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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义务导航器

说清楚你的生意,拿走一份能派工的义务清单

从 82 条法规、443 条已拆解义务中筛出真正管到你的那几条:每条写明触发条件、需要留存的证据、条款出处与投入估算,可直接下载成清单。免注册。

① 目标市场

② 我们做什么

③ 业务动作(勾选所有符合的)

④ 只看某类议题(可选)

清空条件

命中 102 条义务,涉及 20 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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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任何对外技术转让前比对禁止与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严重度 极高 ·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商务部 科技部公告2020年第38号

    建立技术出境前置筛查节点,覆盖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合作、技术服务与技术出资等全部对外转让形式。对每一项拟转让技术,逐条比对商务部现行公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条目描述与控制要点,形成「禁止 / 限制 / 自由」的书面结论,并在判定记录中写明所依据的目录版本与发布日期(2008 年第 12 号令附件版本已于 2023-12-21 废止,不得再作为依据)。属于军民两用技术的,按 2020 年第 38 号公告的口径纳入出口管制管理,须同时按《出口管制法》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清单与全面性管制条款判定。

    需留存证据:技术资产清单(技术名称、权利类型、核心控制要点、承载形式);逐项技术与目录条目的比对判定记录(结论、依据条目、判定人、判定日期);军民两用属性的并行判定记录(是否同时落入两用物项管制);目录版本核对记录(所依据的现行公布版本及其发布日期);对外技术转让的内部审批流程文件与审批记录

  • 限制类技术对外转让须先取得技术出口许可

    严重度 极高 ·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至第四十三条

    限制出口类技术必须按《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两步许可走完流程后才能签约与交付,顺序不可颠倒。第一步(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技术出口申请,主管部门会同科技管理部门审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批准的发给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需保密审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取得意向书之后,才可以对外进行实质性谈判、签订技术出口合同**——这一句是整条制度里最容易被交易节奏碾过去的红线。第二步(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签约后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四份文件申请许可证——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技术出口合同副本、技术资料出口清单、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主管部门审查合同真实性并自收到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决定;许可的颁发技术出口许可证,**技术出口合同自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此后凭许可证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手续(第四十二条);合同主要内容变更须重新办理许可,合同终止应及时备案(第四十三条)。自由出口类技术也不是零动作:应办理合同登记并提交登记申请书、合同副本、双方法律地位证明,主管部门 3 个工作日内登记并颁发合同登记证(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需留存证据:技术出口申请材料与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技术出口许可证申请四件套:意向书、技术出口合同副本、技术资料出口清单、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商务主管部门的受理、批复与许可证原件;对外合同中「自技术出口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的条款;技术资料交付时点与许可证颁发时点的时间对照记录;未获许可期间对境外主体的技术访问限制配置证据;合同主要内容变更后的重新许可记录、合同终止备案记录;自由出口类技术的合同登记申请与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 禁止类技术绝对不得出口,并覆盖境外子公司、合资、授权与开源这些易被忽略的触发情形

    严重度 极高 ·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两件事要同时做。第一,把「禁止类」当成绝对红线:条例第三十二条只有一句「属于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没有例外、没有许可通道、也没有「先做后补」的空间;因此技术资产台账上必须有一个不可被业务流程绕过的禁止类标记,一旦命中就终止交易而不是排期审批。第二,把触发面铺开到「没有出口报关单也算技术出口」的那些动作,因为条例第二条把技术出口定义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落点是转移行为与转移方式,不是货物流:(1)向境外全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转移技术成果——境内外同属一家集团不构成豁免;(2)以技术出资、技术入股方式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或境外合资公司;(3)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许可、软件与模型的对外授权;(4)对境外主体的技术服务、联合研发与技术咨询,包括把境内研发成果交付给境外关联方继续开发。这四类都落在第二条列举的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三种方式之内,应在流程中设置判定节点,判定不通过就不得执行。另有两类条例**没有明确规定**、但风险不容忽视,应作为内部风控卡点自行设卡,而不能当作已经确定的法定触发情形对外表述:(5)把模型权重、训练方法、核心算法实现以开源方式公开发布——无合同、无对价的公开发布是否构成第二条意义上「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转移,条例未作规定,本轮也未取得官方口径;(6)境外人员在境内接触技术资料后带回境外使用——条例中没有对应美国出口管制「视同出口(deemed export)」的规则。这两类在发布或授权前仍应做书面判定并留痕,必要时向商务主管部门问询。

    需留存证据:技术资产台账中的「禁止类 / 限制类 / 自由类」标记字段与更新记录;禁止类命中后的交易终止决定与审批记录;境外子公司、分支机构技术转移的逐项判定记录;技术出资、技术入股设立合资主体的技术出境判定备忘录;对外授权与技术服务合同清单及其对应判定结论;开源发布前的技术出境判定记录(发布内容范围、判定人、判定日期、结论);境外人员接触境内技术资料的授权与范围记录

  • 在出海交易结构与股权重组中前置技术出境合规,并跟踪目录调整

    严重度 高 · 商务部 科技部公告2020年第38号

    把技术出境判定嵌入出海交易结构设计:境外实体的技术来源安排、境内外主体之间的知识产权归属与许可路径、研发成果的产生地与权属约定、以及并购与重组中技术资产的转移方式,都应当在交易文件定稿前完成目录比对与许可可行性评估。同时建立目录与相关公告的跟踪机制:目录由商务部会同科技部管理并会不定期调整,调整后既有安排可能由「自由」变为「限制」,须触发重新判定。

    需留存证据:交易结构中的技术流向图与知识产权归属安排说明;交易文件定稿前的技术出境合规评估备忘录;目录与相关公告的跟踪机制说明及跟踪记录;目录调整后的重新判定记录与整改安排;存量跨境技术许可安排的定期复核记录

出口管制法

中国大陆 · 复核 2026-09-12
  • 对货物、技术、服务与技术资料逐项作管制物项分类判定

    严重度 极高 · 第二条、第十二条

    建立管制物项分类判定流程,覆盖第二条界定的全部对象,包括「物项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数据」。对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管制物项或临时管制物项,应当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申请许可。出口经营者无法确定拟出口的货物、技术和服务是否属于管制物项的,可以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提出咨询,该部门应当及时答复——这条咨询权是降低不确定性的正式通道,应当用书面方式行使并归档答复。

    需留存证据:管制物项分类判定台账(逐产品/技术/数据集给出结论、依据条目与判定人);技术资料与数据的管制属性判定记录(模型权重、源码、数据集、设计文件);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的书面咨询函与答复归档件;分类判定的复核与更新机制说明(清单调整后的重判流程)

    投资人 ESG 尽调资料包(融资与上市前)

  • 清单外物项的全面性管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即须申请许可

    严重度 极高 · 第十二条第三款

    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管制物项以及临时管制物项之外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出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或者得到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通知,相关货物、技术和服务可能存在以下风险的,应当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申请许可: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被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被用于恐怖主义目的。这意味着「产品不在清单上」不是安全结论,企业须建立红旗(red flag)识别机制并保留判定记录。

    需留存证据:红旗识别清单与筛查流程文件;逐笔交易的红旗筛查记录与结论(含无红旗的留痕);触发红旗后的升级审批记录与许可申请材料;收到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通知的归档件与响应记录;销售与商务人员的全面性管制培训记录

  • 对进口商与最终用户进行管控名单筛查

    严重度 极高 · 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对违反最终用户或最终用途管理要求、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将管制物项用于恐怖主义目的的进口商和最终用户建立管控名单,并可采取禁止、限制有关管制物项交易、责令中止出口等必要措施。出口经营者不得违反规定与列入管控名单的进口商、最终用户进行交易;特殊情况下确需交易的,可以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出口经营者从事出口管制违法行为提供代理、货运、寄递、报关、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金融等服务(第二十条)。

    需留存证据:管控名单筛查制度与筛查工具说明(名单来源、更新频率);逐笔交易的交易对手与最终用户筛查记录及留痕;命中名单后的处置与上报记录;如申请特殊交易许可,申请与批复归档件;服务提供商(货代、报关、支付、平台)的合规承诺与筛查安排

    供应商与分包商 ESG 与安全尽调问卷(本企业作为采购方使用)

  • 管控向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管制物项的视同出口场景

    严重度 极高 · 第二条、第四十五条

    第二条第三款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管制物项」明确纳入出口管制的定义。据此,即使物项从未离开中国境内,向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也可能构成受管制的出口行为。企业须在人力资源、研发协作、投融资尽调、代码仓库与模型权重访问控制等环节建立外籍人员与外方主体的访问管理机制,并在必要时申请许可。第四十五条另规定管制物项的过境、转运、通运、再出口或者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向境外出口,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需留存证据:受管制技术资料的识别清单与分级标记;外籍人员与外方主体的访问授权流程、审批记录与访问日志;代码仓库、模型权重、技术文档的地域与人员访问控制配置截图;投融资与商务尽调中技术资料披露的审批与脱敏记录;必要时的出口许可申请与批复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中国大陆 · 复核 2026-09-12
  • 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完成安全背景审查并落实其八项法定职责

    严重度 极高 · 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

    把三件通常被拆散在不同部门的事情合并成一个有编制、有预算、有决策权的实体。第一,机构与人: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对机构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予以协助),保障运行经费并配备相应人员;主要负责人对 CII 安全保护负总责,领导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处置。第二,职责:该机构须落实第十五条的八项职责——建立网络安全管理与评价考核制度并拟订安全保护计划;组织推动防护能力建设并开展监测、检测和风险评估;按国家及行业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预案、定期演练、处置事件;认定网络安全关键岗位并组织考核、提出奖惩建议;组织教育培训;履行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并建立相应制度;对设计、建设、运行、维护等服务实施安全管理;按规定报告网络安全事件和重要事项。第三,决策参与:开展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有关的决策应当有专门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参与——这条是审计时最容易证伪的,需要在决策会议纪要里留下该机构人员的出席与意见记录。另外,安全保护措施应与 CII 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第十二条),新建系统的立项文件里必须能看到安全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批次。

    需留存证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立文件、编制与预算批复;机构负责人与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背景审查记录;网络安全保护制度、责任制文件与主要负责人签署记录;网络安全管理与评价考核制度、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计划;监测、检测与风险评估的执行记录;本单位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与定期演练记录;网络安全关键岗位清单、考核记录与奖惩建议;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与培训、考核记录;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保护制度文件;对设计、建设、运行、维护等服务实施安全管理的制度与检查记录;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决策会议纪要中专门机构人员的出席与意见记录;新建/改造项目中安全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立项与验收文件

  • 每年至少一次网络安全检测与风险评估,并按规定报告重大事件与重大威胁

    严重度 极高 ·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两件必须留下时间戳的事。检测与评估(第十七条):运营者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 CII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网络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并按照保护工作部门要求报送情况——注意三个动作缺一不可,只做检测不整改、或整改了不报送,都落在第三十九条第(八)项的处罚情形里。事件报告(第十八条):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者发现重大网络安全威胁时,运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保护工作部门、公安机关报告;条例同时列举了特别重大情形(CII 整体中断运行或主要功能故障、国家基础信息以及其他重要数据泄露、较大规模个人信息泄露、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违法信息较大范围传播),这类情形由保护工作部门在收到报告后及时上报国家网信部门与公安部——对企业的含义是:这五类现象一旦出现,报告链条会立即升级到部委层面,内部的分级判定标准必须能识别它们。同时配合保护工作部门与公安、国家安全、保密、密码等部门依法开展的检查检测(第二十八条)。

    需留存证据:年度网络安全检测与风险评估报告(自行开展或委托机构出具);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的合同与机构资质材料;安全问题整改台账:问题、责任人、整改期限、验证结果;按保护工作部门要求报送检测评估与整改情况的报送记录与回执;网络安全事件分级标准与判定记录(含对特别重大情形五类现象的识别口径);重大事件/重大威胁向保护工作部门与公安机关的报告记录与时间戳;配合各主管部门检查检测的配合记录与整改闭环材料

  • 作为 CII 供应商:签订安全保密协议、配合网络安全审查、满足安全可信要求

    严重度 极高 ·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十五条第(七)项

    这是绝大多数 AI 企业真正会被这部条例管到的地方——义务不是直接落在你头上,而是通过客户的采购合同传导下来。三条并行准备:(1)安全保密协议(第二十条):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提供者的技术支持和安全保密义务与责任,并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供应商要预先想清楚自己能承诺什么:技术支持的年限与响应时效、安全漏洞的通报与修复窗口、人员保密与背景要求、数据的处理与留存边界、分包与再委托的限制、违约责任与审计配合。(2)网络安全审查(第十九条):运营者优先采购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采购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规定通过安全审查。供应商需要能快速提交产品与服务的供应链构成、关键部件与开源组件来源、研发与运维人员所在地、数据流向与存储位置、远程访问与升级机制等说明材料。(3)服务过程的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第(七)项):运营者要对设计、建设、运行、维护等服务实施安全管理,意味着实施与运维团队的人员、账号、远程接入、变更操作都会被纳入客户的管控与考核,供应商侧应有可交付的账号与操作审计能力。

    需留存证据:与 CII 运营者签订的安全保密协议文本及签署记录;技术支持承诺说明:支持年限、响应时效、漏洞通报与修复窗口;网络安全审查配合材料包:供应链构成、关键部件与开源组件来源清单、研发与运维人员所在地、数据流向与存储位置、远程访问与升级机制说明;人员保密承诺书与背景要求执行记录;分包与再委托的审批记录及对分包方的约束条款;实施与运维账号台账、远程接入审批与操作审计日志;安全保密协议履行情况的自查与客户监督配合记录

    客户安全与隐私问卷答案库(按 CAIQ / CCM 主题分组)

    打开工具:RFP应答范本

  • 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做漏洞探测与渗透性测试

    严重度 极高 · 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第三十一条是对所有个人和组织的禁止性规定,不以是否为运营者为前提:未经国家网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或者保护工作部门、运营者授权,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施漏洞探测、渗透性测试等可能影响或者危害其安全的活动;对基础电信网络实施此类活动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报告。对做安全测试、红队、攻击面测绘、自动化漏洞扫描或具备联网探测能力的 AI Agent 的团队,这条直接约束产品设计:默认扫描范围必须有硬性白名单与禁扫名单,授权文件(来自运营者或保护工作部门)应作为发起扫描的前置校验而不是事后凭证,演示与压测环境不得指向真实 CII,第三方用户使用产品发起的探测行为需要在服务协议与技术层面同时受限。违反并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 5 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工作,受刑事处罚的终身不得从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需留存证据:扫描与测试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来源、校验方式、留存要求;来自运营者或保护工作部门的书面授权/批准文件;产品的目标白名单与禁扫名单配置证据;发起扫描前的授权前置校验实现说明与日志样本;演示与压测环境的目标范围隔离证明;服务协议中限制用户越权探测的条款与技术限制措施说明;对基础电信网络实施相关活动的事先报告记录(如适用)

  • 以保护工作部门的认定通知为准,并报告可能影响认定结果的重大变化

    严重度 高 · 第八条至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不要自行判断是不是 CII,也不要把「没收到通知」当成结论已经落定。应当做三件事:一是建立台账,登记是否收到过保护工作部门的 CII 认定通知、涉及哪些网络设施与信息系统、认定日期与通知文号;二是把「较大变化」的识别规则写进变更管理流程——系统重大改造、承载业务范围变化、架构或托管方式变更、上下云、重大数据迁移,都应触发评估并及时向保护工作部门报告,保护工作部门自收到报告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重新认定并通知;三是发生合并、分立、解散时及时报告保护工作部门,并按其要求对 CII 进行处置,确保安全。作为供应商时,同一台账要反向登记「哪些客户是 CII 运营者、我们承载其哪一部分系统」,因为客户的认定状态直接决定合同里会落下哪些义务。

    需留存证据:CII 认定通知原件与台账(涉及系统清单、认定日期、通知文号);变更管理流程中「可能影响认定结果的较大变化」判定节点的制度文件;较大变化的评估记录与向保护工作部门的报告回执;重新认定结果通知及台账更新记录;合并、分立、解散情形下的报告记录与 CII 处置方案;客户侧 CII 状态登记表(哪些客户是运营者、我方承载范围)

数据安全法

中国大陆 · 复核 2026-09-12
  • 向外国司法或执法机构提供数据须先经主管机关批准

    严重度 极高 · 第三十六条

    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境内的组织、个人不得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数据。企业需要事前建立「外国机构调取请求」的接收、冻结、评估与报批流程,避免业务或法务人员在诉讼开示、监管问询压力下直接交付。

    需留存证据:外国司法/执法机构调取请求的处置流程文件(含冻结与升级路径);请求接收登记台账(时间、请求方、数据范围、处置结论);向中国主管机关报批的申请材料与批复;对境外客户合同中域外披露条款的谈判记录或保留意见

    传输影响评估(TIA)——配合欧盟标准合同条款第 14 条

  • 建立数据分类分级台账并识别重要数据

    严重度 高 · 第二十一条;《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第二条

    按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结合本行业、本领域主管部门发布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自有数据逐类定级,识别其中是否包含重要数据与国家核心数据。未被相关部门、地区告知或者公开发布为重要数据的,不需要作为重要数据申报出境安全评估,但识别过程本身应有书面结论以备核查。

    需留存证据:数据资产清单与分类分级台账(含数据项、来源、级别、责任人);重要数据识别结论书(含所依据的行业目录或未被告知的说明);分类分级制度文件与评审会议纪要;定级变更记录

    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按网信办申报指南模板)

  • 建立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等保

    严重度 高 · 第二十七条

    依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应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上述义务。重要数据的处理者还须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

    需留存证据: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包(采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各环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证明与测评报告;数据安全培训签到表与考核记录;重要数据处理者的安全负责人任命文件与管理机构职责说明

  • 重要数据处理者的定期风险评估与报送

    严重度 高 · 第三十条;《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报告应包括处理的重要数据种类与数量、数据处理活动情况、面临的数据安全风险及应对措施。《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为每年度开展并向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报送。自 2026 年 8 月 20 日起,《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三部门令第24号)把流程做实:第五条重申重要数据处理者每年度开展(一般数据处理者鼓励至少每 3 年一次);第七条允许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第十五条要求风险评估报告至少保存 3 年;第十六条要求年度评估完成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主管部门不明确的向省级或国家网信部门报送;第十八条第(四)项要求按部门要求委托评估的,整改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需留存证据:年度重要数据风险评估报告(含种类、数量、风险与应对措施),按不少于 3 年归档;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的回执或系统提交记录,及评估完成日与报送日的时间对照(证明 20 个工作日内);风险处置台账与闭环证据;提供、委托处理、共同处理重要数据前的单项风险评估记录

    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按网信办申报指南模板)

  • 识别属于管制物项的数据并纳入出口管制流程

    严重度 高 · 第二十五条;《出口管制法》第二条

    国家对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国际义务相关的属于管制物项的数据依法实施出口管制。企业应把「数据是否构成管制物项」并入出口管制分类(ECCN 式)判定流程,与《出口管制法》《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许可与最终用户审查衔接,而不是只按个人信息出境流程处理。

    需留存证据:数据出口管制分类判定表(逐数据集给出是否管制物项的结论与依据);与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的衔接说明;涉及管制数据的传输审批记录;咨询商务主管部门的函件与答复(如有)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中国大陆 · 复核 2026-09-12
  • 取得同意,并对敏感个人信息落实单独同意、状态提示与十个工作日删除

    严重度 极高 · 第八条、第九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保证行车安全需要、无法征得个人同意而采集到车外个人信息并向车外提供的,应当进行匿名化处理,包括删除含有能够识别自然人的画面,或对画面中的人脸信息等进行局部轮廓化处理。处理敏感个人信息还须:具有直接服务于个人的目的(包括增强行车安全、智能驾驶、导航等);以显著方式告知必要性以及对个人的影响;取得个人单独同意,个人可自主设定同意期限;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以适当方式提示收集状态,为个人终止收集提供便利;个人要求删除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删除。收集指纹、声纹、人脸、心律等生物识别特征信息,须具有增强行车安全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

    需留存证据:单独同意的交互设计与同意记录存证(含同意期限设置);生物识别特征收集的必要性论证文件;车外个人信息匿名化处理方案与效果验证报告;收集状态提示与终止收集功能的测试记录;删除请求处理台账(含十个工作日时限达成率)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PIPIA)

  • 重要数据处理活动开展风险评估并报送风险评估报告

    严重度 极高 · 第三条、第十条

    汽车数据处理者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应当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处理的重要数据的种类、数量、范围、保存地点与期限、使用方式,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情况以及是否向第三方提供,面临的数据安全风险及其应对措施等。企业须先把六类重要数据逐项对照识别清楚,尤其是“车外视频图像含人脸、车牌”与“个人信息主体超过 10 万人”两类最容易被忽略。

    需留存证据:六类重要数据逐项识别与判定记录;重要数据清单(种类、数量、范围、保存地点与期限、使用方式);风险评估报告与向省级网信部门报送的回执;第三方提供情况登记与协议

    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按网信办申报指南模板)

  • 重要数据境内存储,出境须通过安全评估且不得超出评估范围

    严重度 极高 ·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重要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未列入重要数据的涉及个人信息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条约、协定(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不得超出出境安全评估时明确的目的、范围、方式和数据种类、规模等;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以抽查等方式核验,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予以配合,并以可读等便利方式予以展示。

    需留存证据: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材料与评估结论;境内存储架构说明与数据流向图;出境目的、范围、方式、数据种类与规模的落地控制清单;出境数据可读展示能力的演示记录(备抽查);与境外接收方的数据处理协议与再提供限制条款

    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按网信办申报指南模板)

    打开工具:跨境传输矩阵

  • 以显著方式告知个人七类事项

    严重度 高 · 第七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通过用户手册、车载显示面板、语音、汽车使用相关应用程序等显著方式告知:处理个人信息的种类(包括车辆行踪轨迹、驾驶习惯、音频、视频、图像和生物识别特征等);收集各类个人信息的具体情境以及停止收集的方式和途径;处理各类个人信息的目的、用途、方式;个人信息保存地点、保存期限或确定规则;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以及删除车内、请求删除已经提供给车外的个人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用户权益事务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需留存证据:七类告知事项的文案与呈现位置清单(手册/车机/语音/App);车机界面与 App 告知截图留档;用户权益事务联系人任命文件与对外公布记录;停止收集入口的功能测试记录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PIPIA)

  • 每年 12 月 15 日前报送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出境者另有补充报告)

    严重度 高 ·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在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负责人、用户权益事务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处理汽车数据的种类、规模、目的和必要性;汽车数据的安全防护和管理措施(包括保存地点、期限等);向境内第三方提供汽车数据情况;汽车数据安全事件和处置情况;汽车数据相关的用户投诉和处理情况;以及主管部门明确的其他情况。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还须补充报告接收者基本情况,出境汽车数据的种类、规模、目的和必要性,数据在境外的保存地点、期限、范围和方式,涉及向境外提供汽车数据的用户投诉和处理情况,以及主管部门明确的其他情况。

    需留存证据: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及报送回执;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负责人与用户权益事务联系人的任命文件;境内第三方提供情况台账;数据安全事件与用户投诉处理台账;(出境者)接收者情况、境外保存地点期限范围方式的说明材料

  • 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并配合主管部门的数据安全评估

    严重度 中 · 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汽车数据处理者开展汽车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渠道,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举报;造成用户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根据处理数据情况对汽车数据处理者进行数据安全评估,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予以配合;参与评估的机构和人员对评估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与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需留存证据:投诉举报入口页面与响应时限制度;投诉举报处理台账与结案记录;配合主管部门数据安全评估的接口人与材料清单;评估过程中商业秘密保护的处理记录

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国大陆 · 复核 2026-09-12
  • 确立合法性基础并以显著方式完整告知

    严重度 极高 · 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为每一类处理活动锁定第十三条中的一项合法性基础(同意、订立履行合同所必需、法定义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利益新闻报道、已合法公开信息的合理处理等),并在处理前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告知处理者名称与联系方式、处理目的与方式、个人信息种类与保存期限、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序;事项变更的要再次告知。用处理规则(隐私政策)方式告知的,规则须公开且便于查阅保存。

    需留存证据:处理活动清单(每项标注第十三条合法性基础);对外隐私政策 /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及其历史版本与生效日期;同意采集界面截图与同意日志(含时间戳、版本号);告知事项变更的再次告知记录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PIPIA)

  • 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论证与单独同意

    严重度 极高 ·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对人脸、声纹、指纹等生物识别信息,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先做「特定目的 + 充分必要性 + 严格保护措施」的书面论证,再取得单独同意(不得与一揽子同意合并),并额外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需留存证据: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必要性论证书(载明特定目的与替代方案比较);单独同意的交互设计说明与界面留证;单独同意日志(区别于一般同意的独立记录);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记录与年龄判别策略说明;严格保护措施清单(加密、去标识化、访问最小化)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PIPIA)

  •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PIPIA)并留存三年

    严重度 极高 · 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在五种情形下事前开展影响评估并记录处理情况: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委托处理或向其他处理者提供或公开个人信息、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其他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处理活动。评估内容至少覆盖目的与方式的合法正当必要性、对个人权益的影响与安全风险、保护措施是否合法有效并与风险程度相适应。评估报告与处理情况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需留存证据: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按第五十六条三项内容分章);评估触发判定表(哪一类情形触发了哪一次评估);处理情况记录(数据流向、接收方、留存期限);评估结论对应的整改项台账与关闭证据;三年留存的归档索引

    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按网信办申报指南模板)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PIPIA)客户安全与隐私问卷答案库(按 CAIQ / CCM 主题分组)

  • 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补救与双向通知

    严重度 极高 · 第五十七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通知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和个人。通知内容须包含信息种类、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已采取的补救措施与个人可采取的减轻危害措施,以及处理者的联系方式。若已采取的措施能够有效避免危害,可以不通知个人,但主管部门认为可能造成危害的有权要求通知。

    需留存证据: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与演练记录;事件定级与判定记录(是否达到通知门槛及理由);向主管部门的通知文本与报送回执;向个人的通知文本、触达渠道与到达率统计;或「可不通知」的论证材料;事后复盘报告与整改关闭证据

    AI 事件与严重事故报告记录(事件台账 + 对外报告底稿)

  • 自动化决策的透明度、非个性化选项与拒绝权

    严重度 高 · 第二十四条

    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的,应保证决策透明度与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通过自动化决策向个人推送信息或商业营销的,必须同时提供不针对个人特征的选项或便捷的拒绝方式。通过自动化决策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的,个人有权要求说明并有权拒绝仅由自动化决策作出。

    需留存证据:自动化决策清单(场景、输入特征、输出影响、是否重大影响);差别待遇自查报告(价格/额度/曝光维度的公平性测试结果);非个性化选项或一键关闭功能的产品截图与上线记录;重大影响决策的说明模板与人工复核流程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PIPIA)

  • 个人权利响应与可携带转移通道

    严重度 高 · 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

    建立受理与响应机制,支持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限制或拒绝处理、撤回同意、注销账号等请求,并及时提供。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转移请求,应当提供将个人信息转移至个人指定处理者的途径。出现处理目的已实现、停止提供产品服务、保存期限届满、个人撤回同意、违法违约处理等情形的,应当主动删除;删除在技术上难以实现的,应停止除存储与必要安全保护之外的处理。

    需留存证据:个人权利请求受理流程文件与响应时限 SLA;请求处理工单台账(含身份核验、结论、完成时间);删除与匿名化的技术实现说明(含向量库与训练集回溯策略);个人信息可携带转移接口说明或拒绝理由记录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PIPIA)

  • 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并定期开展合规审计

    严重度 高 ·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2025-05-01

    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应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公开其联系方式并将姓名与联系方式报送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把数量口径落地:处理 100 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应当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并由其负责合规审计工作;处理超过 1000 万人个人信息的,应当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保护部门也可要求委托专业机构审计,审计后需报送报告并在整改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需留存证据: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任命文件与对外公示页面截图;向主管部门报送负责人姓名与联系方式的回执;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报告(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台账与整改情况报告报送回执;个人信息处理人数的统计口径说明与月度统计表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PIPIA)SOC 2 Type II 就绪清单(信托服务准则)投资人 ESG 尽调资料包(融资与上市前)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中国大陆 · 复核 2026-09-12
  • 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算法备案、公示备案编号并开展安全评估

    严重度 极高 ·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名称、服务形式、应用领域、算法类型、算法自评估报告、拟公示内容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网信部门收到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发放备案编号并公示;材料不齐全的在三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并说明理由。完成备案后,应当在对外提供服务的网站、应用程序等的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并提供公示信息链接。此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需留存证据:算法备案系统填报记录与备案编号;算法自评估报告;拟公示内容文本及其与实际公示页面的一致性核对;备案编号与公示信息链接在产品显著位置的展示截图;服务上线日与备案提交日的时间对照(证明十个工作日内);变更、注销备案的办理记录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与算法备案材料清单(含安全评估报告)

  • 落实算法安全主体责任并建立八项管理制度

    严重度 高 · 第七条

    建立健全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科技伦理审查、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审核、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安全评估监测、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制定并公开算法推荐服务相关规则,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支撑。

    需留存证据:八项管理制度文件包与发布记录;算法推荐服务规则的对外公开页面截图;算法安全团队的岗位编制表与人员资质说明;科技伦理审查记录(与《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合并建设的说明)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与算法备案材料清单(含安全评估报告)

  • 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

    严重度 高 · 第八条

    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等,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审核范围应同时覆盖离线指标与线上效果,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沉迷诱导、过度消费诱导、以及对特定人群的歧视性结果。

    需留存证据:算法定期审核评估验证方案(周期、范围、指标、方法、责任人);历次审核报告(含模型、数据、线上应用结果三部分);沉迷与过度消费风险的专项评估结论;发现问题的整改记录与再验证结果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与算法备案材料清单(含安全评估报告)

  • 用户模型与用户标签管理,禁止将违法不良信息记入兴趣点

    严重度 高 · 第九条、第十条

    加强用户模型和用户标签管理,完善记入用户模型的兴趣点规则和用户标签管理规则,不得将违法和不良信息关键词记入用户兴趣点或者作为用户标签并据以推送信息。同时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用于识别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特征库,完善入库标准、规则和程序;发现未作显著标识的算法生成合成信息的,应当作出显著标识后方可继续传输。

    需留存证据:用户标签体系文档与兴趣点记入规则;违法和不良信息关键词黑名单及其在标签系统中的拦截配置;特征库入库标准、规则、程序文件与版本记录;未标识生成合成信息的检出与补标技术方案及运行统计

  • 算法透明度告知公示与不针对个人特征的选项/一键关闭

    严重度 高 ·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其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算法推荐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提供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用户选择关闭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相关服务。这两条是第三十一条明确列举的处罚对象,实际执法中属于高频检查项。

    需留存证据:算法推荐服务告知与公示页面截图(含基本原理、目的意图、主要运行机制三要素);不针对个人特征的选项或关闭开关的产品截图与入口路径说明;关闭后立即生效的技术验证记录;公示内容与算法备案「拟公示内容」的一致性核对记录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与算法备案材料清单(含安全评估报告)

  • 未成年人、老年人、劳动者与消费者的专门保护

    严重度 高 ·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并通过开发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提供适合其特点的服务等方式,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向老年人提供服务的,保障其合法权益,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智能化适老服务,依法开展涉电信网络诈骗信息的监测、识别和处置。向劳动者提供工作调度服务的,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建立完善平台订单分配、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相关算法。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保护公平交易权利,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需留存证据:未成年人模式的产品设计文档与上线证据;适老化改造方案与涉诈信息监测处置记录;工作调度算法的订单分配、报酬、工时与奖惩规则文档与公示;价格差别待遇专项公平性测试报告(同一商品跨用户画像的价格分布分析)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中国大陆 · 复核 2026-09-12
  • 申报前完成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

    严重度 极高 · 第五条

    申报前开展自评估,重点评估六项:出境与境外接收方处理数据的目的、范围、方式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出境数据的规模、范围、种类、敏感程度及可能带来的风险;境外接收方承诺的责任义务及其管理与技术措施、能力能否保障安全;出境中和出境后被篡改、破坏、泄露、丢失、转移或非法获取利用的风险以及个人信息权益维护渠道是否通畅;拟订立的法律文件是否充分约定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义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出境安全的事项。

    需留存证据: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按第五条六项逐项论证);出境数据清单(字段级,含种类、规模、敏感度标注);境外接收方尽职调查材料(所在国法律环境、安全能力、既往事件);与自评估结论对应的风险缓解措施清单;内部审批记录(法务、安全、业务负责人签署)

    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按网信办申报指南模板)

    打开工具:跨境传输矩阵

  • 通过省级网信部门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并跟踪审查时限

    严重度 极高 · 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提交申报书、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与境外接收方拟订立的法律文件及安全评估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第六条)。省级网信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完备性查验,材料齐全的报送国家网信部门,不齐全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第七条)。国家网信部门受理后发出书面受理通知书,自该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情况复杂或需要补充、更正材料的可适当延长并告知(第十二条)。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结果 15 个工作日内申请复评,复评结果为最终结论(第十三条)。办法本身未规定「收到材料后几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环节的具体时限见国家网信办发布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本轮未取得其正文,故不在此写具体日数。

    需留存证据:申报书与全套申报材料归档件;省级网信部门查验回执与国家网信部门书面受理通知书;补正材料往来记录;评估结果书面通知;如申请复评,复评申请与结论

    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按网信办申报指南模板)

    打开工具:跨境传输矩阵

  • 与境外接收方的法律文件须包含六项必备约定

    严重度 高 · 第九条

    法律文件至少约定:出境的目的、方式和数据范围,境外接收方处理数据的用途与方式;数据在境外的保存地点与期限,以及达到保存期限、完成约定目的或文件终止后的处理措施;对境外接收方再转移给其他组织、个人的约束性要求;境外接收方实际控制权或经营范围发生实质性变化、所在国家地区数据安全政策法规与网络安全环境发生变化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难以保障数据安全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违约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以及数据遭篡改、破坏、泄露、丢失、转移或被非法获取利用时的应急处置要求和保障个人维护权益的途径方式。

    需留存证据:与境外接收方签署的法律文件(中英对照版);六项必备内容与合同条款编号的对照表;再转移(onward transfer)审批流程与已批准名单;境外接收方控制权或法律环境变化的监控与触发响应记录

    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按网信办申报指南模板)

  • 管理评估有效期、延期与重新申报触发情形

    严重度 高 · 第十四条;《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第九条

    评估结果有效期为 3 年(《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第九条覆盖原办法的 2 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出境且未发生重新申报情形的,可在届满前 60 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级网信部门申请延长,经批准可延长 3 年。有效期内出现以下情形须重新申报:出境目的、方式、范围、种类或境外接收方处理用途、方式发生变化影响出境数据安全,或延长境外保存期限;境外接收方所在国家地区数据安全政策法规与网络安全环境变化、发生不可抗力、数据处理者或接收方实际控制权变化、法律文件变更等影响出境数据安全;以及其他影响出境数据安全的情形。

    需留存证据:评估批复及有效期台账(含到期提醒设置);延期申请材料与批准文件;出境要素变更登记表(字段、接收方、地域、用途);重新申报触发判定记录与结论

    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按网信办申报指南模板)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中国大陆 · 复核 2026-09-12
  • 对生成或编辑内容添加标识并保存日志信息

    严重度 极高 ·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第十六条:对使用其服务生成或者编辑的信息内容,应当采取技术措施添加不影响用户使用的标识,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保存日志信息。第十七条:提供智能对话、智能写作等模拟自然人进行文本生成或编辑;合成人声、仿声等语音生成或显著改变个人身份特征的编辑;人脸生成、人脸替换、人脸操控、姿态操控等人物图像视频生成或显著改变个人身份特征的编辑;沉浸式拟真场景等生成或编辑;以及其他具有生成或显著改变信息内容功能的服务,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者误认的,应当在生成或编辑的信息内容的合理位置、区域进行显著标识。提供上述之外的深度合成服务的,应当提供显著标识功能并提示使用者可以进行显著标识。

    需留存证据:服务功能与第十七条第一款五类情形的对照判定表;显著标识与隐式标识的实现说明及各模态样例;标识不影响用户使用的设计论证;日志信息保存策略与留存期限配置截图;标识被删除、篡改、隐匿的检测与处置机制说明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与算法备案材料清单(含安全评估报告)

  • 算法备案与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安全评估

    严重度 极高 ·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开发上线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这意味着安全评估不是一次性动作,而是随每次重大功能上线滚动触发。

    需留存证据:算法备案材料与备案编号公示截图;变更、注销备案办理记录;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安全评估触发判定表与发版检查表;历次安全评估报告与提交记录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与算法备案材料清单(含安全评估报告)

  • 建立含科技伦理审查在内的八项管理制度与技术保障措施

    严重度 高 · 第七条、第八条

    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用户注册、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科技伦理审查、信息发布审核、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同时制定和公开管理规则、平台公约,完善服务协议,并以显著方式提示技术支持者和使用者承担信息安全义务。

    需留存证据:八项管理制度文件包及发布生效记录;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设立文件与审查记录(与科技伦理审查办法合并建设的说明);对外公开的管理规则与平台公约页面截图;服务协议中信息安全义务提示条款与展示留证;技术保障措施说明(安全可控性论证)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与算法备案材料清单(含安全评估报告)

  • 对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严重度 高 · 第九条

    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等方式,依法对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使用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企业客户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认证的,仍须对其实际操作账号做可追溯管理。

    需留存证据: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案(认证要素、核验渠道、失败处理);未认证用户的发布功能限制产品证据;企业客户账号与实际操作人的映射与审计记录;认证数据最小化与加密存储说明

  • 对使用者输入数据与合成结果进行审核并建立辟谣机制

    严重度 高 ·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加强深度合成内容管理,采取技术或者人工方式对使用者的输入数据和合成结果进行审核。建立健全辟谣机制,发现利用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虚假信息的,及时采取辟谣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设置便捷的用户申诉和公众投诉、举报入口,公布处理流程和反馈时限。

    需留存证据:输入与输出审核策略文件(技术审核规则 + 人工复核流程);肖像与声音授权核验流程及授权凭证样本;辟谣机制说明、辟谣记录与向主管部门报告的回执;申诉与投诉举报入口截图、处理流程与反馈时限公示;审核记录留存策略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与算法备案材料清单(含安全评估报告)

  • 训练数据管理与生成合成类算法的定期审核、评估、验证

    严重度 高 ·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应当加强训练数据管理,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训练数据安全;训练数据包含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规定。同时加强技术管理,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生成合成类算法机制机理。这两条同时约束技术支持者,即底座模型与 SDK 供应商。

    需留存证据:训练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与数据分级、访问控制记录;训练数据中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基础与处理记录;算法机制机理定期审核评估验证方案(周期、指标、方法);历次审核评估验证报告与发现问题的整改记录;技术支持者与提供者之间的义务分配协议

    数据卡(Data Card)——训练、验证与测试数据集说明书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与算法备案材料清单(含安全评估报告)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

中国大陆 · 复核 2026-09-12
  • 逐条确认适用标准合同路径的四项条件

    严重度 极高 · 第四条;《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第七条、第八条

    在选定标准合同路径前,书面确认同时满足第四条四项条件: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不满 100 万人;累计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不满 10 万人;累计向境外提供敏感个人信息不满 1 万人。四项中任一项不满足即须改走安全评估路径,事后补救成本极高。数量统计口径以令第16号第七条、第八条为准,按「自当年 1 月 1 日起累计」计(本办法第四条原文为「自上年 1 月 1 日起累计」,不一致时适用令第16号)。此外应单独确认出境数据不含重要数据——重要数据出境须走安全评估(《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这一点不在第四条四项条件之内,但同样是选路前必须排除的情形。

    需留存证据:路径选择判定书(逐项列出第四条四项条件的结论与依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情况说明(是否收到认定通知);个人信息处理人数与累计出境人数的统计表与统计口径说明;重要数据识别结论(证明出境数据不含重要数据)

    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按网信办申报指南模板)

    打开工具:跨境传输矩阵

  • 严格按办法附件模板订立标准合同

    严重度 极高 · 第六条

    第六条第一款:标准合同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附件订立;第二款: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与境外接收方约定其他条款,但不得与标准合同相冲突;第三款:标准合同生效后方可开展个人信息出境活动。国家网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附件进行调整,因此签约前应确认使用的是现行有效版本。注意第三款的次序要求——先签署生效、再出境、再在 10 个工作日内备案,不能边传边补合同。

    需留存证据:已签署的标准合同(含双方签章页与附件);所用模板版本的来源说明与版本核对记录;补充条款清单及与标准条款不冲突的法律意见;境外接收方内部授权签署文件

  • 出境前开展针对标准合同的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严重度 高 · 第五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前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重点评估办法第五条列举的事项,并与 PIPL 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评估要求合并出具。评估报告与标准合同一并作为备案材料提交,也是后续监管核查的主要依据。

    需留存证据:个人信息出境影响评估报告(含境外接收方所在法域法律环境分析);出境个人信息字段清单与最小必要性论证;境外接收方安全能力尽调材料;评估结论对应的风险缓解措施与实施证据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PIPIA)

  • 10 个工作日内备案并在触发情形下重新评估、重新备案

    严重度 高 · 第七条、第八条

    在标准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提交标准合同与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等材料。标准合同有效期内出现第八条所列情形的,应当重新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补充或者重新订立标准合同,并履行相应备案手续。

    需留存证据:省级网信部门备案回执或系统提交记录(含提交时间);备案材料归档件(标准合同 + 影响评估报告);合同生效日与备案日的时间对照记录(证明在 10 个工作日内);重新评估与重新备案的触发判定与执行记录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PIPIA)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按网信办申报指南模板)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大陆 · 复核 2026-09-12
  • 训练数据的合法来源、知识产权与个人信息合规

    严重度 极高 · 第七条

    依法开展预训练、优化训练等训练数据处理活动: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涉及知识产权的不得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涉及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训练数据质量,增强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多样性;并遵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和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需留存证据:训练数据来源台账(数据集名称、来源、获取方式、许可协议或授权文件、使用范围限制);基础模型许可证与合规使用说明(含开源协议条款比对);知识产权风险筛查记录(版权、商标、数据库权利)与移除清单;训练语料中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基础说明与去标识化/清洗记录;训练数据质量评估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多样性四维)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与算法备案材料清单(含安全评估报告)数据卡(Data Card)——训练、验证与测试数据集说明书

  • 使用者输入信息与使用记录的保护与最小化

    严重度 极高 · 第十一条

    对使用者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依法履行保护义务:不得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不得非法留存能够识别使用者身份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使用者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并应依法及时受理和处理个人关于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其个人信息等的请求。这条直接约束「把用户对话默认纳入训练集」的做法,须有独立、可撤回的授权与可执行的删除链路。

    需留存证据:输入信息与使用记录的字段清单、留存期限与最小化论证;「对话用于训练」的独立授权设计与撤回路径的产品证据;身份可识别信息的去标识化方案与技术验证报告;个人权利请求在对话记录、训练集与向量库中的执行闭环记录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PIPIA)

  • 违法内容与违法使用的处置、报告与投诉举报机制

    严重度 极高 ·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发现违法内容的,及时采取停止生成、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采取模型优化训练等措施进行整改,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发现使用者利用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依法依约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或者终止向其提供服务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设置便捷入口,公布处理流程和反馈时限,及时受理、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需留存证据:内容安全审核制度与违法内容判定标准;违法内容处置工单台账(发现时间、处置动作、完成时间);模型整改记录(对齐数据、安全微调、评测前后对比);向主管部门报告的记录与回执;投诉举报入口截图、处理流程与反馈时限公示、处理结果台账

    AI 事件与严重事故报告记录(事件台账 + 对外报告底稿)

  •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服务须开展安全评估并履行算法备案

    严重度 极高 · 第十七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第十二条

    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并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备案时限按算法推荐规定第二十四条为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备案完成后须在网站、应用程序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并提供公示信息链接。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履行备案与安全评估手续时还须按标识办法第十二条提供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相关材料。

    需留存证据:舆论属性/社会动员能力的判定记录与依据;安全评估报告及提交、反馈记录;算法备案申请材料(服务提供者名称、服务形式、应用领域、算法类型、算法自评估报告、拟公示内容);备案编号与公示信息链接在产品显著位置的展示截图;变更、注销备案的办理记录;备案与评估材料中的生成合成内容标识说明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与算法备案材料清单(含安全评估报告)ISO/IEC 42001 人工智能管理体系实施与认证准备清单投资人 ESG 尽调资料包(融资与上市前)

  • 按深度合成规定与标识办法对生成内容进行标识

    严重度 极高 · 第十二条;《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 2025-09-01

    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对图片、视频等生成内容进行标识。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标识的具体方式由《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与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45438-2025 规定:属于深度合成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情形的须添加显式标识,所有生成合成内容须在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

    需留存证据:标识实现方案说明(显式标识位置与样式、隐式标识字段);API 输出携带元数据的接口文档与抓包/样本文件;各模态(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的标识样例留证;与 GB 45438-2025 的符合性自查记录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与算法备案材料清单(含安全评估报告)

  • 数据标注规则、质量评估与标注人员培训

    严重度 高 · 第八条

    在技术研发过程中进行数据标注的,制定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清晰、具体、可操作的标注规则;开展数据标注质量评估,抽样核验标注内容的准确性;对标注人员进行必要培训,提升尊法守法意识,监督指导标注人员规范开展标注工作。使用外包标注供应商的,上述义务不因外包而转移。

    需留存证据:数据标注规则文件(含违法与不良信息判定标准、歧视性内容处理规则);标注质量抽样评估方案与历次评估报告(抽样率、准确率、返工记录);标注人员培训材料、培训记录与考核结果;外包标注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协议与监督检查记录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与算法备案材料清单(含安全评估报告)数据卡(Data Card)——训练、验证与测试数据集说明书

  • 签订服务协议、公开适用边界并防范未成年人沉迷

    严重度 高 · 第九条、第十条

    依法承担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责任,履行网络信息安全义务;涉及个人信息的,依法承担个人信息处理者责任。与注册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并公开服务的适用人群、场合、用途,指导使用者科学理性认识和依法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未成年人用户过度依赖或者沉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

    需留存证据:用户服务协议(含权利义务、使用限制、标识义务告知);服务适用人群、场合、用途的公开说明页面截图;未成年人防沉迷措施的产品设计文档与上线证据(时长限制、内容分级、家长监护入口);使用引导与风险提示的界面留证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与算法备案材料清单(含安全评估报告)

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

中国大陆 · 复核 2026-09-12
  • 完成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并按监测要求接入工信部试点管理系统

    严重度 极高 · 三、组织实施(二)1.产品准入试点

    试点汽车生产企业应当细化完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方案,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确认后,在省级主管部门和车辆运行所在城市政府部门监督下开展产品测试与安全评估;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对方案、实施与结果进行评估。试点汽车生产企业应按照监测要求将车辆接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试点管理系统。通过测试与安全评估后,方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产品准入申请,经受理、审查和公示后作出是否准入的决定,准入的产品及其准入有效期、实施区域等限制性措施将予以公告。

    需留存证据: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方案及两部委确认记录;测试与安全评估实施记录、场地与道路测试报告;技术服务机构评估报告与问题关闭记录;车辆接入工信部试点管理系统的对接方案与数据上报记录;产品准入申请材料与准入公告(含有效期与实施区域)

  • 交通事故与网络数据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逐级上报

    严重度 极高 · 三、组织实施(二)3.应急处置

    试点实施过程中,对于交通事故、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或者因车辆自动驾驶系统失效等引发的突发事件,试点使用主体、试点汽车生产企业和车辆运行所在城市政府部门应按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处置工作,并将处置过程和结果及时报告省级主管部门,由省级主管部门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相关部门。

    需留存证据:交通事故、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应急演练记录与改进项;事件处置台账(时间线、处置措施、结果);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的报送记录与回执

    AI 事件与严重事故报告记录(事件台账 + 对外报告底稿)

  • 组成联合体、取得拟运行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省级审核报送

    严重度 高 · 三、组织实施(一)试点申报

    汽车生产企业与使用主体组成联合体,参考《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实施指南(试行)》制定申报方案(模板见附件 2),经车辆拟运行城市(含直辖市下辖区)人民政府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愿申报;拟运行城市应具备政策保障、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等条件。省级工信部门会同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和网络安全保卫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通信管理局审核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四部委组织专家初审、择优确定进入试点的联合体。

    需留存证据:联合体协议与权责划分文件;按模板编制的试点申报方案;拟运行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函(加盖公章);省级五部门联合审核意见与报送记录

  • 上路通行:投保、注册登记、运行状态监测与运营资质

    严重度 高 · 三、组织实施(二)2.上路通行试点

    取得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试点使用主体应当按规定为车辆购买保险,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监测车辆运行状态,加强车辆运行安全保障;在车辆注册登记前申请变更试点使用主体的,应当按要求补充提交材料。使用车辆从事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相应业务类别的运营资质并满足运营管理要求。

    需留存证据:车辆保险保单与保额充足性说明;注册登记凭证与限定运行区域说明;车辆运行状态监测平台设计与值守记录;运输经营资质证照与运营管理制度;试点使用主体变更的补充材料与批复

  • 严禁擅自变更自动驾驶功能,履行软件升级管理与备案承诺

    严重度 高 · 四、保障措施(二)强化责任落实

    试点汽车生产企业承担智能网联汽车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严禁擅自变更自动驾驶功能,严格履行软件升级管理和备案承诺要求。试点使用主体应当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保证车辆运行安全。实务上须把 OTA 发布流程与“是否构成自动驾驶功能变更”的判定、备案触发条件绑定。

    需留存证据:自动驾驶功能变更判定准则与逐次发布的判定记录;软件升级管理制度与备案承诺履行记录;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与检查记录;使用主体的道路交通安全、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

中国大陆 · 复核 2026-09-12
  • 清单内科技活动须经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复核

    严重度 极高 ·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附件《需要开展伦理审查复核的科技活动清单》

    开展纳入清单管理的科技活动的,通过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初步审查后,由本单位报请所在地方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家复核;多个单位参与的由牵头单位汇总申请。申请复核须提交第九条所列材料、委员会初步审查意见及复核组织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复核专家组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复核意见,须经全体复核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地方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一般应在收到复核申请后 30 日内反馈复核意见;单位委员会再根据复核意见作出审查决定。清单由科技部公开发布并动态调整,其中与 AI 直接相关的三项为:对人类主观行为、心理情绪和生命健康等具有较强影响的人机融合系统的研发;具有舆论社会动员能力和社会意识引导能力的算法模型、应用程序及系统的研发;面向存在安全、人身健康风险等场景的具有高度自主能力的自动化决策系统的研发。

    需留存证据:清单适用判定记录(逐研发项目对照附件 7 项);委员会初步审查意见;向地方或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的复核申请材料与受理记录;专家复核意见书及表决记录;依据复核意见作出的最终审查决定与整改落实记录;科技部清单动态调整的跟踪记录

  • 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并保障其独立履职

    严重度 高 · 第四条、第五条

    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单位,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单位应为委员会履职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和经费等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委员会独立开展伦理审查工作。委员会职责包括制定管理制度与工作规范、提供伦理咨询并指导风险评估、开展审查并跟踪监督全过程、判断科技活动是否属于第二十五条清单范围、组织委员与科技人员培训、受理并协助调查投诉举报、以及按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五条进行登记与报告。

    需留存证据: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设立决议、委员名单与任期文件;委员会章程、管理制度与工作规范;独立性保障措施说明(人员、场所、经费、回避规则);委员与科技人员的伦理培训记录与考核结果;与深度合成、算法推荐规章所要求科技伦理审查制度的合并建设说明

    ISO/IEC 42001 人工智能管理体系实施与认证准备清单

  • 科技活动开展前进行伦理风险评估并提交审查申请

    严重度 高 · 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开展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经评估属于第二条所列范围的,科技活动负责人应向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申请审查,申请材料包括:科技活动概况(名称、目的、意义、必要性及既往审查情况);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活动方案、可能的伦理风险及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成果发布形式);相关机构的合法资质材料、参加人员的研究经验与伦理培训情况、经费来源、利益冲突声明;知情同意书,生物样本、数据信息、实验动物等的来源说明材料;遵守科技伦理和科研诚信的承诺书;以及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委员会按第十五条七项重点内容审查,审查决定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需留存证据:科技伦理风险评估办法与逐项目的风险评估记录;伦理审查申请材料全套(含知情同意书、数据与样本来源说明、利益冲突声明、承诺书);委员会审查会议纪要与表决记录(证明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查决定书(批准、修改后批准、修改后再审或不予批准)及修改要求的落实证据;第十五条第(五)项对应的算法公平性、可靠性、可控性评估结论

    ISO/IEC 42001 人工智能管理体系实施与认证准备清单

  • 每年 3 月 31 日前向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提交年度报告

    严重度 中 ·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向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提交上一年度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纳入清单管理的科技活动实施情况报告等。这是一项硬性年度时限义务,且报告内容会与后续检查、项目申报资格挂钩。

    需留存证据:上一年度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纳入清单管理科技活动的实施情况报告;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的提交记录与回执;年度报告归档与内部审批记录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

中国大陆 · 复核 2026-09-12
  • 按第七条、第八条对每一条出境链路做门槛分流

    严重度 极高 · 第七条、第八条

    建立出境链路清单并逐条分流:属第七条情形的(CIIO 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非 CIIO 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或自当年 1 月 1 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 100 万人以上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 1 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必须申报安全评估;属第八条区间的(非 CIIO 自当年 1 月 1 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 10 万人以上、不满 100 万人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不满 1 万人敏感个人信息)应当订立标准合同或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数量统计口径为「自当年 1 月 1 日起累计」,需要按月滚动统计而非按次判断。

    需留存证据:数据出境链路清单(业务场景、接收方、数据种类、是否含敏感个人信息、是否含重要数据);累计出境人数的月度滚动统计表与统计口径说明;每条链路的路径分流结论(评估 / 标准合同 / 认证 / 豁免)及依据条款;门槛临近预警机制说明与预警记录

    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按网信办申报指南模板)

    打开工具:跨境传输矩阵

  • 无论走哪条路径都要完成告知、单独同意与影响评估

    严重度 极高 · 第十条、第十一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五条

    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告知、取得个人单独同意、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等义务。这三项义务独立于门槛分流:即便某条链路依第三条至第六条获得豁免,只要出境的是个人信息,PIPL 第三十九条的单独同意与第五十五条的影响评估仍须履行(除非存在同意豁免的其他法定情形)。同时还须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发生或可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的,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需留存证据:出境专项告知文本与展示留证;出境单独同意日志(与一般同意分开记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及三年留存归档;数据出境安全事件的报告记录与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回执

    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按网信办申报指南模板)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PIPIA)

  • 援引豁免情形须留下可核查的书面依据

    严重度 高 ·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援引第三条(国际贸易、跨境运输、学术合作、跨国生产制造和市场营销等活动中收集和产生、不含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的数据)、第四条(境外收集产生的个人信息传输至境内处理后向境外提供,处理过程未引入境内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或第五条四类情形之一(第(一)项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第(二)项跨境人力资源管理、第(三)项紧急情况下保护自然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第(四)项非 CIIO 自当年 1 月 1 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不满 10 万人个人信息且不含敏感个人信息)的,应当在决策时形成书面论证,说明所依据的项号、事实基础与边界条件。豁免是自我判断而非报批,一旦被监管质疑,举证责任在企业。

    需留存证据:豁免适用论证书(逐场景写明条款项号、事实基础、边界条件与复核周期);证明「不含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的数据字段清单与技术核验记录;援引第四条的,境外数据来源证明与「未引入境内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的处理链路说明;援引第五条第二项的,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与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豁免前提发生变化时的重新判定记录

    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按网信办申报指南模板)

    打开工具:跨境传输矩阵

  • 按识别申报规则处理重要数据,未被告知的不作为重要数据申报

    严重度 高 · 第二条;《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数据处理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识别、申报重要数据。未被相关部门、地区告知或者公开发布为重要数据的,数据处理者不需要作为重要数据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这条规则把「是否重要数据」的最终认定权交给主管部门,但企业仍须完成识别动作并留痕;一旦被告知或公开发布列入目录,相关数据出境即无条件进入安全评估路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需留存证据:重要数据识别工作记录(识别方法、评审人、结论日期);所属行业、所在地区重要数据目录的检索与跟踪记录;收到主管部门告知或公开发布通知的归档件(如有);一旦被认定后的出境路径切换预案

    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按网信办申报指南模板)

  • 评估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带来的简化空间

    严重度 中 · 第六条

    自由贸易试验区可以在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框架下,自行制定区内需要纳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标准合同、认证管理范围的数据清单(负面清单),经省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后,报国家网信部门、国家数据管理部门备案。自贸试验区内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负面清单外的数据,可以免予申报评估、订立标准合同、通过认证。企业在选址与主体架构设计时应把这一制度纳入考量,并核实目标自贸区是否已发布清单及清单覆盖的行业。

    需留存证据:目标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文本及其批准与备案情况说明;本企业数据与负面清单的逐项比对结论;区内主体的注册与实际运营证明(证明数据处理确实发生在区内);清单更新的跟踪机制与复核记录

    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按网信办申报指南模板)

    打开工具:跨境传输矩阵

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中国大陆 · 复核 2026-09-12
  • 申请出口许可并严格在许可载明范围、条件、有效期内出口

    严重度 极高 ·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出口两用物项应当依法获得单项许可、通用许可,或者以登记填报信息方式获得出口凭证。申请单项许可的,通过书面或数据电文方式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两用物项出口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商务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出口经营者应当按照出口许可证件载明的范围、条件和有效期出口两用物项,并报告实际出口运输、运抵、安装、使用等情况。出口时须向海关交验出口许可证件,不能提供的海关不予放行。

    需留存证据:两用物项出口申请表与全套申请材料归档件;出口许可证件及其范围、条件、有效期的台账;实际出口运输、运抵、安装、使用情况的报告记录;海关交验记录与放行凭证;许可范围与实际出货的逐单核对记录

  • 取得并核验最终用户与最终用途证明文件

    严重度 极高 ·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申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时应当提交最终用户出具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文件;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出口经营者同时提交由最终用户所在国家和地区政府机构出具或者认证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文件。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两用物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风险管理制度,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进行评估、核查;进口商、最终用户未在规定期限内配合核查、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导致无法核实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将其列入关注名单。

    需留存证据:最终用户出具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文件原件与译文;最终用户所在国家地区政府机构出具或认证的文件(如被要求);最终用户穿透核查记录(股权、实际控制人、业务性质、既往合规记录);经销商合同中的最终用户申报与再转让限制条款;配合商务主管部门核查的往来记录

  • 发现风险情形立即停止出口、报告并配合核查

    严重度 极高 · 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出口经营者、进口商发现两用物项出口存在第二十五条所列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出口,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核查。出口经营者发现或者接到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其出口活动存在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八条第四款、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按要求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并配合调查处理。此外,提供代理、货运、寄递、报关、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金融等服务的经营者,发现涉嫌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第三十六条)。

    需留存证据:风险情形识别与停运处置流程文件(含冻结与拦截操作手册);停止出口的执行记录(时间、订单号、执行人);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报告文本与回执;配合核查的材料提交记录与结论;服务提供商的报告义务告知与培训记录

  • 接到外国政府出口管制访问、现场核查要求须立即报告

    严重度 极高 · 第三十八条;《数据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接到外国政府提出的与出口管制相关的访问、现场核查等要求,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未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接受或者承诺接受外国政府的相关访问、现场核查。这与《数据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的数据阻断规则构成一组对外阻断义务,应合并到同一套「境外机构请求」处置流程中。

    需留存证据:外国政府/境外机构请求的接收登记台账(时间、请求方、事由、范围);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报告文本与回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复归档件;与《数据安全法》第三十六条合并设计的境外请求处置流程文件;对外合同中出口管制审计条款的谈判记录与保留意见

  • 出口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 5 年并建立内部合规制度

    严重度 高 · 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

    妥善保存与两用物项出口有关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文件以及合同、发票、账册、单据、业务函电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拟订并发布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合规指南,鼓励和引导出口经营者以及为其提供货运、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金融等服务的经营者建立健全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第六条)。内部合规制度是通用许可与登记填报出口凭证等便利措施的事实前提。

    需留存证据: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文件(组织架构、分类判定、名单筛查、许可管理、审计、培训、举报);合规负责人任命与合规培训记录;出口相关资料归档索引与 5 年保留规则配置截图;内部合规审计报告与整改记录;申请通用许可或登记填报出口凭证时提交的合规制度证明材料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中国大陆 · 复核 2026-09-12
  • 产品服务安全缺陷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 24 小时内报告

    严重度 极高 · 第十条

    网络数据处理者提供的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发现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还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需留存证据:漏洞与安全缺陷分级标准(明确何种情形触发 24 小时报告);24 小时报告的模板与报送渠道说明;实际报送记录与回执(含时间戳);用户告知文本与发布记录

    AI 事件与严重事故报告记录(事件台账 + 对外报告底稿)

  • 按第三十五条逐条核对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合法条件

    严重度 极高 ·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须符合第三十五条八项条件之一: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经专业机构进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符合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确需;按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跨境人力资源管理确需;为履行法定职责或法定义务确需;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确需;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重要数据出境则一律适用第三十七条: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需留存证据:数据出境场景清单(逐场景标注所依据的第三十五条项号);所选路径的完成证明(评估批复 / 认证证书 / 标准合同备案回执)或豁免情形的论证材料;重要数据出境的安全评估申报与批复;出境数据范围与评估申报一致性的核对记录(第三十八条)

    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按网信办申报指南模板)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PIPIA)

    打开工具:跨境传输矩阵

  • 对外提供与委托处理的合同约定及处理记录保存 3 年

    严重度 高 · 第十二条

    向其他网络数据处理者提供、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应当通过合同等与接收方约定处理目的、方式、范围以及安全保护义务等,并对接收方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相关处理情况记录应当至少保存 3 年。

    需留存证据:数据处理协议(DPA)范本及已签署版本清单;接收方监督机制说明(问卷、审计、抽查记录);对外提供/委托处理记录台账(接收方、数据范围、时间、目的);3 年留存的归档与检索证明

    供应商与分包商 ESG 与安全尽调问卷(本企业作为采购方使用)

  • 生成式人工智能训练数据及其处理活动的安全管理

    严重度 高 ·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网络数据处理者应当加强对训练数据和训练数据处理活动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处置网络数据安全风险。在实践中应覆盖语料来源合法性、采集手段合规(第十八条对自动化工具另有评估与不得干扰他人网络服务的要求)、语料中个人信息与敏感信息的清洗、训练与推理环境的访问控制,以及语料库的分类分级。

    需留存证据:训练语料台账(来源、授权凭据、采集方式、清洗规则);自动化采集工具的影响评估报告与 robots 策略遵循说明;语料中个人信息与敏感信息的检出与去除方案及抽检结果;训练与推理环境访问控制矩阵与审计日志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与算法备案材料清单(含安全评估报告)数据卡(Data Card)——训练、验证与测试数据集说明书

  • 境外处理者在境内机构或代表的报送

    严重度 高 · 第二十六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网络数据处理者处理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境内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代表的,应当将有关机构的名称或者代表的姓名、联系方式等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网信部门。

    需留存证据:境内专门机构设立文件或境内代表的委任书;向设区的市级网信部门报送的材料与回执;境内代表的职责说明与授权范围文件;主体与联系方式变更后的更新报送记录

  • 处理 1000 万人以上个人信息触发的组织化加重义务

    严重度 高 · 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处理 1000 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网络数据处理者,还应当遵守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对重要数据处理者的规定:明确网络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机构,由管理层成员担任负责人且有权直接向主管部门报告;管理机构负责制度与应急预案、定期风险监测评估与演练培训、受理投诉举报;因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可能影响数据安全的,须向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报告处置方案与接收方信息。

    需留存证据:个人信息处理人数统计口径说明与季度统计表;网络数据安全负责人任命文件(证明其为管理层成员)与直报渠道说明;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机构职责文件与例会纪要;风险监测、评估、演练与培训记录;重大组织变动时的报告材料与回执(如适用)

  •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集中公示与可携带转移通道

    严重度 中 ·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以制定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方式告知的,规则应当集中公开展示、易于访问并置于醒目位置,内容明确具体、清晰易懂。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信息转移请求,应当为个人指定的其他网络数据处理者访问、获取有关个人信息提供途径。因自动化采集技术无法避免采集到非必要个人信息或未依法取得同意的个人信息,以及个人注销账号的,应当删除或匿名化;法定保存期限未届满或技术上难以实现删除的,应当停止除存储和必要安全保护之外的处理。

    需留存证据:个人信息处理规则页面截图(证明集中、醒目、易访问);可携带转移请求的受理流程与接口文档;非必要个人信息的识别与删除/匿名化技术方案与执行记录;账号注销后的数据清除验证报告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

中国大陆 · 复核 2026-09-12
  • 被保护部门要求委托专业机构审计时的选定、限期、报送与整改

    严重度 极高 · 第五条、第八条至第十一条

    这是自审计之外的强制轨道,节奏由监管定。触发情形有三类(第五条):处理活动存在严重影响个人权益或者严重缺乏安全措施等较大风险;处理活动可能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导致 100 万人以上个人信息或者 10 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毁损。对同一事件或风险,不得重复要求委托专业机构审计——收到重复要求时可以据此沟通。被要求后的动作链条:按保护部门要求选定专业机构(不是自由选型),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情况复杂的报保护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第九条);为专业机构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并承担审计费用(第八条);完成后将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送保护部门,报告须由专业机构主要负责人、合规审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专业机构公章(第十条);按保护部门要求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保护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报告(第十一条)。实务建议:在事件应急预案里预置这条链路——事件定级一旦触及 100 万人/10 万人敏感的量级,就同步启动「可能被要求委托审计」的准备,提前梳理可供选定的专业机构、预算科目与配合口径,避免限期开始后才开始找机构。

    需留存证据:保护部门的审计要求文件与内部启动记录;专业机构选定过程与委托合同(含保密与工作结束后删除条款);审计费用列支记录与对专业机构的支持配合记录;专业机构出具的合规审计报告(主要负责人与合规审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向保护部门报送审计报告的记录与回执;问题整改台账:问题、整改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间、验证结果;整改情况报告及其报送记录(证明在整改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送达);延期申请与保护部门批准文件(如适用)

  • 建立处理人数计量口径,按门槛落实两年一次的合规审计周期

    严重度 高 · 第三条、第四条

    门槛是这套制度唯一的事实入口,必须先把「处理了多少人的个人信息」算清楚并留痕。计量口径要写成制度:以可识别到的自然人去重计数,纳入活跃用户、沉默用户、已注销但仍在留存期内的账号、通过 SDK 或受托处理触达的终端用户、线下采集的人员、以及员工与候选人等非产品侧数据;跨产品线、跨法人主体的重叠用户如何合并,也要有明确规则,否则每次自查都会得出不同数字。达到处理超过 1000 万人个人信息的,应当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第四条);未达门槛的并不豁免——第三条要求处理者由内部机构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定期」开展合规审计,企业应自行确定并书面固定周期(常见做法是与年度内控或安全评估节奏合并)。每次计量结论、判定依据、判定日期与下一次审计的排期都应入档,这是监管问询时证明「周期没有被拖过」的唯一材料。

    需留存证据:个人信息处理人数计量口径制度文件(统计范围、去重规则、跨主体合并规则);各统计期的处理人数计量结果与数据来源说明;门槛判定记录:结论、依据、判定人、判定日期;合规审计周期安排表与上一次/下一次审计日期;未达门槛情形下自行确定审计周期的书面决定

  • 按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指引》确定审计范围与底稿

    严重度 高 · 第六条及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指引》第一项至第二十七项

    第六条要求自行开展或按保护部门要求开展的审计都参照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指引》,指引以 27 条列明审查要点,实际上就是一份现成的审计程序表:合法性基础与同意(含变更后重新取得同意、单独同意与书面同意)、处理规则的清单化与最短保存期限、告知义务的显著性与可读性、共同处理与委托处理的约定与监督、因合并重组分立解散转移个人信息的告知、对外提供的单独同意与事前影响评估、自动化决策的透明度与公平性及拒绝机制、基于同意的公开、公共场所图像采集设备的必要性与提示标识、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处理边界、敏感个人信息与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出境三条路径与向外国司法执法机构提供的批准、删除权的六类情形与技术难以实现时的停止处理、个人权利行使的受理与响应、处理规则的解释说明、内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含分类、应急机制、影响评估与合规审计制度、投诉举报、操作权限、教育培训、履职评价、违法处理责任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加密去标识化、权限控制)、教育培训的覆盖与考核、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资质与权限与报送、影响评估的开展与内容、应急预案的全面性与演练、事件应急响应处置,以及重要互联网平台的平台规则与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落地建议:把 27 条逐条映射到自家的系统、数据流与制度文件,形成「要点—证据—责任人—结论」四列底稿;对 AI 企业,训练语料合法性基础、对话日志保存与删除、模型与日志中个人信息的可删除性、推荐与风控的自动化决策说明这四项通常是失分最集中的地方,应优先补证据。

    需留存证据:审计方案:范围、抽样方法、时间安排、责任分工;按指引 27 条逐条映射的审计底稿(要点—证据—责任人—结论);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清单与数据流图(含训练、推理、日志链路);合法性基础与同意记录样本(含单独同意、书面同意、变更后重新同意);自动化决策的说明材料、拒绝机制与不针对个人特征选项的实现证据;敏感个人信息与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处理的事前影响评估;出境路径判定材料(安全评估/标准合同备案/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删除权在应用、日志、备份与模型中的执行记录与技术说明;内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教育培训与考核记录、应急预案与演练记录;审计发现问题清单与整改计划

  • 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并在重要平台设立独立监督机构

    严重度 高 · 第十二条;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指引》第二十二项

    第十二条把审计工作挂到具体的人与机构上。其一:处理 100 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由其负责本单位的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工作——注意门槛是 100 万人(低于强制两年审计的 1000 万人门槛),也就是说很多企业先触发「要有负责人」,再触发「要按周期审计」。指引第二十二项进一步给出对该负责人的审查口径:应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职责清晰并被赋予充分权限协调内部部门;在个人信息处理重大事项决策前有权提出意见建议;有权对不合规操作予以制止并采取必要纠正措施;处理者应公开其联系方式,并将姓名、联系方式等报送保护部门。其二: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处理者,应当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情况进行监督——「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意味着内部高管占多数的委员会不满足要求,成员构成、议事规则与监督结论都应留痕。

    需留存证据: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任命文件与职责授权书;负责人资质材料:相关工作经历、专业知识与培训记录;负责人在重大事项决策前提出意见的记录;负责人制止不合规操作、采取纠正措施的记录;负责人联系方式的对外公开页面截图与向保护部门报送的记录;独立监督机构的设立文件、成员名单与外部成员占比说明;独立监督机构的议事规则、会议纪要与对合规审计情况的监督结论

  • 专业机构的选任、保密约束与连续三次以上不得再次委托的轮换限制

    严重度 中 · 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委托方必须自己管住四件事,否则问题会在委托当下才暴露。(1)能力(第七条):专业机构应当具备开展合规审计的能力,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场所、设施和资金;鼓励相关专业机构通过认证,认证按《认证认可条例》执行——选型时应留存对机构人员、场所、设施与既往项目的核验材料。(2)保密与删除(第十三条):专业机构对履职中获得的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并应在合规审计工作结束后及时删除相关信息——这两项要写进委托合同,并在结项时取得删除确认。(3)不得转委托(第十四条):机构不得把审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合同里应有明确禁止条款与违约责任。(4)轮换(第十五条):同一专业机构及其关联机构、同一合规审计负责人不得连续三次以上对同一审计对象开展合规审计。这条最容易在第四次委托时才被发现违规,因为「关联机构」和「同一合规审计负责人」两个维度不在常规供应商管理台账里;委托方应自建一份审计服务连任台账,按机构、关联关系与合规审计负责人三个字段记录历次委托,选型阶段先查台账再询价。

    需留存证据:专业机构能力核验材料:审计人员资历、场所与设施、资金情况、认证证书(如有);委托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工作结束后删除条款与不得转委托条款;结项时的信息删除确认函;审计服务连任台账:机构、关联机构关系、合规审计负责人、历次委托年度;本次选型前的连任次数核查记录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中国大陆 · 复核 2026-09-12
  • 按模态在指定位置添加显式标识,并确保导出文件保留标识

    严重度 极高 · 第四条 · 2025-09-01

    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情形的,按第四条分模态添加显式标识:文本在起始、末尾或中间适当位置添加文字提示或通用符号提示,或在交互场景界面、文字周边添加显著提示标识;音频在起始、末尾或中间适当位置添加语音提示或音频节奏提示,或在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显著提示标识;图片在适当位置添加显著提示标识;视频在起始画面和播放周边适当位置添加显著提示标识,可在末尾和中间适当位置添加;虚拟场景在起始画面适当位置添加,可在持续服务过程中的适当位置添加;其他场景根据自身应用特点添加。提供下载、复制、导出功能时,应当确保文件中含有满足要求的显式标识。

    需留存证据:各模态显式标识实现方案与位置说明(文本、音频、图片、视频、虚拟场景);各模态标识样例文件(含下载、复制、导出后的样本);功能与深度合成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五类情形的对照判定表;标识在导出链路中保留的技术验证记录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与算法备案材料清单(含安全评估报告)

  • 在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

    严重度 极高 · 第五条、第十一条 · 2025-09-01

    按《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隐式标识包含生成合成内容属性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或者编码、内容编号等制作要素信息。第五条第三款把文件元数据定义为按照特定编码格式嵌入到文件头部的描述性信息,用于记录文件来源、属性、用途等信息内容。办法同时鼓励在生成合成内容中添加数字水印等形式的隐式标识。具体字段与编码方式须符合 GB 45438-2025。

    需留存证据:隐式标识字段设计文档(属性信息、提供者名称或编码、内容编号);各文件格式的元数据写入实现说明与样本文件元数据导出记录;与 GB 45438-2025 的字段与编码符合性核对记录;数字水印方案说明与鲁棒性测试结果(如已采用);API 输出携带元数据的接口文档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与算法备案材料清单(含安全评估报告)

  • 传播平台的三档核验、提示标识与传播要素回写

    严重度 高 · 第六条 · 2025-09-01

    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应当:核验文件元数据中是否含有隐式标识,元数据明确标明为生成合成内容的,在发布内容周边添加显著提示标识,明确提醒公众该内容属于生成合成内容;未核验到隐式标识但用户声明为生成合成内容的,添加显著提示标识提醒公众该内容可能为生成合成内容;未核验到隐式标识、用户也未声明,但检测到显式标识或其他生成合成痕迹的,识别为疑似生成合成内容并添加显著提示标识;同时提供必要的标识功能,并提醒用户主动声明发布内容中是否包含生成合成内容。有前三种情形的,还应当在文件元数据中添加生成合成内容属性信息、传播平台名称或者编码、内容编号等传播要素信息。

    需留存证据:元数据核验流程说明与三档提示标识的文案与展示样例;生成合成痕迹检测能力说明与检出率统计;传播要素信息回写元数据的实现说明与样本;用户声明入口截图与声明率统计;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补标后方可继续传输」的衔接说明

  • 服务协议中说明标识规范,并对不含显式标识的输出留存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严重度 高 · 第八条、第九条 · 2025-09-01

    在用户服务协议中明确说明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的方法、样式等规范内容,并提示用户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的标识管理要求。用户申请提供没有添加显式标识的生成合成内容的,服务提供者可以在通过用户协议明确用户的标识义务和使用责任后,提供不含显式标识的生成合成内容,并依法留存提供对象信息等相关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需留存证据:用户服务协议中的标识方法、样式说明条款与阅读确认留证;无显式标识输出的申请与审批流程说明;提供对象信息日志(账号、主体、时间、内容编号)及六个月留存配置截图;无显式标识输出的用量统计与异常监控记录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与算法备案材料清单(含安全评估报告)

  • 备案与安全评估时提交标识材料,并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严重度 高 ·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2025-09-01

    服务提供者在履行算法备案、安全评估等手续时,应当按照本办法提供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相关材料,并加强标识信息共享,为防范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同时,开展标识活动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即 GB 45438-2025《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发布 2025-02-28,实施 2025-09-01,现行)。

    需留存证据:备案与安全评估材料中的标识说明文件;GB 45438-2025 符合性自查表与差距清单;备案材料所述标识实现与线上产品实际实现的一致性核对记录;标识信息共享与配合执法的机制说明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与算法备案材料清单(含安全评估报告)

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

中国大陆 · 复核 2026-09-12
  • 申请前完成告知、单独同意与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严重度 极高 · 第六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在申请认证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前,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告知、取得个人单独同意、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等义务。影响评估的重点内容由第六条列明,并与 PIPL 第三十九条的出境单独同意、第五十五条与第五十六条的评估要求相衔接。认证机构会把这套材料作为合格评定的输入,材料不完整会直接导致认证不通过。

    需留存证据:出境告知文本与展示位置截图(含境外接收方名称、联系方式、处理目的与方式、数据种类、行权途径);出境单独同意的交互留证与同意日志;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按第六条重点内容组织);评估结论对应的整改项与关闭证据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PIPIA)

  • 确认适用条件并划定认证范围

    严重度 高 · 第五条、第十条

    按第五条确认同时符合适用情形后,明确界定申请认证的出境范围:涉及的业务场景、数据种类与字段、境内外主体、传输方向与频次、境外接收方所在国家或地区。认证范围一旦确定即成为后续合规的红线——第十条规定出境情况与认证范围不一致的,认证机构应当暂停直至撤销证书,因此范围既不能画得过窄导致业务受限,也不能画得过宽而无法举证。

    需留存证据:认证范围说明书(业务场景、数据字段、主体、流向、地域);适用条件判定记录(非 CIIO、数量门槛、不含重要数据);集团内数据流向图与主体关系图;范围变更管理流程文件

    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按网信办申报指南模板)

    打开工具:跨境传输矩阵

  • 向具备资质的专业认证机构申请并维持证书有效状态

    严重度 高 · 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向依法取得个人信息保护认证资质的专业认证机构提出申请,由其按认证基本规范与个人信息保护认证规则开展认证;符合要求的及时出具认证证书。证书签发或状态变化后 5 个工作日内,认证机构须向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报送证书编号、获证处理者名称、认证范围与状态变化信息,因此证书状态是公开可查的。获证后须持续保持出境情况与认证范围一致,并接受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部门的监督、抽查与评价。

    需留存证据:认证机构资质核验记录(含其向国家网信部门备案的情况);认证申请材料与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的证书公示查询截图;出境实际情况与认证范围的定期一致性核对记录;监督检查、抽查与评价的应对记录及整改闭环证据

网络安全法

中国大陆 · 复核 2026-09-12
  • 按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履行五项安全保护义务

    严重度 高 ·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逐项列举五项义务:(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目标是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第二十三条之外还须履行第三十六条的加重义务。

    需留存证据:等级保护定级报告、专家评审意见与公安机关备案证明;等级测评报告与整改闭环记录;网络安全负责人任命文件;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文件包;重要数据备份与加密策略及演练记录

  • 网络日志留存不少于六个月

    严重度 高 ·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对模型服务而言,需要覆盖登录与鉴权日志、API 调用日志、管理操作与数据导出审计日志,并保证日志的完整性与防篡改。

    需留存证据:日志采集范围说明与字段清单;日志留存策略配置截图(保留期限设置);日志完整性保护与防篡改措施说明;日志抽样调阅记录

  • 网络产品与服务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及时处置漏洞

    严重度 高 ·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提供者还应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约定期限内不得终止。产品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须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

    需留存证据:产品适用强制性国家标准清单与符合性证明;漏洞管理制度、SLA 与漏洞处置台账;向用户告知与向主管部门报告的记录;安全维护承诺期限的合同条款与产品生命周期公告

  • 为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用户做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严重度 高 · 第二十六条

    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的,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需留存证据: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案说明(认证要素与核验渠道);认证覆盖率统计与未认证用户功能限制的产品证据;用户协议中关于身份认证的条款;认证数据的最小化与加密存储说明

  • 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告

    严重度 高 · 第二十七条

    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需留存证据: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含分级标准与报告路径);年度应急演练方案与演练报告;事件处置工单与时间线记录;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文本与回执

    AI 事件与严重事故报告记录(事件台账 + 对外报告底稿)

来源(24)

内容截至 2026-09-12 · 语料版本 2026.09|本内容基于公开官方来源整理,标注了来源链接与复核日期,供合规决策参考;监管要求可能变化,正式对外披露、监管申报或合同承诺前请由持证专业人士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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