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是否申请监管缓和协议或联合解释协议
在犹他州使用或拟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主体,可依人工智能政策办公室(隶属犹他州商务部)制定的规则与程序,申请监管缓和协议或联合解释协议。协议将载明:技术使用范围的限制(可包括用户数量与类型、地域限制及其他实施限制)、须实施的保障措施、所给予的监管缓和、向消费者的必要披露,以及配合办公室审计的报告要求。办公室须在协议有效期内对参与者的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进行定期审计;参与者仍须遵守未被协议明示豁免或修改的全部法律与监管要求。
- 触发条件
- 拟在犹他州试点受监管行业 AI 应用(例如受执业许可约束的医疗、法律、金融咨询类服务)的中国企业美国实体。
-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协议申请材料与资格证明
- · 已签署协议文本(含范围限制与保障措施)
- · 向办公室提交的定期报告
- · 消费者披露实施证据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5–20 人日(估算,非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