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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分阶段适用对中国 AI 企业相关度:极高出口管制AI 监管网络安全

美国出口管制条例(先进计算、AI 模型权重、外国直接产品规则与实体清单)

出口管理条例

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 · 15 CFR Parts 730-774(重点:§§734.9、740.27、742.6、744.11)

EAR 以物项分类(ECCN)、目的地国家组别与最终用户三个维度决定是否需要许可。对 AI 企业最相关的管制点有四类:一是先进计算硬件与配套软件技术(3A090、4A090 及 .z 项)与半导体制造设备的许可要求与分层审查政策;二是人工智能模型权重(ECCN 4E091)的全球许可要求及许可例外 AIA 的严格条件;三是外国直接产品规则,使完全在美国境外生产的芯片、设备与模型权重仍可能落入 EAR 管辖;四是实体清单与相关受限最终用户制度,其中「50% 关联方规则」当前处于中止状态。

已对照官方来源核实 · 2026-09-12部分依据二手来源,建议复核

它管不管得到我?

具体业务动作层面,以下情形会把中国 AI 企业拉入 EAR:(1)在美国或从美国采购 GPU、加速卡、服务器整机或 HBM 内存并运往境外;(2)在第三国(东南亚、中东、欧洲)自建或租用算力集群,而相关芯片属 3A090/4A090 或其 .z 项;(3)委托境外代工生产芯片或设备,而该代工厂或其主要组件是美国技术/软件的直接产品;(4)将受控模型权重交付海外客户、迁移至境外推理集群,或向美国境内的中国籍员工开放受控技术与模型权重(视同出口);(5)自身或关联方被列入实体清单,导致全球供应商必须逐单申请许可;(6)通过分销商、集成商或云服务商间接取得受控算力——中间环节不改变管辖结论。

重点行业:AI 硬件与算力、大模型 / 生成式 AI、计算机视觉、具身智能与机器人、智能驾驶、通用

适用时间线

  1. 2025-01-13

    《人工智能扩散框架》规则生效

    90 FR 4544。该规则引入 ECCN 4E091(人工智能模型权重)全球许可要求、许可例外 AIA(§740.27)与 740 部分附录 5 的目的地分层。

  2. 2025-09-29

    「50% 关联方规则」临时最终规则生效

    90 FR 47201:被列名实体合计持股 50% 以上的实体自动适用实体清单限制。

  3. 2025-11-10

    「50% 关联方规则」被中止

    90 FR 50857:自本日起,将该临时最终规则对 15 CFR 732、734、736、744、748 的修订中止至 2026-11-09。

  4. 2026-01-15

    先进计算商品许可审查政策修订生效

    91 FR 1684:对特定型号(官方摘要点名 Nvidia H200 及同等产品)及更低性能芯片出口中国、澳门,由推定拒绝改为个案审查,并附四项出口商证明条件。

  5. 2026-11-09日期未最终确定

    「50% 关联方规则」中止期届满(可能延期)

    若不延期,被列名实体合计持股 50% 以上的实体将自动适用实体清单限制。

义务清单(9 条)

每条都写明触发条件、需要留存的证据与条款出处

对硬件、软件、技术与模型权重完成 ECCN 分类

严重度 极高15 CFR §§ 742.6(a)(6), (a)(13); 供应商编号见 CCL 第 774 部分附录 1

在采购、部署或对外提供前,逐项确定物项的出口管制分类编码。对 AI 企业最相关的是:先进计算芯片与电子组件(3A090、4A090 及各 .z 项下的 3A001.z、4A003.z、4A004.z、4A005.z、5A002.z、5A004.z、5A992.z)、其配套软件与技术(3D001、3E001、4D001、4D090、4E001 等)、高带宽存储(3A090.c)、特定半导体制造设备(3B001、3B002 等)以及人工智能模型权重(4E091)。分类结论须书面记录并随物项版本更新。

触发条件
自建或租用 GPU 集群、销售 AI 加速卡/整机/模组、对外发布或交付模型权重、以及在境外部署推理集群的中国 AI 与具身智能企业。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物项分类台账(ECCN、判定依据、判定人、判定日期)
  • · 供应商提供的 ECCN 书面告知函
  • · 模型权重的算力用量与 4E091 判定说明
  • · 分类复核记录(产品或模型版本变更后重新判定)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10–25 人日(估算,非承诺)

先进计算物项出口/再出口/境内转移的许可判断

严重度 极高15 CFR § 742.6(a)(6)(i)-(iii)(许可要求)、§ 742.6(b)(10)(许可审查政策)

许可要求规定在 §742.6(a),许可审查政策规定在 §742.6(b)(两者的段号相互独立,不要混用)。许可要求:对 3A090.a、4A090.a 等最高档物项适用全球许可要求(§742.6(a)(6)(iii)(A));对 3A090.b 等次档物项,向阿联酋及国家组别 D:1、D:4、D:5(不含同属 A:5 或 A:6 的目的地)出口需许可(同条 (B));向澳门及国家组别 D:5 出口特定半导体制造设备与高带宽存储(3A090.c)另有单独许可要求(§742.6(a)(6)(i))。审查政策(§742.6(b)(10))分层:3A090.c 对非 D:5/澳门总部实体推定批准、其余推定拒绝;对 §742.6(a)(6)(iii) 项下商品,向位于中国或澳门的最终用户出口,在 TPP 低于 21,000 且「DRAM 总带宽」低于 6,500 GB/s 并按 748 部分附录 2(dd) 提交补充信息时可获个案审查,其余推定拒绝。4E091 模型权重申请(§742.6(b)(14))对总部位于 740 部分附录 5(a) 以外的最终用户推定拒绝。

触发条件
在美国采购算力硬件后拟运往境外、在第三国自建算力、或以中国总部实体名义在海外采购先进计算物项的企业。总部或最终母公司所在地本身就是判断变量。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每笔交易的许可判断备忘(目的地、国家组别、最终用户总部与最终母公司)
  • · BIS 许可申请与批复/拒绝文件
  • · TPP 与 DRAM 总带宽计算底稿
  • · 最终用户与最终用途声明(含转运控制承诺)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5–20 人日(估算,非承诺)

人工智能模型权重(ECCN 4E091)全球许可与例外条件管理

严重度 极高15 CFR §§ 742.6(a)(13)、742.6(b)(14)、740.27, 734.9(l)

列入 ECCN 4E091 的人工智能模型权重,向全球任何目的地出口、再出口或境内转移均需许可;该要求不适用于对总部或最终母公司位于 740 部分附录 5(a) 所列目的地的实体的「永久正式雇员」的视同出口与视同再出口。许可例外 AIA(§740.27)可在严格条件下授权模型权重的提供:接收实体须位于澳门与国家组别 D:5 之外,且权重须存放于符合 748 部分附录 10 第 14、15、18 段要求的设施。经微调、量化或其他后训练手段进一步训练或修改的境外产出模型,仍属 4E091 范畴。

触发条件
拟将在美国境内训练或存放的模型权重交付海外客户、开源发布、或迁移到境外推理集群的企业;也适用于在美国子公司内让中国籍工程师接触受控模型权重的情形(视同出口)。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模型训练算力用量记录与 4E091 判定说明
  • · 权重存储位置与访问控制清单(含设施安全要求符合性证明)
  • · 许可例外 AIA 使用记录(含向最终收货人的书面告知)
  • · 境内外人员对权重仓库的访问审计日志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10–30 人日(估算,非承诺)

评估外国直接产品规则(FDP)对境外自建供应链的域外拉入效应

严重度 极高15 CFR § 734.9(e), (h), (l)

即使物项完全在美国境外制造,只要满足 FDP 的「产品范围」与「目的地范围」,即受 EAR 管辖。先进计算 FDP(§734.9(h))覆盖两类情形:其一是以 3D001、3E001、4D001、4D090、4E001、5D002、5E002 等美国受管技术或软件为直接产品的境外物项;其二是由「完整工厂或工厂主要组件」生产的境外物项,而该工厂本身是美国技术或软件的直接产品——两者均须同时落入 3A090、4A090 或相应 .z 项。AI 模型权重 FDP(§734.9(l))的目的地范围是全球任何地点。实体清单 FDP(§734.9(e))另设脚注 1、脚注 4 与脚注 5 三套规则。

触发条件
试图通过东南亚、中东或欧洲代工与第三方云规避美国管制的企业:只要相关芯片、服务器或模型权重落入 FDP 产品范围,仍然受 EAR 管辖,绕道并不改变管辖结论。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FDP 适用性分析备忘(逐项说明产品范围与目的地范围判定)
  • · 境外代工厂与云服务商的技术来源说明
  • · 供应链图(标注每个节点的物项 ECCN 与生产工具来源)
  • · 法律意见或 BIS 咨询意见申请记录(如已取得)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10–30 人日(估算,非承诺)

实体清单与受限最终用户逐单筛查

严重度 极高15 CFR § 744.11;实体清单见第 744 部分附录 4

只要实体清单所列主体,或使用实体清单所标注「高转运风险地址」的实体作为交易一方,就须按清单条目所载范围申请许可;清单同时记载可用与不可用的许可例外及审查政策。筛查须覆盖买方、最终用户、最终收货人、中间商与承运人,并在每次发货前重新执行。BIS 亦可依 §744.11(c) 以「告知函」方式对特定主体单独施加许可要求。

触发条件
所有在美国采购、经美国转口或适用 FDP 的交易;对中国 AI 企业尤其重要的是:自身或关联方一旦被列入实体清单,海外采购渠道会立刻受限。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逐单筛查记录(筛查名单版本、筛查时间、命中处置)
  • · 实体清单条目截图或引用(含许可要求与例外范围)
  • · BIS 告知函与内部分发记录(如收到)
  • · 交易各方(买方/最终用户/中间商/承运人)身份档案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5–15 人日(估算,非承诺)

追踪「50% 关联方规则」的中止到期节点

严重度 高90 FR 47201;90 FR 50857;15 CFR § 734.9(e) 生效日注记

BIS 于 2025-09-30 公布临时最终规则(90 FR 47201,2025-09-29 生效),将实体清单限制自动扩展至被一个或多个列名实体合计持股 50% 以上的实体,并对列名「军事最终用户」及特定受制裁方的 50% 关联方施加同样限制。随后 BIS 于 2025-11-12 公布最终规则(90 FR 50857),自 2025-11-10 起将该临时最终规则对 15 CFR 732、734、736、744、748 各部分的修订中止至 2026-11-09(可能延期)。企业应据此设置到期提醒,并提前完成股权穿透测绘,以便中止到期时即刻切换筛查口径。

触发条件
股权结构中存在实体清单主体持股、或自身可能被认定为列名实体关联方的中国 AI 企业及其海外采购主体。
时限:中止期至 2026-11-09(可能延期)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集团股权穿透图(标注每层持股比例与列名主体)
  • · 中止到期日监控台账与责任人
  • · 关联方情形下的替代采购与合规方案预案
  • · 外部法律意见(如就 50% 合计持股口径取得)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3–10 人日(估算,非承诺)

管理视同出口:外籍员工对受控技术与软件的访问

严重度 高15 CFR § 742.6(a)(10)(i)-(ii)、(a)(13);§ 740.27(a)

向境内外籍人员披露受控技术或软件构成视同出口,须与实际出口同等对待。§742.6 对若干技术项设有针对国家组别 D:1、D:5 人员的专门限制(例如 GAAFET 技术 3E905 的视同出口限制,及对 2024-09-06 前已在职且非受禁主体员工的有限豁免安排)。企业须据此设定研发系统的国籍分区访问控制,并在入职、转岗、离职时同步调整。

触发条件
在美国设立研发中心并雇佣中国籍工程师的中国 AI 企业,以及让中国团队远程访问美国研发环境的公司。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受控技术清单与对应访问权限矩阵(按国籍/居留身份分区)
  • · 外籍员工入职与转岗时的出口管制审查记录
  • · 代码仓库、模型仓库与设计文件的访问审计日志
  • · 视同出口许可申请与批复(如需要)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8–20 人日(估算,非承诺)

使用许可例外 AIA 的告知、认证与报告

严重度 中15 CFR § 740.27(b), (c)

使用 §740.27 许可例外 AIA 前,出口人须向最终收货人告知每项物项的 ECCN,并取得最终收货人一次性认证后提交至 BIS(EARReports@bis.doc.gov,主题行 “AIA Certification”)。每批货物均须以书面方式告知最终收货人本批适用 AIA,并载明适用物项或说明整批适用。当最终收货人累计接收的 §740.27(a)(1) 项下物项总处理性能达到 253,000,000 TPP 时触发该报告要求。

触发条件
拟以 AIA 例外向 740 部分附录 5(a) 所列目的地交付先进计算物项或模型权重的出口人、再出口人与境内转移人。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最终收货人一次性认证书原件与提交 BIS 的邮件记录
  • · ECCN 书面告知函
  • · 逐批 AIA 适用书面通知副本
  • · 累计 TPP 计算台账(用于判断是否触发报告门槛)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3–8 人日(估算,非承诺)

建立出口合规管理体系并保存交易记录

严重度 高15 CFR Parts 732, 734, 742, 744, 762

将上述判断固化为制度:物项分类流程、交易方筛查流程、许可申请与例外使用流程、红旗识别与升级机制、培训与内部审计,以及完整的交易文件留存。EAR 对记录保存与虚假陈述另有独立责任,出口文件(发票、装箱单、最终用户声明、内部判定备忘)应集中归档,以便应对 BIS 的最终用途核查。

触发条件
任何从事受 EAR 管辖交易的企业,包括仅作为最终用户接收先进计算物项的中国企业海外主体。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出口合规手册与审批流程图
  • · 红旗识别清单与升级处置记录
  • · 出口管制培训记录与考核结果
  • · 交易文件归档索引(发票、最终用户声明、判定备忘、筛查记录)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15–45 人日(估算,非承诺)

罚则

EAR 违规可导致民事罚款、拒绝出口特权令、列入实体清单或被拒绝人员名单,并可能引发刑事责任。具体罚款上限依 IEEPA 与年度通胀调整确定,本轮未逐项核实金额,引用时须查阅 BIS 当年公告。

已知不确定之处

本条的 ECCN 编号、门槛与审查政策均取自 2026-09-10 版 eCFR 与《联邦公报》原文,但 BIS 对先进计算与 AI 的规则修订频率极高(2025-01、2025-09、2025-11、2026-01 均有变动),且商品管制清单(CCL)附录条目未在本轮逐条抓取。任何具体交易在下单或发货前,必须重新核对当时的 CCL 条目、国家组别、实体清单与许可审查政策。民事罚款金额未在本轮核实,故未给出具体数字。

相关公开案例

  • Cadence 因中国子公司员工向实体清单主体输出 EDA 被 BIS 罚 9500 万美元2025
  • 博世因境外生产物项受 FDP 规则管辖仍发运华为被罚 3618 万美元,主动披露获部分减免2026

来源(7)

内容截至 2026-09-12 · 语料版本 2026.09|本内容基于公开官方来源整理,标注了来源链接与复核日期,供合规决策参考;监管要求可能变化,正式对外披露、监管申报或合同承诺前请由持证专业人士复核。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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