专业人士复核。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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