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返回政策库
中国大陆现行有效对中国 AI 企业相关度:极高数据与隐私数据跨境

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法律。确立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基础(第十三条)、告知义务(第十七条)、敏感个人信息的单独同意与必要性要求(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自动化决策的透明度与拒绝权(第二十四条)、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出境三条路径(第三十八条)以及最高「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的罚则(第六十六条)。

已对照官方来源核实 · 2026-09-12已对照官方原文核实

它管不管得到我?

三种业务动作会把一家中国 AI 企业拉进适用范围:(1)在境内处理任何自然人的个人信息(第三条第一款),包括用用户对话、人脸、语音、行车数据训练模型;(2)虽在境外处理,但目的是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服务、或分析评估境内自然人行为(第三条第二款)——例如把中国用户的 App 数据放在新加坡节点处理;(3)把境内收集的个人信息传到境外关联公司、云厂商或客户(第三十八条),这是出海企业最常见的触发点。第五十三条还要求纯境外的处理者在中国境内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代表。

重点行业:通用、大模型 / 生成式 AI、企业软件 SaaS、AI 智能体、计算机视觉

适用时间线

  1. 2021-11-01

    全法施行

    告知同意、敏感个人信息单独同意、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出境三条路径、个人权利响应等全部义务同日生效。

  2. 2025-01-01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为本法提供行政法规层面的执行细则

    境外处理者在境内机构/代表须向设区的市级网信部门报送信息;1000 万人以上个人信息处理者适用重要数据处理者的部分义务。

  3. 2025-05-01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施行

    第五十四条的「定期合规审计」被量化:处理超过 1000 万人个人信息的,每两年至少一次。

义务清单(7 条)

每条都写明触发条件、需要留存的证据与条款出处

确立合法性基础并以显著方式完整告知

严重度 极高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为每一类处理活动锁定第十三条中的一项合法性基础(同意、订立履行合同所必需、法定义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利益新闻报道、已合法公开信息的合理处理等),并在处理前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告知处理者名称与联系方式、处理目的与方式、个人信息种类与保存期限、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序;事项变更的要再次告知。用处理规则(隐私政策)方式告知的,规则须公开且便于查阅保存。

触发条件
任何在境内处理个人信息的组织,以及境外处理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且落入第三条第二款情形的组织。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处理活动清单(每项标注第十三条合法性基础)
  • · 对外隐私政策 /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及其历史版本与生效日期
  • · 同意采集界面截图与同意日志(含时间戳、版本号)
  • · 告知事项变更的再次告知记录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10–25 人日(估算,非承诺)

自动化决策的透明度、非个性化选项与拒绝权

严重度 高第二十四条

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的,应保证决策透明度与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通过自动化决策向个人推送信息或商业营销的,必须同时提供不针对个人特征的选项或便捷的拒绝方式。通过自动化决策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的,个人有权要求说明并有权拒绝仅由自动化决策作出。

触发条件
推荐与排序系统、AI 定价与风控、简历筛选与信贷审批类模型、以用户画像驱动的智能体(Agent)产品。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自动化决策清单(场景、输入特征、输出影响、是否重大影响)
  • · 差别待遇自查报告(价格/额度/曝光维度的公平性测试结果)
  • · 非个性化选项或一键关闭功能的产品截图与上线记录
  • · 重大影响决策的说明模板与人工复核流程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10–25 人日(估算,非承诺)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PIPIA)并留存三年

严重度 极高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在五种情形下事前开展影响评估并记录处理情况: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委托处理或向其他处理者提供或公开个人信息、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其他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处理活动。评估内容至少覆盖目的与方式的合法正当必要性、对个人权益的影响与安全风险、保护措施是否合法有效并与风险程度相适应。评估报告与处理情况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触发条件
几乎所有 AI 企业都会同时命中多条:模型训练用到敏感数据、推荐系统构成自动化决策、调用境外大模型 API 构成向境外提供。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按第五十六条三项内容分章)
  • · 评估触发判定表(哪一类情形触发了哪一次评估)
  • · 处理情况记录(数据流向、接收方、留存期限)
  • · 评估结论对应的整改项台账与关闭证据
  • · 三年留存的归档索引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8–20 人日(估算,非承诺)

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并定期开展合规审计

严重度 高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应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公开其联系方式并将姓名与联系方式报送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把数量口径落地:处理 100 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应当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并由其负责合规审计工作;处理超过 1000 万人个人信息的,应当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保护部门也可要求委托专业机构审计,审计后需报送报告并在整改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触发条件
用户规模超过百万的 C 端 AI 应用、大模型平台、SaaS 服务商;以及虽然自身用户不多但代客户处理海量个人信息的算法与数据服务商。
时限:处理超过 1000 万人个人信息的,每两年至少一次;按要求委托审计的,整改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开始适用:2025-05-01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任命文件与对外公示页面截图
  • · 向主管部门报送负责人姓名与联系方式的回执
  • ·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报告(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
  • · 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台账与整改情况报告报送回执
  • · 个人信息处理人数的统计口径说明与月度统计表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15–40 人日(估算,非承诺)

个人权利响应与可携带转移通道

严重度 高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

建立受理与响应机制,支持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限制或拒绝处理、撤回同意、注销账号等请求,并及时提供。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转移请求,应当提供将个人信息转移至个人指定处理者的途径。出现处理目的已实现、停止提供产品服务、保存期限届满、个人撤回同意、违法违约处理等情形的,应当主动删除;删除在技术上难以实现的,应停止除存储与必要安全保护之外的处理。

触发条件
所有面向个人用户的 AI 产品,包括大模型对话记录、向量库中的用户数据以及已进入训练管线的样本。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个人权利请求受理流程文件与响应时限 SLA
  • · 请求处理工单台账(含身份核验、结论、完成时间)
  • · 删除与匿名化的技术实现说明(含向量库与训练集回溯策略)
  • · 个人信息可携带转移接口说明或拒绝理由记录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10–25 人日(估算,非承诺)

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补救与双向通知

严重度 极高第五十七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通知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和个人。通知内容须包含信息种类、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已采取的补救措施与个人可采取的减轻危害措施,以及处理者的联系方式。若已采取的措施能够有效避免危害,可以不通知个人,但主管部门认为可能造成危害的有权要求通知。

触发条件
任何持有个人信息的企业。对 AI 企业的高频场景:提示词与对话日志泄露、向量库越权访问、第三方标注供应商外泄。
时限:「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通知,无固定小时数;《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网络产品服务风险另设 24 小时报告要求。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与演练记录
  • · 事件定级与判定记录(是否达到通知门槛及理由)
  • · 向主管部门的通知文本与报送回执
  • · 向个人的通知文本、触达渠道与到达率统计;或「可不通知」的论证材料
  • · 事后复盘报告与整改关闭证据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5–15 人日(估算,非承诺)

罚则

第六十六条:一般情形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应用责令暂停或终止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部门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可责令暂停业务、停业整顿、吊销许可或营业执照;对责任人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相关公开案例

  • 韩国 PIPC 对 DeepSeek 作出改正建议:跨境传输无单独同意、用户输入被传至火山引擎、无境内代理人2025
  • Temu 因跨境传输违法与违法处理居民登记号被韩国 PIPC 罚 13.69 亿韩元,另因未披露境外委托处理、未指定境内代理人被罚 1760 万韩元2025
  • 滴滴因 16 项违法事实被网信办罚款 80.26 亿元,董事长与总裁各罚 100 万元2022

相关标准

  • ISO/IEC 27701:2025 隐私信息管理体系(PIMS)要求与指南 · ISO/IEC 27701:2025(第 2 版,2025-10),取消并取代 ISO/IEC 27701:2019
  • ISO/IEC 27001:2022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MS)要求 · ISO/IEC 27001:2022(第 3 版,2022-10);欧洲采标 EN ISO/IEC 27001:2023 并含 A1:2024 修改单

来源(3)

内容截至 2026-09-12 · 语料版本 2026.09|本内容基于公开官方来源整理,标注了来源链接与复核日期,供合规决策参考;监管要求可能变化,正式对外披露、监管申报或合同承诺前请由持证专业人士复核。

相关法规

GDPR · PIPL · CCPA 控制映射
AI 决策可追溯 · 有来源即标注
ISO 27001 对标推进中
WCAG 2.1 AA 可访问性目标
个人信息保护法 · 适用义务与官方来源 | 海问 H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