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是否构成「受涵盖交易」
受涵盖交易包括:取得受涵盖外国主体的股权或或有股权;提供具有股权特征的债权融资;将 2025-01-02 及之后取得的或有股权转换为股权;在受关注国家取得、租赁或开发经营、土地、财产或资产并将导致受涵盖外国主体设立或使受关注国家主体从事受涵盖活动;与受关注国家主体设立合资企业(不论设于何地)从事受涵盖活动;以及取得非美国主体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权益且明知该基金很可能投向半导体与微电子、量子信息技术或人工智能领域的受关注国家主体。
- 触发条件
- 有美国籍/美国居民创始人或美国主体股东的中国 AI 公司在设计融资结构、回购、员工持股、境外合资时,须逐项检验美方参与者是否触发本计划;反向看,美方投资人尽调时也会要求中国标的自证不属受涵盖外国主体。
- 做完之后应留存的证据
- · 交易结构图与受涵盖交易判定备忘(引用 §850.210 各款)
- · 标的公司业务活动说明(对照 §850.217 与 §850.224 清单)
- · 基金 LP 权益的投资范围说明与基金承诺函
- · 判定结论审批记录(含法务与合规签署)
首次达标投入估算:5–15 人日(估算,非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