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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州现行有效对中国 AI 企业相关度:高AI 监管网络安全

加州前沿人工智能透明法(TFAIA)

人工智能模型:大型开发者(SB 53)

加利福尼亚州议会 · Cal. Bus. & Prof. Code §§ 22757.10-22757.16;Cal. Labor Code §§ 1107-1107.1(SB 53,2025)

本法针对「前沿模型」(以超过 10 的 26 次方次整数或浮点运算训练的基础模型,含后续微调、强化学习等实质修改所用算力)与「大型前沿开发者」(前一日历年与关联方合计年总收入超过 5 亿美元)建立透明度与事件报告制度:大型前沿开发者须公布并遵守前沿 AI 框架;所有前沿开发者须在部署前或部署同时发布透明度报告,并在发现关键安全事件后 15 日内向加州紧急服务办公室报告、对迫在眉睫的死亡或严重人身伤害风险在 24 小时内通报有管辖权的机关;大型前沿开发者另须每三个月报送内部使用灾难性风险评估摘要。法案同时禁止就灾难性风险作重大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为前沿模型从业者提供举报保护与匿名内部披露渠道。

已对照官方来源核实 · 2026-09-12部分依据二手来源,建议复核

它管不管得到我?

中国大模型企业在以下动作上落入本法:(1)在加州部署前沿模型(含以 API、网页产品或应用向第三方提供使用、修改、复制或与其他软件组合),且训练算力超过 10 的 26 次方次运算;(2)对既有前沿模型作实质性修改后再次部署,须重新发布透明度报告;(3)与关联方合计年收入超过 5 亿美元,从而升级为大型前沿开发者,须公布前沿 AI 框架并按季报送内部使用风险摘要;(4)在加州雇佣参与前沿模型工作的员工,须调整保密协议与举报渠道。仅将模型提供给第三方用于开发或评估该模型本身的,不构成「部署」。

重点行业:大模型 / 生成式 AI、AI 智能体、通用

适用时间线

  1. 2025-09-29

    SB 53 正式编入法典

    加州立法信息系统显示本法案于 2025-09-29 编入法典(Chaptered)。

  2. 2026-01-01日期未最终确定

    法案按加州一般规则开始施行

    前沿 AI 框架、透明度报告、关键安全事件报告、内部使用风险摘要报送与举报人保护等义务开始适用。

  3. 2027-01-01

    主管部门年度报告与定义复核机制启动

    加州紧急服务办公室须自本日起每年发布关键安全事件匿名汇总报告;技术部须自本日起每年评估并就「前沿模型」「前沿开发者」「大型前沿开发者」定义提出更新建议;总检察长须每年发布受涵盖员工报告的匿名汇总。

义务清单(6 条)

每条都写明触发条件、需要留存的证据与条款出处

大型前沿开发者发布并执行「前沿 AI 框架」

严重度 极高Bus. & Prof. Code § 22757.12(a);定义见 § 22757.11(h)-(j)

大型前沿开发者须撰写、实施、遵守并在其网站上清晰显著地公布前沿 AI 框架,说明其如何:纳入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与行业共识最佳实践;定义并评估用于识别模型是否具备可能造成灾难性风险能力的阈值(可分级);在决定部署或大规模内部使用前复核评估结果与缓解措施是否充分;确定何种实质性修改会触发透明度报告更新;以及评估与管理内部使用模型所产生的灾难性风险(包括模型规避监督机制的风险)。

触发条件
「前沿模型」指以超过 10 的 26 次方次整数或浮点运算训练的基础模型(含原始训练与后续微调、强化学习或其他实质性修改所用算力);「大型前沿开发者」指前一日历年与关联方合计年总收入超过 5 亿美元的前沿开发者。中国大模型企业若在加州提供或部署此类模型并达到收入门槛,即落入本义务。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已公布的前沿 AI 框架文本与版本历史
  • · 能力阈值定义与评估方法说明
  • · 部署决策前的风险评估与缓解充分性复核记录
  • · 框架更新触发条件与实际更新记录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20–60 人日(估算,非承诺)

部署前发布透明度报告

严重度 高Bus. & Prof. Code § 22757.12(c)

在部署新的前沿模型或既有模型的实质修改版本之前或同时,前沿开发者须在其网站清晰显著地发布透明度报告,载明模型发布日期、支持语言、支持的输出模态、预期用途,以及对模型用途的一般性限制或条件。大型前沿开发者还须在该报告中附上:依其前沿 AI 框架所作的灾难性风险评估摘要,以及为履行框架要求就该模型所采取的其他步骤的摘要。

触发条件
所有前沿开发者(基础报告项),大型前沿开发者另需附风险评估摘要。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每个模型版本的透明度报告存档(含发布时间戳)
  • · 灾难性风险评估报告及其公开摘要对照
  • · 「实质性修改」判定记录
  • · 发布流程检查清单(部署审批与报告发布的先后证据)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5–15 人日(估算,非承诺)

向加州紧急服务办公室报送内部使用灾难性风险评估摘要

严重度 高Bus. & Prof. Code §§ 22757.12(d), 22757.13(b)

大型前沿开发者须每三个月,或按其书面通知加州紧急服务办公室的其他合理时间表,向该办公室报送其前沿模型内部使用所产生灾难性风险的评估摘要,并在适当时提交书面更新。该办公室须建立供大型前沿开发者保密提交此类摘要的机制,并限制知悉范围。

触发条件
大型前沿开发者。
时限:每三个月一次,或按书面通知的其他合理时间表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内部使用风险评估方法与评估记录
  • · 报送时间表书面通知(如未采用三个月周期)
  • · 各期报送摘要与提交回执
  • · 内部使用监督机制与规避风险测试记录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5–12 人日(估算,非承诺)

关键安全事件 15 日内报告、迫在眉睫风险 24 小时内通报

严重度 极高Bus. & Prof. Code §§ 22757.11(d), 22757.13(c)

前沿开发者须在发现涉及其前沿模型的关键安全事件后 15 日内向加州紧急服务办公室报告。若发现该事件构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迫在眉睫风险,须在 24 小时内向依事件性质适当且法律要求的机关(包括有管辖权的执法或公共安全机构)披露。报告后取得新信息的,可提交补充报告。法定的关键安全事件类型包括:导致死亡或人身伤害的模型权重未授权访问、修改或外泄;导致死亡或人身伤害的模型失控;以及模型在非为诱发该行为而设计的评估情境之外,对开发者使用欺骗手段规避其控制或监督并显著提升灾难性风险的情形。

触发条件
所有前沿开发者(不限于大型)。
时限:关键安全事件 15 日内;迫在眉睫风险 24 小时内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事件分级与判定标准文件
  • · 事件登记簿(发现时间、分级、报告时间)
  • · 向紧急服务办公室提交的报告与回执
  • · 24 小时通报的对象、渠道与记录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5–15 人日(估算,非承诺)

禁止就灾难性风险作出重大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严重度 高Bus. & Prof. Code § 22757.12(e)

前沿开发者不得就其前沿模型的灾难性风险或其对该风险的管理作出重大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此条与透明度报告、前沿 AI 框架配合适用:对外宣称的安全评估、红队测试与缓解措施,必须与内部实际执行一致。

触发条件
所有前沿开发者,特别是对外做安全宣传与客户安全问卷应答的团队。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对外安全宣称与内部证据的对照底稿
  • · 红队测试与安全评估原始记录
  • · 市场与销售材料合规审核记录
  • · 客户安全问卷应答的事实核验记录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3–10 人日(估算,非承诺)

前沿模型从业者举报保护与匿名内部举报渠道

严重度 高Labor Code §§ 1107, 1107.1

前沿开发者不得制定、采用、执行或签订任何阻止受涵盖员工披露、或因披露而报复的规则、政策或合同——只要该员工有合理理由相信所披露信息显示开发者的活动因灾难性风险而对公共健康或安全构成具体而重大的危险,或显示开发者违反了 TFAIA。开发者须以工作场所张贴或每年书面通知的方式清晰告知受涵盖员工其权利。大型前沿开发者还须提供合理的内部匿名披露流程,并每月向披露人更新调查状态与已采取的措施。

触发条件
在加州雇佣前沿模型相关员工的前沿开发者,包括中国企业设在加州的研发实体。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员工手册、保密协议与竞业文本的合规修订记录
  • · 工作场所张贴或年度书面通知的送达与签收记录
  • · 匿名举报渠道的技术方案与运行记录
  • · 举报处理台账与每月状态更新记录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5–15 人日(估算,非承诺)

罚则

大型前沿开发者未发布或未报送本编要求的合规文件、作出违反 §22757.12(e) 的陈述、未依 §22757.13 报告事件,或未遵守其自身的前沿 AI 框架的,按违规严重程度承担每次违规不超过 1,000,000 美元的民事罚款,仅由州总检察长提起民事诉讼追缴。举报保护条款另设民事救济,胜诉原告可获律师费。

已知不确定之处

本法条文本身未载明统一的施行日,本轮抓取的法案正文中亦未见「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明示条款;timeline 中 2026-01-01 的节点依加州对非紧急立法的一般施行规则推定,故标记为未确认(confirmed: false)。已确认的日期性条款是 2027-01-01 起的主管部门年度报告与定义复核义务。此外,加州技术部须自 2027-01-01 起每年评估并建议更新「前沿模型」「前沿开发者」「大型前沿开发者」定义,因此 10 的 26 次方次运算与 5 亿美元两个门槛未来可能被调整。

相关标准

  • NIST 人工智能风险管理框架 1.0(NIST AI 100-1) · AI RMF 1.0(NIST AI 100-1,2023-01-26 发布;正在依白宫 AI 行动计划修订)
  • NIST AI 600-1 生成式人工智能剖面 · NIST AI 600-1(2024 年 7 月发布,2024-07-25 经 NIST 编辑评审委员会批准)
  • ISO/IEC 42001 人工智能管理体系(AIMS) · ISO/IEC 42001:2023(第 1 版,标注 2023-12);欧洲采标 EN ISO/IEC 42001:2026

来源(1)

内容截至 2026-09-12 · 语料版本 2026.09|本内容基于公开官方来源整理,标注了来源链接与复核日期,供合规决策参考;监管要求可能变化,正式对外披露、监管申报或合同承诺前请由持证专业人士复核。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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