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开发链条明确责任分配
按框架“问责”维度,明确模型开发方、应用集成方与最终部署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边界,并在对外合同与内部治理文件中一致体现,使风险落在最有能力管控该风险的一方。
- 触发条件
- 向新加坡市场提供基础模型、模型 API 或 AI 应用的中国企业。
-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AI 治理责任矩阵(RACI)
- · 客户合同中的责任划分条款
- · AI 治理委员会章程与会议纪要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4–10 人日(估算,非承诺)
《生成式人工智能示范治理框架》
AI Verify 基金会 与 新加坡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IMDA)
框架是自愿性治理基线,不设罚则,但被新加坡监管机构、企业采购方与投资人广泛用作生成式 AI 尽调问卷的骨架。它提出九个维度:问责(沿开发链条分配责任)、数据(训练数据治理与来源)、可信开发与部署(评估与披露的基线实践)、事件报告(发现与响应机制)、测试与保证(第三方测试生态)、安全(面向生成式 AI 的新攻击面)、内容溯源(标注与水印等技术手段)、安全与对齐研发(投入方向)、AI 公益(普惠与能力建设)。框架强调没有单一措施可解决全部风险,须整体看待。
中国 AI 企业在以下场合会被要求按本框架作答:(1)向新加坡政府机构或政联企业投标 AI 项目;(2)与新加坡大型金融、电信、医疗客户签约时填写 AI 治理尽调问卷;(3)在新加坡申请参与 AI Verify 测试或全球 AI 保证沙盒;(4)在新加坡设立区域总部并向监管机构说明其模型治理体系。框架不具法律约束力,但一旦在问卷或标书中作出承诺,该承诺即可能通过合同变为可执行义务。
重点行业:大模型 / 生成式 AI、AI 智能体、企业软件 SaaS、具身智能与机器人
2024-06-19
框架正式发布,提出九个治理维度
自发布起作为新加坡对生成式 AI 治理的官方期待基线,用于监管对话、政府采购与企业自评。
每条都写明触发条件、需要留存的证据与条款出处
按框架“问责”维度,明确模型开发方、应用集成方与最终部署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边界,并在对外合同与内部治理文件中一致体现,使风险落在最有能力管控该风险的一方。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4–10 人日(估算,非承诺)
按框架“数据”维度,对训练数据的来源、许可状态、质量与偏见风险建立治理机制,并能够说明数据是如何获取与处理的。在新加坡语境下,这与 PDPC 关于公开可得例外的书面留痕要求直接衔接。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10–25 人日(估算,非承诺)
按框架“可信开发与部署”维度,对模型执行基线评估(能力、已知风险与限制),并以模型卡或等效文件向下游集成方与部署方披露评估范围、方法与结果,使其能据此判断适用边界。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10–30 人日(估算,非承诺)
按框架“事件报告”维度,建立可发现模型异常行为、滥用与危害事件的监测机制,设定内部上报路径与对外通报判断标准,并保留处置记录。该机制须与新加坡 PDPA 的数据泄露通报时限(认定后 3 个日历日)打通。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6–15 人日(估算,非承诺)
按框架“内容溯源”维度,对生成内容采用标注、水印或元数据等技术手段,使下游用户与平台能够识别内容的机器生成属性。若同一产品同时进入韩国市场,须注意韩国《AI 基本法》第 31 条已把生成内容标示变为法定义务。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8–20 人日(估算,非承诺)
按框架“测试与保证”维度,在自评之外引入独立第三方测试,以提高对外声明的可信度;新加坡已围绕 AI Verify 测试框架与工具包建设测试生态与测试方认证机制,投标与大客户尽调中常被问及是否参与。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10–30 人日(估算,非承诺)
框架本身不设罚则。风险来自两处:一是在标书或客户问卷中作出的治理承诺被写入合同后构成违约责任;二是承诺与实际不符可能触发不实陈述与相关监管关注。
本框架为自愿性文件,无法定义务与罚则;上述“义务”系依框架九维度整理的实践要求,用于尽调应答与自评,不应表述为法定义务。本轮核实了 2024-06-19 版 PDF 的目录与执行摘要,未逐维度全文比对;框架页面亦提及后续会在各维度下发展更细化的指南,落地时应复核是否已有更新版本。
内容截至 2026-09-12 · 语料版本 2026.09|本内容基于公开官方来源整理,标注了来源链接与复核日期,供合规决策参考;监管要求可能变化,正式对外披露、监管申报或合同承诺前请由持证专业人士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